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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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对社区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社区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切实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社区安监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等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

一、社区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查前应有专门的工作布置和安排。

三、安监员应当每季度将本社区或本企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情况汇总,向街道办安办报送。

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实施定期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季度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半年(根据需要)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台帐,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同时报送街道办安办。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一、社区安监员应定期将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报送或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材料分类建档;对报送的重大事故隐患材料要做到“一患一档”,并要长期保存。

二、加强指导、督促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建设。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社区举报。受理人员应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二、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3、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道路交通等重大事故隐患;

5、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6、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7、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8、各类事故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9、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对发现、举报和排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一定奖金。举报人应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严格保密制度,为举报人保密。

五、举报电话:。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范围:

1、对事故隐患治理督查工作不负责,对督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不报告,放任不管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玩忽职守的;

3、不报、虚报和逾期上报隐患治理情况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对负有过错责任的各相关人员以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或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停职检查等形式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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