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学习课程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保知识学习课程

第一节:认识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保法规定需用工 30 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社保就是大家常说的五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社保的收取为个区社保局(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的收取部门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于每年调整基数由社保部门统一公布:广州深圳 7 月份社保基数按上年度的月社平工资而来。广州月社平工资 4541 深圳 4502如员工工资低于社保基数按基数来缴。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最高限额工资。员。员工缴纳社保的方式有两种:有工作单位或挂靠单位,广州或深圳户口的在户口所在地可自己缴纳。社保开户:1、社保登记证;企业准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章(公章、法人章)填写企业信息。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另论 2、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一式三份) 3、办理数字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社保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公司公章每年服务费为 280/年第二年 190/年开户后办理增员:(1)调入人员:只个人信息登记表即可(已在北京参保)(2)新参统人员:份个人信息登记表 2 (3 张白底 1 寸照片)(加盖公章)人员增加表(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 份只要正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每月 5-25 日之前单位做增减员,25 日-次月 5 日银行托收。托收时间为当月社保费用《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上边有姓名性别社保卡号定缴费后由社保局出具点医疗机构三个月后由单位开具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领卡证明可领取社保卡缴费信息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农民工和劳动力区别:1、农民工没有个人账户 2、农民工没有医疗手册 3、不予报销门诊费用(住院当天急诊以及住院前 7 天留院观察费用除外)只能报销住院费用 4、医疗不计缴费年限 5、由单位来确定 2 家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节《养老》

养老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承担12%或 20%个人承担 8%的比例, 8%全额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构成。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单位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①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②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③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男职工 60 女干部 55 女职工50)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1 年 3 月 1 日起,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是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补足所"欠"年限,再享受社保待遇。社保缴费不足年限可补交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 岁 195 55/170 60/139)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享受当地养老待遇;其二,不满 10 年的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原参保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三,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 10 年的,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养老待遇。养老转移:深圳:统筹基金(单位部分)按 6%的总和转移。个人账户全部转移。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地区之间有一个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需要。不影响个人权益。转移需要资料:由原参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新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参保单位到社保大厅办理即可。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不得提前支取或退保)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节《医疗》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跨区、县或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基本医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