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资助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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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新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资助实施细则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提升科技创新力,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当年建站(基地)资助列入下一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

收到建站(基地)批复后的下一年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部门从人才专项资金中直接拔付资助给建站(基地)单位。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部(省)驻唐单位。

二、资助对象和范围

2019年2月3日以后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

三、资助标准

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

对新建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

对新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站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建站(基地)单位申请落实资助政策报告;

(二)批准建站(基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提供的“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资助单位提出落实资助政策申请,将相关材料报所属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落实资助政策。

六、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XX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专家

服务基地资助申报表

附件

XX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专家

服务基地资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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