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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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销毁条件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定的场所销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纸质不动产登记资料销毁清册,详细记录被销毁的纸质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名称、数量、时间、地点,负责销毁以及监督销毁的人员应当在清册上签名。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查询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二)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
(三)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撕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第九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
第十条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
查询结果证明应当注明出具的时间,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他人查询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载明查询标的及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如介绍信、查询函等)、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委托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二)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85537296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周六、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00
受理查询打印大沥镇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大沥房管所
大沥新城大道1号
85551253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大沥镇辖区范围内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
西樵行政服务中心
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登山大道7号行政服务中心
86862158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周六、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00
受理查询打印西樵镇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西樵房管所
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登山大道镇政府2号楼一楼
86880256
咨询电话:0757-86369927。
投诉电话:0757-86369912。
电子邮箱:gtj_tddag@。
受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四路5号一楼。
(二)我区各镇(街道)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窗口详见下表。
受 理 窗 口
办 理 地 址
咨询电话
办 理 时 间

房产公证档案查询办法(3篇)

房产公证档案查询办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公证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对于保障房产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需要查询房产公证档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产公证档案的查询办法,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操作。

二、房产公证档案概述房产公证档案是指由公证机构依法对房产交易、继承、赠与、抵押等行为进行公证时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和记录。

这些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公证书、登记簿、评估报告、合同、委托书等。

查询房产公证档案有助于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交易过程、权利义务关系等。

三、查询房产公证档案的途径1. 线上查询(1)公证机构官网查询许多公证机构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立了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房产公证档案。

当事人只需登录公证机构官网,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到相应的档案。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部分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提供了房产公证档案查询功能。

当事人可以登录平台,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到相关档案。

2. 线下查询(1)公证机构查询当事人可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向工作人员咨询查询事宜。

工作人员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查询到相应的房产公证档案。

(2)档案管理机构查询部分地区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管房产公证档案。

当事人可前往档案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查询档案。

四、查询房产公证档案所需材料1.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 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房产所有权的材料。

3. 查询申请:填写查询申请表,说明查询目的、查询内容等信息。

4.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委托书、授权书等。

五、查询房产公证档案的程序1. 确定查询途径: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查询途径。

2. 准备查询材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 提交查询申请:将查询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或档案管理机构。

4. 等待查询结果:根据查询途径,等待查询结果。

5. 领取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领取。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即将下岗,不动产权证书正式登场!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买房子拿的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欢迎阅读。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有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

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不动产权证如何查编号真伪登记人员与权利人可通过防伪特征,辨别证书和证明的真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原房、地、林、海等相关证书均不再颁发,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如何判断不动产权证书的真伪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证书及证明的防伪特征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采用了多项防伪技术及工艺,从这个角度进行分析有助于进行真伪辨识。

纸张材质。

证书的封面及尾页表面硬实,纹理清晰,摸起来有凹凸感。

封面印有金色的国徽及宋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国徽图案中稻穗、华表、齿轮等细节印刷清晰。

证明封面印有红色国徽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字样。

批次较早的证书封面及尾页由七层不同的材质压制而成,批次较晚的证书去除第三、四层的衬纸,相对较薄。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政发〔2017〕1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政发〔2017〕1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政发〔2017〕17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有效期已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100件。

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公布下放、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常德市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常政发〔2003〕17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意见》(常政发〔2007〕2号)等2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常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常政发〔2004〕8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后另行发文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废止或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不动产登记资料委托代理查询简析

不动产登记资料委托代理查询简析

不动产登记资料委托代理查询简析
不动产登记资料委托代理查询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的一种方式。

在不动产交易等需要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代表不动产
权利人去相关部门查询相关资料,以了解不动产的权属情况、抵押情况、限制情况等信
息。

1. 填写委托书:不动产权利人与代理人需要签署一份委托书,明确代理人查询不动
产登记资料的权限和范围。

委托书一般包括不动产权利人的基本信息、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代理查询的不动产的具体地址和权属情况等内容。

2. 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利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便代理人能够代
理查询相关资料。

3. 代理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代理人凭借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相
关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

不动产登记资料一般包括权属证明、抵押证明、限制
证明等。

4. 查询结果反馈给委托人:代理人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了解不动
产的权属情况、抵押情况、限制情况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资料委托代理查询的好处在于节省了不动产权利人的时间和精力,代理人
可以专业地进行查询工作,提高查询效率和准确性。

委托代理查询可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
的隐私,不需要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供个人信息,减少了信息泄露的风险。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委托代理查询需要选择可信的代理人,确保其可以按照委托的范
围和权限进行查询,并保证查询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委托代理查询也需要支付一定的
代理费用。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4•【字号】常政办发〔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采集和归集第三章数据共享第四章数据开放第五章数据利用第六章数据安全和监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常德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生产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共数据的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利用、监督保障及其相关活动。

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公共数据,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处理的数据。

本办法所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是指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依法承担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公共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依法采集、全面共享、有序开放、合规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市、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数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相关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8•【字号】常政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常政发〔2016〕1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10日起,在我市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确定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为常德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务。

二、我市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以及更正、异议、预告、查封等其他登记,由常德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地役权;(八)抵押权;(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今后逐步过渡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由多个部门和单位分散办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停止办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已依法制作并记载内容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簿证。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地点设常德市政务中心三楼,地址:常德市人民中路607号;咨询电话:0736—7257759、 0736—7703503。

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

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

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原创版3篇)篇1 目录一、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和内容三、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实施和操作规范四、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作用和意义篇1正文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是为了发挥不动产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制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规规定而制定。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包括不动产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不动产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不动产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2.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实施和操作规范要求,查询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查询目的和查询范围。

不动产登记机关收到查询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查询结果。

查询结果可以是电子版或纸质版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这一制度可以让交易双方了解不动产的权利状况,避免因权利瑕疵而导致交易纠纷。

其次,通过查询制度,可以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公示作用,使得交易双方在交易前能够充分了解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从而减少交易风险。

篇2 目录一、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三、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具体规定四、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实施与监管五、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篇2正文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是为了发挥不动产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制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定。

房产的信息 怎样查不动产登记信息

房产的信息 怎样查不动产登记信息

房产的信息怎样查不动产登记信息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大家购买了房子之后,一般都是会有房产证的,并且现在购买了房子,一般都会在网上进行网签,网签了之后网上也会有自己购买的房子的信息,很多人肯定都是想查询自己房产的信息的,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房产的信息在哪里查询以及怎样查不动产登记信息吧。

房产的信息1、房产登记信息到房屋所属区县土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档案室调档查询,填写查询申请并缴纳费用即可复制打印并加盖档案室印章。

(注:农房及村镇自建房在各镇或所属房管所档案室打印和查询)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复制登记簿应符合下列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拥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的登记簿中信息。

怎样查不动产登记信息?1、查不动产登记信息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处,填写查询申请表,(不清楚要查什么就全部查一下),到查询窗口即可。

2、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打开浏览器,百度一下“网上房地产”,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网址进入。

进入网上房地产首页后,点击导航栏上的“在售楼盘”,右下方就会罗列出目前在售的楼盘列表信息。

3、查不动产登记信息点击右上角的“楼盘表”,就出现了该楼盘的的楼盘图了。

默认显示的是1#楼和楼盘图。

点击你所购的楼栋号,如3#楼,住宅。

就显示3#楼和楼盘图了,红色代表已经备案,黄色代表已经解压,灰色代表房产仍在抵押状态。

前面的文章介绍的就是关于房产的信息怎么查询以及怎样查不动产登记信息方面的问题,通过前面的文章大家有没有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呢?现在是信息时代,大家如果购买了房子,还是应该在网上去查询一下房产信息的,查询房产信息也是对于自己负责任的一种做法。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7.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废止和修改的第一批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第四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询人到非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的,该机构应当告知其到相应的机构查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查询场地,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和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等工作。

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在哪里看

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在哪里看

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在哪里看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在哪里看:法律专家分析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要找到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的途径并不容易。

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为大家详细分析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的相关问题。

一、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的概念和意义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是指个人通过查询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了解某一不动产的登记情况、权属归属等信息的过程。

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的意义十分重要,它可以有效地避免房产纠纷和风险,特别是在房地产交易中,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更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二、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的途径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个人可前往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相关房产的登记信息。

查询时需提供房屋证件或产权证书等证件。

2.网上查询目前,大多数地区都已开通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站,个人只需登录相应的网站,输入相应的房产信息即可查询相关的登记信息。

3.第三方查询有些公司或个人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的代理服务,可以代为查询相关的登记信息。

但需要注意,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因此需谨慎选择。

三、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查询时需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信息,否则可能会得到错误的结果。

2.查询所得结果应与实际情况相符,若发现有假冒伪劣的证件或不存在的房产信息,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3.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应作为房地产交易的唯一依据,对于重要的房产交易,还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评估师的意见。

四、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的法律依据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物权法》和《房屋登记暂行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标准,保障了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的权益。

五、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为进一步提高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国家已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制度,这意味着个人可以通过公示渠道查询他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律师及代理人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律师及代理人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定,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并在第14、17、18条分别规定了三类权利人的范围和需要提交的要件。

一是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提交查询申请书和不动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因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查询申请书和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
类明确了谁能查、能查啥、怎么查等问题。

要想明确律师及代理人作为被委托人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首先要明确各类查询主体的范围、查询权限及要求。

总体来讲,各类查询主体的查询权限由大到小依次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准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查询。

《办法》在第3章专章规定权利人查询权限、要件,以及索引、查询方法等。

《办法》规
(作者单位: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湖南不动产查询在哪里查

湖南不动产查询在哪里查

湖南不动产查询在哪里查湖南不动产查询在哪里查:法律专家的分析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火热,不动产查询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业务。

对于普通人而言,查询不动产信息可能只是简单的了解,但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而言,不动产查询可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对湖南不动产查询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列出六个标题并逐一展开分析。

一、不动产查询的概念和意义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不动产查询的概念和意义。

不动产查询是指查询某一不动产的有关信息,包括不动产的权利人、权利状况、限制和抵押等情况。

不动产查询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房产的真实情况,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风险。

二、湖南不动产查询的途径和方法湖南不动产查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包括到相关机构咨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

其中,网上查询是最为方便快捷的方式,人们可以通过湖南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中国不动产登记网等网站查询。

三、法律程序中的不动产查询在涉及到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不动产查询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双方需要进行不动产查询,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

此外,在执行法律程序(如执行、拍卖)时,也需要进行不动产查询,以确定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情况。

四、不动产查询中的法律风险虽然不动产查询可以帮助人们减少风险,但在查询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例如,在网上查询时,由于网络安全问题,可能会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此外,不动产查询结果也可能存在误差,导致法律纠纷。

五、不动产查询的法律限制在进行不动产查询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

例如,对于某些不动产信息,可能需要经过权利人同意才能进行查询。

同时,不动产查询结果也不能用于非法目的,否则将会面临法律风险。

六、湖南不动产查询案例分析最后,我们以一则湖南不动产查询案例进行分析。

某人通过湖南不动产登记信息网查询一处房产信息,结果显示该房产已被抵押。

但在进行交易时,却发现该房产未进行抵押登记,导致法律纠纷。

经调查发现,登记机关在采集信息时出现错误,导致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

202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操作规程详解

202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操作规程详解

202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操作规程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1 不动产登记1.1.2 操作规程1.1.3 暂行办法2.1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与对象2.1.1 登记范围2.1.2 登记对象3.1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3.1.1 申请人资格3.1.2 申请材料4.1 登记程序与流程4.1.1 申请提交4.1.2 受理与审核4.1.3 登记与发证5.1 登记费用与支付方式5.1.1 登记费用5.1.2 支付方式6.1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与使用6.1.1 查询范围6.1.2 使用规定7.1 登记异议的处理7.1.1 异议提出7.1.2 异议处理程序8.1 登记错误的责任与赔偿8.1.1 登记错误8.1.2 责任承担8.1.3 赔偿方式9.1 登记信息的公开与保护9.1.1 信息公开范围9.1.2 信息保护措施10.1 操作规程的变更与废止10.1.1 变更条件10.1.2 废止程序11.1 违反规程的行为与处罚11.1.1 违规行为11.1.2 处罚措施12.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2.1.1 协商解决12.1.2 调解程序12.1.3 诉讼途径13.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3.1.1 生效条件13.1.2 变更程序13.1.3 终止情形14.1 合同的附加条款与补充协议14.1.1 附加条款14.1.2 补充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不动产登记本合同所述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权利、限制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记载和公示的行为。

1.2 操作规程本合同所述操作规程,是指为实施不动产登记而制定的具体操作步骤、要求和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各个环节。

1.3 暂行办法本合同所述暂行办法,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法规体系完善之前,暂时采取的过渡性措施,以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与对象2.1 登记范围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权、抵押权、地役权等不动产权利及其变更、转移、注销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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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法律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如何查询?-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律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如何查询?今年3月1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正式实施,而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信息管理的平台。

下面就是jy135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如何查询的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分享给更多人哦!不动产登记信息可全国范围内查询201X年建成覆盖全国登记信息平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涵盖土地、房屋、草原、领地、海域等类型,国土部要求,要对各级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及网络资源进行整合集成,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与相关部门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

国土部表示,各地要实现今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明年则要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X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将搭建在国土部统一建设的“国土资源云”上。

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均可查询信息国土部发布《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其中提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覆盖全国,主要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四类服务对象,提供登记业务支撑、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该平台提供信息共享交换服务的部门中包括: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等。

有人由此联想到会征收房地产税。

对此,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处处长卢静曾明确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际上是在鼓励和保护人们持有产业,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并未与开征房地产税相挂钩,更不是为了征收房地产税。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办法(暂行)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办法(暂行)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利用工作,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德市本级(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内各类已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

第三条常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常德市本级(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内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管理工作,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常德市本级(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具体工作。

因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交易纳税、协助司法机关调查、中小学学生入学、户口迁移等情形,需要查询本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情况的,均可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一)登记簿记载信息包括不动产基本状况(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二)登记原始资料包括登记申请材料、登记审核材料和其他登记材料。

登记申请材料是指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审核材料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中形成的过程及结论性材料。

其他登记材料是指除上述材料之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下列主体可以申请查询、复制部分或全部不动产登记资料:(一)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簿中相关信息和登记申请材料;(二)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簿中相关信息;利害关系人包括:1.不动产交易的受让方、受赠人、抵押权人、承租人;2.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申请人或起诉人;3.登记异议人;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5.其他证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公证、仲裁事项相关的登记簿信息和登记申请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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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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