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诚信政府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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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政府诚信建设的几点思考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表率,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核心,它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活动之中,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极大,直接影响着民主政治建设、市场诚信和公民诚信。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今天,完全很有必要认真探究政府诚信缺乏的原因及政府失信治理的途径。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些探讨,为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而进言献计。

一、政府诚信的概念及强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政府诚信的概念。政府诚信即政府与民众在共识的基础上产生契约关系后,对履行契约而作出的承诺。就具体来讲,它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方面政府是否具有值得公众信任的因素及其履行契约的能力在客观上能为信任方所信任的程度,另一方面政府对信任方的责任感以及对公众的期待和信任的回应。

(二)政府诚信建设的必要性。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对建立良好的市场制度和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到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1、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政府信用、企业信

用及个人信用组成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古人讲:“民以夷为师”,政府一言一行都是全社会的表率,政府的品质成为本民族性格品质的标签,政府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倘若政府自身不能践约守信,尤其在招商引资中,说话不算数,兑现不了优惠政策的承诺,那么,就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必然会招致企业的竞相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管理严重混乱的效应,全社会将陷入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信用是全社会信用的核心,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表率作用,成为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石。

2、市场经济体制良性运行的保证。市场经济已把法治与信用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又是信用经济。如果一旦缺乏信用,不仅造成社会交易成本增加,经济关系扭曲,而且败坏社会风气,纠纷增高,矛盾积累。据报道,我国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高达6000多亿人民币。要保证市场经济中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得到确立,保证市场竞争真正产生优胜劣汰的效果,必须要有强力的制度作保证。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后发赶超中能否提供值得依赖的稳定性、透明化的规则,保证其调整动能的实现,这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必然前提。政府过去那种依靠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的方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越来越小。如何大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杜绝

政策因人、因事而朝令夕改,甚至各自为阵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已成为吸引投资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政府招商引资中最大的诚信所在。在开放不断扩大,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的社会里,政府诚信已成为决定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走向的重要因素。据此,改变过去那种重招商轻服务、重引得来而轻安商、参与引进的企业争利等,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错误行为,政府应打击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胡作为。大力提升政府诚信,是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来投资的关键。

3、适应加入WTO后的迫切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规则对政府诚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行为都要受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我国政府签署的160多条协议中,有140多条与政府有关,信守承诺是WTO对成员的基本要求。国家对外的承诺,需要地方政府不打折扣的完成。否则,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失去信任,面临被制裁的危险。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原因

(一)政府诚信缺失的表现。一是诚信意识淡薄,数据虚假。有的地方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不察实情,不讲真话,毫无诚信,不负责任。诸如受利益驱动,一些数字水分重,令人难以相信。现行的统计体制及统计水平难以保证数字的准确性,往往上级部门在下达基层政府任务时,有的

不切实际,为了完成任务,有的基层层层加码,数字造假,虚报浮夸。

二是暗箱操作,缺乏公正性,决策远离科学。有的地方政府工作缺乏公正性,透明度不够,神秘性有余,习惯于暗箱操作,导致决策失误,而这些失误又往往以“交学费”的名义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诸如对一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比较敏感的大的规划建设和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由于程度过于简单,没有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严重缺乏民主性和科学性,进而出现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现象,使基层群众对地方政府的政策失去信任,严重挫伤基层群众对地方政府的感情。

三是朝令夕改,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诸如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而不顾客观条件的变化,凭空许诺或天花乱坠,结果难以兑现的种种承诺全成了泡影。“空头支票”甚至由“筑巢引凤”变成了“关门打狗”,实际上就是“三乱”一样的敛财行为。有的未考虑撤地设市行政区划的变化,导致优惠政策兑现不了,致使所引进的一些企业“望优惠政策兴叹”,处于“要死不活”的状态。有的不顾现实需要和承受能力,形式主义严重,急功近利,随意多变,大搞“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追求立杆见影的项目,达到突出政绩的目的。尤为突出的是地方官员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人等人事变动频繁,一届政府

一朝政策。所有这些状况,严重影响了政府的信用和公众形象。

四是胡乱干预,随意毁约突出。有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盲目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所签定的合同,其职责不履行,有的地方政府好大喜功,不顾自身财力的承受能力,兴建极其宏伟的衙门,造成严重的债务,债台高筑,还债乏力,采取所谓的“BOT、BOOT、BOO、BT”模式,转移债务,填补亏空,长期拖欠后巨额工程款不还,有的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需要,长时间对所引进的企业要开发建设的诸如工业园区或物流园区的整体规划久拖不批,导致企业“悬在半空”,要开发的土地挂不了牌,融资渠道被阻,企业叫苦不迭。

五是地方保护主义横行。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也设立了种种有限公司,名为企业服务,实同企业争利,不是放水养鱼,培育后续财源,而是以政府没有钱为口头禅,竭泽而渔,累垮引进企业,损害后续财源。

六是腐败行为严重,个别公务人员以权谋私。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园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一些政府公务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以权谋私欲望日益澎胀等腐败现象逐渐滋生漫延,滥用职权,唯我独尊,吃拿卡要,渎职失职,侵权枉法,将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受贿索贿的手段,执法犯法,侵权越权,动不动以我为线,以我为标准,乱改、乱处、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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