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合同

篇一: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分别是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就是将钱借给他人的人,是出借人;借款人就是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公司(乙方)为了更好的发展,现向甲方(公司/个人)借款元整。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分别是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就是将钱借给他人的人,是出借人;借款人就是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方、贷款方和担保人之间达成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五条协议。

1.贷款的利息为月利息百分之一(1.0%)或年利息百分之十二(1

2.0%),如贷一万元一

年的利息为10000×12%=1200元。

2.当乙方收到甲方贷给乙方的贷款时,乙方须出具表明收到甲方现金的收条,收条应能反

映贷款的数额和贷款的具体日期。

3.借方即乙方3个月向贷方支付一次利息,贷方需给借方出具收到这3个月全额利息的收

条。

4.如贷方因需要钱而想终止借贷关系,贷方需提前向借方提出终止借贷关系的意向,从提

出终止借贷关系意向之日起十天以内(包括十天),借方必须返回贷方的所有本息。5.所有交易贷方只认担保人,即利息的支付、终止借贷关系时本息的返还甲方只认担保

人,甚至乙方因公司破产或其他意外情况无能力返还甲方本息,或者有意不返还甲方本息时,甲方的损失全部由担保人代替乙方

篇二: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须贷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须遵循以下两条特别要求:借款人一般应提供担保,借款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

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约定时,如何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之达到公平与合理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下面,谈谈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达到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一定的安排计划,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二)接受贷款人的用款监督的义务

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情况作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别是对于借款的使用情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的内容。

(三)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四)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

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一定的还款期限。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

获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当当事人的约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限制规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三)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会拒绝提前接受还贷,因为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

(四)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偿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如果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不予保护。篇三:电大法学毕业论文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是诺成、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分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贷款合同、信用担保合同和财产担保合同、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长期借款合同等。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依照约定提供担保、如实申报、容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近期归还借款和利息等义务。贷款人的义务包括:近期足额提供贷款和保密义务。

本章的重点内容包括借款合同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借款合同的担保种类及基本法律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借款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注意本章内容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的关系。第一节借款合同概述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

贷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合同的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之时起,借款合同就正式成立、生效。

2、贷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方亨有使用借款的权利,同时又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出借方享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收回借款,并取得利息的权利,同时又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义务。如果其中的一方不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另一方就不能实现其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关系。由此可见,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公民之间的借款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家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利息的,借用人不仅应于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而且应当支付约定的利息。但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二、借款合同的种类

借款合同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一)按借款对象划分

按照贷款对象的不同,贷款合同可以划分为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两大类。

银行贷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非金融机构之间关于一方贷与另一方金钱的协议,也包括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

(二)按借款的货币种类划分

借款合同按照借贷的货币种类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是指借贷的货币为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外币借款合同,是指借贷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借款合同。

(三)按担保方式划分

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借款合同和财产担保借款合同两类。

信用担保借款合同,是指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保证借款人能够近期,全面地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这种借款合同,也称为保证借款合同。财产担保借款合同,是指采用财产担保即抵押的方式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借款人或者第

三人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义务能够按期得到履行,而向贷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担保,这种借款合同,也称为抵押借款合同。

(四)按借款的期限划分

按照借款的期限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长期借款合同。

短期借款合同,一般是指贷款方为解决借款方生产、生活、经营中周转资金的需要,向借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般说来,短期借款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合同。

中期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为解决借款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向借款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借款合同。

长期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为解决企业长期发展如基本建设投资,公民的重大生产、生活等问题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长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借款合同。

三、借款合同的内容

按照《合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的货币种类、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款、违约责任等。(一)借款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借款有不同的种类。由于各种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等有所有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借款的种类。

(二)借款的货币种类

由于借款的货币种类不同,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以及国家相应的调整政策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必须写明是何种货币借贷,是人民币借贷,还是外币借贷,如果是外币借贷,还要写明具体的币种。

(三)借款用途

为便利贷款人监督款的使用,维护贷款人的利益,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用途。

(四)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的数量多少,它是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限额。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借款数额,就失去了提供借款、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

借款合同中的具体借款数额,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对于银行借款合同,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根据借款方的实际需要,可以由贷款方一次性将借款发放给借款人,也可以分次发放。借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借款的数额,但一般不得增加。

(五)借款利率

利率是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利息的数额与本金的比率。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一般说来,年利率以百分之几表示,月利率以千分之几表示,日利率以万分之几表示。

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这篇关于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是特地,请大家参考! 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合同 贷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_______ 根据与乙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由 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 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息计算,按结 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 ______ 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 ______ 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 ______ 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 ______ 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利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利息 篇一: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到期未还,逾期利息是否按约定的利息支付 篇一: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作者:刘小庚黄静 发布时间:20XX-07-1411:12:42 打印字号:大|中|小 分享到:11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20XX年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20XX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的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 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范文一借款人(甲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1 流动资金贷款; 1.2 项目贷款; 1.3 按揭贷款;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 (2)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 (3)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 (5)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 4.3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 5.2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 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5.4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15个日历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 8.1 借款及所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等。 8.2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借款合同中不同利息条款约定的经典案例

借款合同中不同利息条款约定的经典案例[导读]借款合同中的不同利息条款约定,会决定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因为不同利息条款约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依据的税收政策不同。; 定义: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中的不同利息条款约定,会决定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因为不同利息条款约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依据的税收政策不同。 (一)法律依据 1.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法律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基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二是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三是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不满足“同时具备”,则不发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根据以上纳税义务时间分析,借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都是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付利息的时间。 (二)借款合同中的不同利息条款的约定 实践中的借款合同中不同利息条款的约定一般有两种:一是在合同中约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二是先一次性付利息,到期还本金。该两种不同利息条款的约定在实践中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是不同的。现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分析1:某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先一次性付息到期还本金的财税处理】 某企业2015年1月1日将1000万元借给另一家企业,年利率为12%,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15年1月1日一次性付息到期还本。则该企业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如何? 1.账务处理 该企业收到360万元利息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60万 贷:预收账款360万 同时,该企业每月的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1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10万 2.税务处理 首先,在2015年第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以360万元申报企业所得税,2015年1月1日,360万元利息收入产生营业税纳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办理过程一般需要做担保。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企业进行融资的情况下,会采取贷款行为,那么当企业找寻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时,首先肯定要签一份贷款合同,小编在下面带来一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范本以及签订该合同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范本 【正式版】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 币种:______ 。 1.2 金额(大写):_________。 1.3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告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说明钱款用途。国家不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2、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 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 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 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 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 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 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

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 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 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 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 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 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四、结论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_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利息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利息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以后支付利息本金也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 3.选择月付请打钩()选择季度请打钩()选择半年请打钩()选择年付请打钩(),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

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______%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如借款方有因故要解除合同必须向贷款方缴纳______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解除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一份。如有那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______%违约金。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支付激活金额______%的银行卡激活金才能知道借款方何时去支付利息(银行卡激活金是在放款成功后贷款方应当当日返还给借款方给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上)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贷款方富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必须在一小时内放款转入借款方的帐户。 第十二:请借款方看清楚合同在签订,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立即生效。 工商注册号: 担保方: 代表人签字: 借款方签名: 担保方律师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公司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公司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或合约)(covenants),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对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意指盖印合约中所包含的合法有效承诺或保证。本文是关于公司贷款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大家参考。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注册号: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期限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篇一:借贷抵押合同(最新) 合同编号: 借贷抵押合同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合同种类:民间借贷合同 特别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仔细审阅后签署。本合同签约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个人借贷。 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人保证不用于非法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四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实际放款日和还贷日以借款收据注明的日期为准,利息从实际放款日起计算。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息:月利率为百分之( %),年利率为百分之(%)。若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借款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在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后,逾期利息双倍计算,即每天逾期利息为万分之十。 第六条付息还款方式:采用按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共分期付息,每期利息元。第1期付息日为年月日,第2期付息日为年月日,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年月日)付清本金。 第七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需额外再支付1个月利息;如实际用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需额外再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除按实际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作为贷款人的补偿。 第八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及时偿还借款利息和本金,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付息 义务; 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最迟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书面通 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关于借款合同之利率规定

关于借款合同之利率规定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确定的规定。 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取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本金。 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转轨期间,总的看来,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大于资金的供求。为了稳定国家的金融秩序,防止贷款利率的任意提高,国家有必要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出规定,保证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利率限度内借款,减少借款人的生产成本,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国家的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制订和调整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央银行也是通过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理达到对国家金融秩序进行调整的目的。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资金供求关系,一般在一定时期内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作出规定。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利率为浮动利率。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需报辖区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金融机构可以对逾期贷款和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围和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人支付利息期限的规定。 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不仅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

贷款合同(合同范本)

贷款合同(合同范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

贷款合同(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ABC 公司(简称“借款人”或“借款方”), 国公司,与银行(简称为“银行”),于年月日订立。 此证:鉴于借款人已向银行要求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本金为壹佰万美元(US¥的定期贷款);鉴于银行已准备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定期贷款;据此,以双方相互承诺为对价,就下述内容达成一致: 第一条定义1.1 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下列词语可定义为:“营业日”:指位于银行开始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天,以及同业银行拆借市场进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承诺”:指银行在本协议生效日即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

“”:指位于的信贷银行国际分部。“美元”:及“¥”符号,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及与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有关的现汇。“违约事件”:指依本协议第八条中所列举的所有事件。“担保人”:指银行。“负债”: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负债是指依据国通常接受的会计准则所包括的在债务被确认之日该人或借款人之资产负债表负债一侧所表明的确定负债的全部债务项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继或被担保的,或属借款人次要或偶发的债务(有别于在托收过程中文件背书)在内的债务及负债,无论是源于任何协议所引起的负债或是提供款项及预付款项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负债均属此范围。“分期会款日”:指根据 4.1 的规定协议生效之日起计达18 个月,24 个月,30 个月,36 个月,42 个月,48 个月,54 个月和60 个月之日。“付息日”:是指每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计息期”:指自协议生效日起个月这后止的一段期间,第一计息期自上一计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选择的三个月后或六个月后止,但是(I),如果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银行营业日者,则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或(II)假若一个计息期

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及分红但不承担风险法律规定(一)

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及分红但不承担风险法律规定(一) 篇一: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处理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处理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 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多为自然人,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一般具有亲友、同事及朋友关系。借款用途多用于子女婚嫁、教育支出、购买自用房屋、大病医疗等突发性大额支出,借贷款项目的仍为传统的互帮互助。《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 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有观点认为,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如果利息约定不明,不应视没有约定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理由是:第一,在过去自然人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的用途大多是生活性消费或“救急”,主要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互助成分居多,而当前则以经营性用途为主,营利性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特征,在利息问题上,应该考虑出借方的经济利益。第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相对明确,对于诉讼请求及责任承担作了指引。第三,就当事人本意而言,囿于能力所限,不应对其缔约能力过于苛责,应将有利息约定作为本意,尽管约定不明确,可通过合同解释等方式予以漏洞补充。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从效力上讲,《合同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效力层级优于作为司法解释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从时间上讲,《合同法》颁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全版)

编号: 借 款 合 同 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

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放款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合同范本)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合同范 本)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合同范本) 银行借贷合同范例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____(从存款帐户中扣

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

举例说明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逾期利息应如何算

篇一: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作者:刘小庚黄静 发布时间:2014-07-14 11:12:42 打印字号:大 | 中 | 小 分享到:11 【案情】 2011年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2013年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11年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2011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的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四倍利率为: 4.86%÷12×4=1.62%。即月息为1.62分,现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4分,超过0.78分,对超过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故本案借款期内的利息应确定为月息1.62分。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属违约金性质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逾期利息相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合同来说,逾期借款与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时,以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答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中用词也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经不再单属利息性质了,更多的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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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 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公司借款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公司借款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 页共13 页

公司借款合同模板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 2 页共 13 页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 第 3 页共 13 页

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及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及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签订借款合同有什么内容及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贷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 2、根据贷款新规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3、贷款人还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办理银行贷款后,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并会根据情况采取扣收抵押、质押物、追究

关于借款合同中利息的约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借款合同中利息的约定 篇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何约定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何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篇二: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如果是商业借款,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写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有以下分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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