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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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
张雅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191)
[摘 要]罗尔斯顿生态哲学思想的核心就在于他的自然价值论,他认为环境伦理学的中心问题是关于自然价值的评价问题。文章认为: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体现了一种新的哲学范式,它突破了传统的事实与价值截然两分的观念,从价值导出道德,将道德哲学与自然哲学紧密结合;创建了系统价值的概念,突破了传统的价值主客二分性,建构了生态系统主义世界观;虽然理论不够全面,有局限性,但它将环境伦理理论融入实践,探讨了环境伦理学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具体途径,这为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我国的科学发展观的实现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罗尔斯顿;生态哲学;自然价值论
罗尔斯顿的生态哲学思想起源于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又很快与其他反主流文化合流,并迅速成为当代环境运动的主导力量。他的思想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特别是其核心———自然价值论。自1991年罗尔斯顿来华进行学术访问以后,国内学者也对其思想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深刻认识到人类科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态平衡的破坏和地球环境的急剧恶化。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的危机,需要人类深层反思,有了正确的价值理念,人类社会才能持续进化和发展。
一、自然价值论:罗尔斯顿生态哲学思想的核心
在环境伦理学的初期发展阶段,许多环境伦理学家都主张“right”这一概念作为环境伦理学的基础。因为权利理论在西方是一种较为成熟且居于统治地位的伦理学说。随着环境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人们越发觉得把权利概念作为环境伦理学的基础是有困难的。罗尔斯顿认为在环境伦理学中,最好停止使用名词“权利”,“价值”才是一个关键性的词汇。“对我们最有帮助且最具有导向作用的基本词汇是价值。我们将从价值中推导出我们的(环境)义务。”罗尔斯顿的生态哲学思想的理论精华正体现在他的自然价值论上,因此,国内外学者对他的评价也着重体现在专门性地评论内在价值、负价值、价值的客观性等方面。如,克里斯朵夫.普雷斯顿“认为(罗尔斯顿)的内在价值观点是对内在价值存在性讨论的最著名的论点”,他对自然负价值的解释“是非常合理的,我们需要一种‘爱所有的事物,尽自己所能做避免附加值产生的事’的情怀”。霍尔姆斯从价值论出发,建立了一个以自然价值为核心的生态哲学体系。他的自然价值论生态哲学思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论述。
(一)价值的创造性属性
罗尔斯顿所理解的价值属性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的创造性。他明确指出:“自然系统的创造性是价值之母,大自然的所有创造物,只有在它们是自然创造性的实现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凡存在自发创造的地方,就存在着价值。”张德昭也指出,“在生态中心论学说中,罗尔斯顿所主张的自然界的性质是一种价值的观点,其所谓自然界的性质,实质上就是不同层次的自然系统在进化过程中的突现性质和新性质;他所说的创造性是价值之母的观点,实质上是指系统的新性质不断产生的过程。”价值就是自然物身上所具有的创造性属性,这些属性使得具有价值的自然物不仅极力通过对环境的主动适应来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它们彼此之间相互依赖和相互竞争的协同进化,也使得大自然本身的复杂性和创造性得到增加,使得生命朝着多样化和精致化的方向进化。总之,价值就是“这样一种东西,它能够创造出有利于有机体的差异,使生态系统丰富起来,变得更加美丽、多样化、和谐、复杂。”
(二)大自然所承载的价值
罗尔斯顿总结了大自然所承载的十四种价值:生命支撑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的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的价值、辨证的价值、生命的价值、宗教价值。可以看出,罗尔斯顿对自然价值的分类是极其全面的,尽管很难看出这十四种自然价值分类的
逻辑依据,但综合起来,还是能够发现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观
所主要强调的内容。他实际上试图通过列举大自然所承载
的价值而确立其与人本主义自然价值观相对立的自然主义
的自然价值观。他所言的自然的价值,是从价值本体论的层次来讨论的,自然的价值是由自然物质的性质、结构和功能
决定的。罗尔斯顿在肯定自然价值的客观性的同时,也没有
忽视价值与人的关系,忽视人的认知功能和存在着有赖于人
类评价并对人类利益的自然价值方面。同时,从价值实践论
的层次看,人类以各种尺度认识和评价自然价值,并依据这
种认识和评价,在自然价值的基础上,创造文化价值,实现对自然价值的利用开发,这是自然价值转换成文化价值的过
程,是自然价值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三)工具价值、内在价值与系统价值
罗尔斯顿认为,生态系统是价值存在的单元:一个具有
包容力的重要的生存单元。在生态系统中,自然不仅具有工
具价值、内在价值,并且具有了一种超越了工具价值和内在
价值的系统价值。自然界具有工具价值,及其在满足人的需
要的前提下所具有的意义,这一点在理论界已达成共识。关
于自然的内在价值,李培超在《自然的伦理尊严》中提到:“自
然的内在价值最重要的还是指自然的内在目的性、非工具意
义。”罗尔斯顿也认为自然的内在价值是自然的非工具性的、
非主观性的价值。他的自然价值论观点中与其他学者的不
同之处是,他反对将内在价值看成某一种个体所“自为决定”
的价值,他所说的自然情景中的价值,实际上是指要从物种
主体与周围环境的联系中来确定其价值。所以罗尔斯顿认
为,生态系统是价值存在的单元,没有它,有机体就不可能生
存。在生态系统中,有机体既从工具利用的角度来评判其他
有机体和地球资源,也从内在的角度来评价某些事物:它们
的身体,它们的生命形式。因此,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都客
观地存在于生态系统中。生态系统是一个网状组织,在其
中,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相互交织在一起。“在生态系统层面,我们面对的不再是工具价值,尽管作为生命之源,生态系
统具有工具价值的属性。我们面对的也不是内在价值,尽管
生态系统为了它自身的缘故而护卫某些完整的生命形式,我
们已接触到了某种需要用第三种术语———系统价值(systemic value)———来描述的事物。系统价值就是创生万物的大自然(projective nature)。”价值系统是一种超越了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的系统本身所具有的“自在价值”,它并不完全浓缩在个
体身上,而是分布在整个生态系统之中。它不仅仅是部分价值的总和,也是一个某种充满创造性的过程,这个过程的产
物就是那被编织进了工具利用关系网中的内在价值。每一
种内在价值都只是整体价值的一部分,不能把它分割开来,孤立地加以评价。
(四)遵循大自然
罗尔斯顿认为,环境伦理学是“一种恰当地遵循大自然
的伦理学”,因此他提出,“人类在评价大自然时应该遵循大
自然。”在他的著作《环境伦理学》中,给出了七种意义上遵循
大自然的情况:绝对意义上的遵循大自然、人为意义上的遵
循大自然、相对意义上的遵循大自然、自组织意义上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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