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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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用体系建设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来源: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分享到:

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国家部委和兄弟省市的支持下,围绕构建“诚信上海”战略目标,大力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实施以制度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以平台为抓手,以应用为关键,以行业为支撑的“五位一体”发展模式,大力推动各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使用和奖惩,分阶段、有重点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组织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社会信用体系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其建设工作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2001年,本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成立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并将其设在原市信息委,联席会议更名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2005年,市政府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征信办。同时,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2008年机构改革时,明确市征信办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2013年6月,市政府再次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并恢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原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拓展至包含市委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市高院、市检察院、中央驻沪机构、区县政府等69家单

位。各区县相应推进机构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社会团体在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逐步显现。

二、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03年至今,先后印发了两部“意见”、一部“五年规划”和三部“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每年印发工作要点。2012年,我市在开展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一轮发展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 在五个方面提出了47项具体举措,并聚焦建设市场等12个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2014年,国家《规划纲要》发布以来,本市一方面组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纲要精神,贯彻落实工作要求;一方面认真开展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围绕“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对标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总体要求,对“十三五”期间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环境、主要瓶颈、发展思路与重点任务等进行了研究分析,相关编制工作已正式启动。

三、着力完善信用法规制度

制度是信用建设的核心。通过多年的努力,本市围绕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应用,信用奖惩以及征信活动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制度性安排。在《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2008),《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2009),《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条例》(2014)等地方性法规中嵌入信用制度安排;已出台的政府规章有《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3),《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5);已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201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201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14);各部门、各区县已出台200余项规范性文件。同时,地方信用立法研究工作加快推进,地方信用立法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已列入2015年重点立法调研项目,争取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地方信用法规。

四、自贸试验区信用制度建设创新推进

制定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十九条专门规定了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的工作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同时,为更好地服务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管理方式转变需求,创新提出了以“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三阶段”(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为特征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着力支撑政府职能转变。设立市信用平台自贸试验区服务窗口和子平台,对近 4000 多家进出口企业、15000 多名试验区企业法人代表等实施信用核查。2015年2月10日,上海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平台正式开通,成为全市唯一可同时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查

询和金融信用信息查询的服务窗口。信用管理正在自贸试验区货物通关、贸易管理、金融业务、资质认定和财政资金使用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五、政务信用记录逐步夯实

数据是信用建设的基础。本市2006年发布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试行)》等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制度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履职过程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与归档制度,确保信用信息记录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加强各自信息系统建设。2014年,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印发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4版)》并动态更新,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与归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已有52个部门和区县建立了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并记录信息,其中41个建设了信息系统。市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其他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均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政务信用信息的记录与共享交换。

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设

平台是信用建设的抓手。2013、2014年,市政府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着力加以推动。市信用平台依托市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的

基础,主要归集行政、司法、公用事业、社会组织等负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生成或掌握的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违约类、判决类、执行类等信息。市信用平台于2013年6月3日面向政府部门开通试运行,12月31日面向信息主体开通查询服务,自贸试验区服务窗口同步开通,2014年4月30日正式开通,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截至2014年底,共有99家单位确认向市信用平台提供数据,涉及信息事项共计3441项,其中法人2770项,自然人671项,覆盖138万法人和2400万自然人,已有62个部门开通587个账户。同时,围绕服务的便捷和安全需求,市信用平台不断优化内部功能模块,提升对外服务的能级,开发完成个人移动终端APP。完善系统备份管理,加强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2004年在全国率先发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研究信息公开难点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审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各部门主要领导工作绩效考核一级指标。财政信息、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及退出过程信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信息公开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在政府掌握的信用信息公开方面,本市对行政和司法部门公开企业信用信息的现状进行了梳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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