晚清宪政改革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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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晚清宪政改革失败的原因
课程名称晚清史专题
完成时间 2015年7月
专业年级 2014级中国近现代史
浅析晚清宪政改革失败的原因
摘要:1906年到1911年10月十日是晚清宪政改革的几年,晚清政府派出载泽等出洋宪政考察大臣出日本、英国等地考察宪政。

从1906年的预备立宪到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再到1910年的缩短预备立宪年限,这一系列的运动最终都湮没在武昌起义的炮火中。

然而晚清宪政改革却在中国宪政政治改革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

本文将从文化传统、民众思想、宪政改革发动者的目的等方面分析晚清宪政改革失败的原因,期望能进一步了解晚清宪政改革。

关键字:晚清宪政改革;民众;失败;发动者
一、晚清宪政改革发动者们的目的
晚清宪政改革失败的原因之一是宪政改革发动者的目的是稳定政治加强清政府集权统治和宪政反对集权的民主性的不可调和的对立。

晚清统治者之所以同意宪政改革是基于维护统治的目的,虽然又有有识之士是以民主目的出发提倡的宪政改革,但实际的决定权掌握在满清贵族统治者中。

作为清王朝的统治阶层,认为施行宪政是清王朝世袭罔替的不二法门。

伊藤博文告诫载泽中国如果施行宪政,必当仿行君主立宪: “须知立宪政体与民主政体有绝异之处,一则主权在君,故虽立宪以后,于君主国之国体仍无窒碍,贵国为君主国,主权必须集于君主一人之身,万不可旁落于臣民”[1]在访日期间,与伊藤博文的直接交流也极大地鼓舞了载泽的立宪决心。

载泽“问: ‘敝国考察政治,锐意图强,当以何者为纲领?’答: ‘贵国欲变法自强,必以立宪为先务。

’问: ‘立宪当以法何国为宜?’答: ‘各国宪政有二种,有君主立宪国,有民主立宪国。

贵国数千年来为君主之国,主权在君而不在民,实与日本相同,似宜参用日本政体。

’问: ‘立宪后于君主国政体有无窒碍?’答: ‘并无窒碍。

贵国为君主国,主权必集君主,不可旁落于臣民。

日本宪法第三、四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治权云云即此意也。

’”载泽等又问: “君主立宪国所予民言论自由诸权与民主国有何区别?”伊藤博文答: “此自由乃法律所定,出自政府之畀与非人民所可随意自由也”。

[2]由此可见,五大臣的出洋目的就是为了考察宪政改革是否会妨碍清政府的大权和加强满清集权和维护政治稳定。

但是,宪政里本质的要求是民主,需要公众的参与度和行政的透明度,这种宪政在美国和英国已有表现,但是这妨碍的君主专制,所以在考察大臣和清政府眼里就不符合国情。

仅有日本是君主专制,然而日本的国情与当时中国国情又不一样,日本明治维新之后发展的是资本主义经济,而中国却还是封建小农经济的状态,试问两种不同的经济基础如何能支撑得好同一种政治制度。

毕竟政治不是果木,可以在任意的枝干上嫁接。

同时在晚清宪政改革主体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预备”是目的,以慈禧为首的满清贵族统治阶级实行一年又一年的预备,实则就是一个“拖”字,麻木立宪派和民众的思想;一是“立宪”是幌子,满清政府打着立宪的幌子达到减少民众反抗和加强集权的目的。

从清政府颁布的《内阁官制及内阁办事暂行章程》和《弼德院官制》中可见一斑。

《内阁官制及内
[1]转引自萧功秦著,《危机中的变革—清末政治中的激进与保守》[J].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 年版: 第144 页.
[2]载泽著,《考察政治日记》[M].岳麓书社,1986 年版: 第579 页.
阁办事暂行章程》和《弼德院官制》的颁布,形式上是清政府在迈向宪政的道路上,走出的坚实一步,但随即宣布的第一届责任内阁名单,却让世人大跌眼镜。

名单如下:内阁总理大臣奕劻(皇族);内阁协理大臣那桐、徐世昌(满汉各一人);外务大臣梁敦彦(汉人);民政大臣善耆(皇族);度支大臣载泽(皇族);学务大臣唐景崇(汉人);陆军大臣荫昌(满人);海军大臣载洵(皇族);司法大臣绍昌(满人);农工商大臣溥伦(皇族);邮传大臣盛宣怀(汉人);理藩大臣寿耆(蒙古人)。

如此内阁总理大臣是奕劻,包括奕劻在内的十三名国务大臣中,满族八人、汉族四人、蒙古族一人。

而满族八人中,皇族就占了五人,这实际上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皇族内阁”,根本不是立宪派想要的君主立宪政体。

真正的君主立宪政体要求让君主处于超脱地位,不仅君主不再介入实际的政治,即便是皇室成员,也不应该在政府中继续担任职务。

皇室成员的消费由政府支出,纳税人买单,但皇室成员只要享有皇室待遇,就不能在政府中任职。

然而要让本身不想放弃皇族特权的清廷推行彻底的宪政改革,自然是不现实的,第一届责任内阁正是形成于这样的特殊条件之下。

在旧有的官僚体系中无法完全排除皇族出身或满洲人出身。

[3]
二、传统民族思想
晚清宪政改革失败也与几千年来的专制思想养成的民众思想有关,他们不敢过问国事也不愿意过问国事。

为什么不敢?是因为专制的压力使民众没有过问国事的勇气与习惯;为什么不愿意?是因为民众在高压的政治力量下渐渐消失了负责的勇气和养成了错误的习惯,反应出来的便是“个人自扫门前雪”的怠性的深刻化,有国家大事进而发展到个人小事,从而他们的心中便只有小我而没有大我。

以君主专制政治占多数时间的中国,期间经历过多少次的改朝换代和执政者的更替,可是几千年来的中国政治中心却是一贯的:“因为执政者的政治运用,是始终抱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态度,因为民众也普遍养成了‘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心里”。

[4]因有力的执政者运用高压的手段使民众无目的无条件的服从,无力的民众也便由积极转变为消极,由消极而视服从为当然的义务了。

服从使一种美德,但绝对的服从就是奴性了表现了。

因为一绝对变没有思考,思索和辨别是非的自我主见了。

中华民族精神的萎靡不振,国势的日渐衰微,最大的病根就是绝对服从。

宪政的施行,需要民众的力量作其后盾,而萎靡的民族绝对不能推行合理的宪政,所以在中国宪政不能成功。

其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广义来说,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有宪法的,因为宪法的主要元素总不外乎是政府组织的规定。

世上不会有全无组织的国家,可是要严格的说起来,所谓宪法政府云云,是要以民众为主体的,“它的组织要受人民规定;它的行动要受的人民的赞同;它的权威要经得起人民的付托;至于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更需要有明文的保障;这样才是近代的合力的宪法。

”[5]然而,在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中国执政者的思想以及民众的奴性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历几年、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这种民众意识的觉醒需要更痛更彻底的打击。

沉积几千年的沉疴非一日两日可以祛除,也非一次两次的改革改良可以撼动。

三、“民愚”和“民穷”的阻拦。

晚清宪政改革失败也与“民愚”和“民穷”有关。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现状是,有知识文化的人被任用去做官为统治阶级服务,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

而那些普通农民被绑在了
[3]陈翠屏、王飞:《晚清宪政档案二则解读》[J].档案天地,3013年第六期,第15页.
[4]欧阳志一:《晚清宪政的失败》[J].宪政月刊,1940年第一期,第53页.
[5]欧阳志一:《晚清宪政的失败》[J].宪政月刊,1940年第一期,第54页.
土地上,既没有文化何来民主意识?在中国,国家政府与农民活在除人生控制和缴纳税收的两个平行空间。

对于清末农民反抗的加剧,当时有人对此作了分析,认为反抗的原因有二:“民愚居其半,民穷亦居其半。

由于教育的不发达,文盲众多,农民对宪政改革缺乏了解和热情,1909年的洛议局选举,选民平均只有0.4%[6]。

再者,宪政的实施需要与之配套的经济条件,如前面所受把本属于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复制粘贴在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经济基础之上不合理更不科学。

“截止1911年,中国大约有600个中国人自己办的使用机器的制造业和矿业企业,已经铺设的铁路约5600英里长。

中国人在这些商业冒险事业中的投资总额大概达到了160,000,000元。

这个数目相当大,但只合农业投资的6.7%。

[7]农业经济仍在经济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农业经济无法承担宪政改革增加的重税,财政支出与收人之间难以平衡使“几乎没有一个地方官在论及财政问题时不用‘支细’二字的。

’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财政问题的巨大压力。

当时筹力、宪政的一些大臣多次在奏折中指出财政的掣肘。

1910年直隶总督陈夔龙在奏折中指出:“良以规率稠叠,观听纷歧,或数年数十年所应办之事,发之一时。

上之督责愈严,下之补直愈甚。

而努藏尤艰窘万端。

’心月财政的艰窘促使清廷加捐加税,这又非传统农业经济所能负荷。

“农民和城市贫民从新政、立宪吃到的苦头比获得的好处要多得多。

”因此,农民的反抗斗争不断加剧。

鉴于农民连绵不断的反抗,一些官员奏请缓办地方自治。

1910年山西巡优冯汝驳在奏折中指出:“朝廷为恤民而办地方自治,为地方自治而筹款,其意非不善也。

今情见势细,不惟无以恤民,而反以累民。

”[8]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落后也使他们难以承担不断增加的重税。

“民愚”和“民穷”从两个方面说明了教育和经济发展水平对政治改革的制约。

晚清宪政改革失败的原因远不止这些,有些已经被我们发现,但有的也许还没有被我们挖掘。

历史的魅力也在于它永远不可能得到完整的真相,只能无限接近真相。

本文通过分析晚清宪政改革失败原因,以期能为更能了解清末宪政改革提供一点材料与线索。

[6]《近代中国区域史研讨会论文集》[C].第864页。

[7]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M].第464页。

[8]转引自吴春梅,《宪政改革:晚清新政的误区》,江苏社会科学,1988年第二期,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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