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

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
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

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管理,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使用,切实发挥自动监控数据在污染减排、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79号)、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审核、管理和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效监控数据,是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通过有效性审核的监控基站,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并经环境监控机构核定的自动监控数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和河南省现行的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减排批复中明确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标准。

第五条有效监控数据作为环保部门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统计和信息公开的依据。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控机构组织对本辖区监控基站运行实施统一监管和考核,负责监控数据的汇集、审核、流转和管理,负责本辖区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超标预警。

第二章数据采集和传输

第七条排污单位协同运行服务单位、通信单位,确保监控基站正常运行,监控数据采集、传输准确可靠。

第八条环境监控机构负责接收监控基站上传的监控数据和人工补录监控数据。

第九条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控基站,每2小时上传一次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其它特征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每10分钟上传一次平均流量,每2小时上传一次累计流量。平均流量的量纲为立方米/小时,累计流量的量纲为立方米。

第十条废气重点污染源监控基站,应当连续实时跟踪监测,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其它特征污染物)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炉窑总运行小时数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每10分钟上传一次主要污染物浓度、烟尘浓度、烟气流量、烟气含氧量、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的十分钟均值,每小时上传一次上述监控因子的小时平均值;十分钟数据的监测时间为十分钟的整数倍,小时数据的监测时间为小时的整点。

污染物浓度数据应有浓度实测值和折算值,量纲设为毫克/立方米;烟气流量的量纲设为立方米/小时。

第十一条数据采集传输仪与前端监控设施应当保证实时通讯,前端监控设施的十分钟数据均值、小时数据均值和日数据均值由数据采集传输仪计算、汇总,并生成小时数据日报表和日数据月报表。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具备数据显示、数据储存、数据历史查询、数据确认重发、断点续传、平台取数、运维状态查询、设备状态查询和控制等功能。

第十二条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同步向省、市环境监控机构和运行服务单位传输自动监控数据,通讯传输协议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传输标准》(HJ/T212-2005)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数据传输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第三章数据审核和管理

第十三条省辖市环境监控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审核。省环境监控机构重点审核全省上市企业、省管电厂的监控数据,以及省辖市整体监控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经省环境监控机构认定的无效数据不参与统计计算。

第十四条环境监控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每天对监控平台接收的实时监控数据进行核定,判断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

1、自动审核。利用故障检测软件,自动检测前端监控基站、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监控平台服务设施运行状况,并生成自动监控系统各单元异常情况报表;利用数据审核软件,对各类上传监控数据进行初审,自动标示异常数据、质控数据和超标数据,并生成相应数据报表。

2、人工审核。环境监控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根据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视频监控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态、数据

有效性审核结果、通讯网络传输情况,对自动审核标示、补录的监控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判断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自动监控数据出现下述状况时,视为异常数据:

1、废水、废气单次监测值出现偶发性超高值、超低值、零值、负值等数据时;

2、废水主要污染物单次监测值连续3次以上相同,废气主要污染物监测值小时均值连续3小时相同时;

3、自动监控设施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平台接收的监控数据误差大于1%时;

4、自动监控设施分析仪在校零、校标和质控样实验时的自动监控数据;

5、自动监控设施故障、维修或者其他异常状态时的监控数据;

6、低于监控仪器检出值、不符合采集传输规范值等其他异常数据。

第十六条环境监控机构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确认的异常数据进行标示,查明数据异常原因,按程序经审核负责人审查后,作为无效数据处理。

环境监控机构审核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剔除异常数据后的数据链进行修正、补充。

第十七条环境监控机构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中发现的缺失数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对监控数据进行补录。

在监控基站运行不正常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排污单位协同运行服务单位,采取人工监测、备用机监测或者便携式仪器监测的方式取得监控数据,并按规定向环境监控机构报送,数据监测间隔不得超过6

小时,数据经审核后作为补录数据。

自动监控数据缺失在6小时以内的,环境监控机构可按照国家规范按缺失前1小时该参数的有效小时均值和恢复后1小时该参数的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替代缺失时段的自动监控数据。

同时段的有效性审核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巡查监测数据可作为补录数据。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自动监控设施设置上下限,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自动监控设施的原始监控数据进行修改和删除;不得随意改变数据存储格式。

第十九条存储于排污单位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仪和自动监控设施分析仪内的自动监控数据,由排污单位委托的运行服务单位保存管理,保存期限不得低于1年。

第二十条上传于各级环境监控机构监控平台数据库的监控数据,由环境监控机构按规定备份保存。

第四章数据流转和应用

第二十一条环境监控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自动监控设施和视频系统对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采集、审核、流转和管理,对超标排污的重点污染源进行预警。

第二十二条环境监控机构每日编制《重点污染源监控超标日报》,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数据使用单位通报。

第二十三条各级环境监控机构每周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周报》、《重点污染源监控周报》,省环境监控机构同时编制《单机容量30

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监控周报》,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数据使用单位通报。

第二十四条环境监控机构每月、每季度统计汇总生成本辖区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月报表、季报表,每半年、每年统计汇总生成本辖区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污量、削减量报表,并向同级污染减排、污染防治和环境监察等数据使用单位通报。

各相关数据使用单位应当将有效监控数据应用于政府环保目标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核定、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环境监控机构根据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情况,对连续出现超标超量排污或监控发现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排污单位,及时发出远程预警,同时自动记录超标排污量和排污情况;对情节严重的,协同环境监察部门调查取证,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第二十六条环境监控机构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污口监控点位不规范、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监控设施故障期间不按规定人工监测、监控基站不按规范管理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下达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远程通讯系统说明书

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远程通讯单元 实施规范说明书 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2007年1月

目录 第1章系统简介 (3) 1.1 概述 (3) 1.2 系统组成 (3) 第2章DTU-H7远程通讯单元安装 (4) 2.1 概述 (4) 2.2 开箱 (4) 2.3 安装与电缆连接 (4) 2.4 接地 (5) 2.5 供电电源 (5) 第3章CEMS计算机安装配置 (6) 3.1 安装远程通讯单元 (6) 3.2 安装通讯服务软件 (6) 3.3 通讯服务软件配置 (8) 第4章通讯接口编程方法 (11) 4.1 接口定义 (11) 4.2 接口调用代码实例 (12) 第5章系统启动 (14) 5.1 运行前检查 (14) 5.2 系统启动 (14) 第6章参数范例说明 (15) 6.1 ServiceConfig数据上传目标地址配置信息 (15) 6.2 EquipmentConfig设备(排口)配置信息 (15) 6.3 PointConfig测点配置信息 (15) 6.4 EquipCmdCyc设备数据上报周期设置信息 (15) 6.5 DataStatMode:历史统计方式 (16)

第1章系统简介 1.1 概述 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是一套基于Web Service结构、GIS界面管理、无线实时通讯的在线监控系统,用以提高环境监察的水平与针对性,强化环境监察快速反应能力,使管理部门实时共享监控信息资源,并为建设集监测、监控、监管一体化的环境信息综合平台奠定基础。 1.2 系统组成 CEMS远程通讯系统由远程通讯单元DTU-H7和通讯服务软件CEMS Terminal Service 两大部分组成: ?远程通讯单元DTU-H7 是用于各监测点位监测数据上传的无线通讯硬件设备,主要特点如下: ●采用GPRS DTU方式运行; ●按工业现场设备标准设计,一体化,抗干扰,可靠性高; ●使用方便、灵活,配置简单; ●远程通讯单元永远在线。 ?通讯服务软件CEMS Terminal Service 是用于CEMS系统与环境监控中心连接通讯服务软件,主要特点如下 ●采用NTService在线服务方式运行,可靠性高; ●与监控中心的连接采用环保国标通讯协议和江苏省通讯协议; ●与CEMS系统的连接采用COM标准。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控制制度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测站点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2 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的蒸馏水、试剂、标准溶液 等均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质量保证要求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标、统计等 七、定期对信息管理中心和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九、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十、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 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业主方报 告,同时做好手工留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应急补救措施十一、做好监测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防止其他人 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十二、服务人员原则上是要在技术服务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12 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十三、服务人员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服务地点,应及时跟客户联系、说明原因,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说明。 十四、服务人员在现场遇到问题,未能当场解决或本人无法解决时,必须及时与公司联系,共同分析其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安排下一步工作。

化学器皿、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基站负责人应保管好化学试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状况, 定期提出补充计划,保证配置合理、有序 二、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通风阴凉处,且不得在站房内大量积存。保存在子站 房内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三、如有剧毒试剂,除专人保管外,还需加锁存放,经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 至少共同称量,并记录用量。 四、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分类存放,并做到每种化学试剂用一种器皿,避免 混用 五、稀释浓酸、碱等试剂时,应按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储存。使用有机溶剂和挥 发性强的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六、按实际消耗需要配制在线分析试液,并在保质期内使用,以节省成本,保 证监测分析质量。对需要购进的进口分析试液,要做好计划,并按规定储存保管和使用 七、对配制好的试剂溶液、标准溶液,要按规定粘贴瓶签,按规定标示溶液名 称、浓度类型、浓度值、介质、配制日期、配制温度、保质期或核校周期、配制人等。 八、定期检查保管储存的试剂、试液,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过期变质等的试 剂、试液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出现化学试剂、试液中毒、灼伤等事故,应立即按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严重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厂区内、车间、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 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90 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规〔2011〕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经厅长办公会审议,现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1 —

主题词: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控△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2 —

附件: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网络组成。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视频设备、自动采样设备等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用于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的设备,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数据采集仪等仪器、仪表。 本办法所称监控平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3 —

本办法所称数据传输网络是指用于将各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获取的数据传输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和实施脱硫、脱硝补贴电价的其他电力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定期对省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 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逐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市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除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以外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监控机构,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环境监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控制)、环境信息等机构 —4 —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1.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附属设备、在线监测站房管理及日常巡检由分厂维护人员负责,若发现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并联系第三方运维人员。 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由第三方运维。当在线监测系统出现异常时,第三方运维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原则上4小时内解决发现问题,较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分厂、第三方在线各项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沟通第三方运维人员解决设备缺陷,负责在设备故障时向生态环境局申请停运,并立即组织进行手动监测,将监测数据按要求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4.分厂须将在线监测系统日常巡检落实到专人,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或第三方开展日常工作,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安全环保部,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需临时更换人员,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5.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在线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并保证在线监测站房卫生整洁,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设备故障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缺失时,应及时向安环部、第三方运维单位报告,并配合第三方运维单位在48小时内解决,由安环部负责向环保监管 部门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6.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巡检维护,按时申报各类易损耗品(试剂)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制试剂并维护保养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记录,保持监测站房环境卫生干净。

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解决,并报告安环部,必要时由安环部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处理。 7.在线监测数据出现超标或零数据时,巡检人员应立即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同时通知值长或集控室、安环部,由生产单位对生产工艺及指标控制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分析和调整。 8.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在线监测站房;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对监测仪器进行技术性巡检、维护等操作;离开监测站房前要锁好门窗。 9.公司各相关集控室可通过在线监测监视器或DCS系统调阅监 测数据,出现数据异常调整工艺指标无效时,应及时通知安环部和分厂仪表。 10.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安环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室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制定了监控相关管理规定。 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 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 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4、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介绍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为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理,有效地堵住企业偷排、漏排的现象,减轻环境监理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管理效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同时也为了环境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排污状况;全国很多的环境保护部门都开始进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 A.数据通讯平台系统 B.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 C.运营维护系统(公司) A、数据通讯平台系统 1.由监控中心软硬件,终端数据传输设备,数据传输网络三部分组成。 2.通过PSTN或GSM、GPRS、宽带、光纤等方法传输数据 3.有监测数据采集、处理、显示、传输的作用 环保局只有通过稳定的数据平台系统的才能获得最迅速地获得最直接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作用: u可以通过通讯终端、计算机或大屏幕看到污染企业的排污状况,污染数据,适时监控。 u累积辖区范围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历史数据。 u可以拓展到河流断面监测、空气质量预报、GPS卫星定位、电子地图等。 数据传输示意图环保局监控中心

B 、 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 u 仪器集成系统是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核心,一个稳定可靠的仪器集成终端才能够持续不断地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u 由采(水)样系统,各种水质分析仪器,数据记录仪(PLC)等组成。是一个系统集成工程项目。有时候还需要配合排污口整治等土建工程。 u 包括COD 、氨氮、PH 、流量等多种监测仪器,提供排污企业的稳定的、准确的、连续的数据信息 企业排污口仪器集成系统示意图 C 、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 企业排污口规范和在线监测房 监测房内仪器集成系统

C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机制 “重建设、轻维护”是环境管理部门在线监测工作中比较普遍的问题。 u 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系统是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出问题比较多的地 方,稳定可靠的维护才能够持续不断地 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u 运行过程中必须对仪器定期进 行的维护,如更换试剂/钢瓶,清理采样 管道,更换一些损耗件,不同的仪器维 护量有很大区别,但对于任何在线的分 析仪器来说不可能完全没有维护量。 u 由于在线监测不能直接为企业 创造效益,所以企业本身对于该仪器的 维护不会非常积极,建立一套系统的维 护运营机制是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在建设完成后可以长期有效地发挥 作用的关键。 u 几年来的全国实践表明,成立 专门的运营维护公司是一种比较好的 模式 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法律依据 自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多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管理的法规有: u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 规定总量控制实施 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u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四 条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u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工作,提高社会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 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活动。 第四条对于涉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全部实施社会化运行;对于废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否开展社会化运行由排污单位自行选择,但进行自运行的排污单位必须具备和社会化运行单位同等的运行维护资质。 第五条省、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对省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进行公开招标,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应申请财政全额补助,并根据年度运行维护考核情况予以拨付。非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用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向所在地财政申请解决。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科技标准机构负责对在我省开展社会化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和现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环境监察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控机构负责对社会化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社会化运行单位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监督考核。 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为社会化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社会化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社会化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八条在我省开展社会化运行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连续自动监测

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五)《》(HJ/T 75-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 (九)《〈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浙环发〔2007〕32号); (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6〕21号);

(十一)《关于印发〈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浙环发〔2007〕33号); (十二)《关于统一建立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公司的通知》(浙环发〔2006〕35号); (十三)《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号); (十四)《关于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号); (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号); (十六)《关于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号); (十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文件)。 二、运行维护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视频图像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各市、县、区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 具体目标: 1、监测数据完整性:实现对排污企业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特别是主分析仪设备)应分别达到90%。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园区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保防控应变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范围 2、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对监控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上岗。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 3、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为保卫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现场状态。 第三章监控管理 1、园区监控系统由保安队监控员负责监控,由物业经理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2、监控员负责做好园区监控范围内工作,并作好当班工作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上报; 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4、监控使用计算机要及时设置密码,严禁将密码告之无关人员; 5、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随意调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严禁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改变系统预先设置参数;

7、保持监控室清洁,室内通风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8、不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热拔工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9、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故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因工作需要临时遮挡时必须报告使用部门领导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拆除遮挡物具; 10、网络管理员定期清除摄像头的灰尘、蜘蛛,保持摄像头图像清晰;定期对主版、接插件和监控设备内部进行除尘;定期检查摄像头固定支架、吊架等固定件是否牢固。使用部门发现树叶、树枝遮挡摄像镜头及时联系物业部负责人并配合绿化工作人员清除; 11、发现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如摄像头、主机、线路等老化或经检修后仍不能恢复的以及夜间不能清晰录播影像和不能提供正常影像信息等由网络管理员报计划,由网络管理员、使用部门管理员三方共同确定,及时向公司申请更换; 第四章图像管理 1、园区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保存时间为30天。 2、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3、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须填写《查询(调取)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审批表》,对查询、调取时间、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经总经理批准后监控员方可给予办理。 五、奖励与考核 在视频监控值班、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由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第一章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概述 1.1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简介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采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单位实行全程监督、控制和管理。全天候24小时监测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净化设施运行状态,并采取远程遥控的执法手段。该系统借助海量数据存储与数据挖掘技术,主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扩散预测,12369平台集成,排污权交易,专家应急响应等功能,实现了强大的决策分析能力。 1.2.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组成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由5部分组成,分别为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在线报警和控制系统、软硬件集成数据平台。 1.2.1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 1.2.1.1 CEMS概述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简称为CEMS。该系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和气态污染物浓度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和信息传送到环保主管部门,以确保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标。 1.2.1.2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的组成 一套完整的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主要包括: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四个部分。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中的烟尘浓度进行测量。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很中NOx、SO 2、CO、CO 2 等气态方式存在污染 物进行监测。 烟气排放参数自动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的温度、压力、流速、湿度、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等参数进行监测,用以将污染物浓度转换成标准干烟气状态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过剩空气系数下的浓度。 数据处理子系统主要完成测量数据的采集、存储、统计功能,并按相关标准要求的格式将数据传输到环保局。 CEMS的性能、技术指标、安装、调试及运营应当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HJ/T 7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

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

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 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试行) 适用范围 本协议规定了符合《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安装、运行技术规范(试行)》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与数据采集传输仪之间的通讯格式。 允许仪器采用下述Modbus和ASCII字符格式两种方式之一作为通讯协议。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中部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GB/T19582-2008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HJ 525-2009 水污染物名称代码 HJ212-2017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 HJ/T 354-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 HJ/T 355-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 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接口 《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安装、运行技术规范(试行)》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试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online monitoring systems of pollutant 由对污染物实施自动监控(监测)的仪器设备、数采仪、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3.2 监控中心monitoring center 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通过传输网络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并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指令的数据接收和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等,本规范简称“上位机”。 3.3 数据采集传输仪equipment of data collector and transmission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rogrammable Automation Controller,PAC)或可编程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PLC)等,本标准简称为数采仪。 3.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指由实现废水流量监测、废水水样采集、废水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3.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equipment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的仪器、仪表,以下简称“在线仪”。 3.6 斜率和截距slope and intercept 本规范中指在线仪用于由吸光度值(或电压值)计算测量结果的工作曲线中的斜率和截距。 3.7 中间测量值median measured value 在线仪由吸光度(或电压值)通过工作曲线计算得出的污染物浓度。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和所在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有必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由省级监管。 (一)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编制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组建全省统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并按要求与国家联网; 2.负责制定本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承建、运行维护单位的准入标准,审核在本省内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单位的资格条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1.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2.每半个月进行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重金属等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 3.每周一至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3)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5)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6)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7)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4.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1)pH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2)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 (3)流量计: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4)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电极表面是否清洁,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洁。 (5)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采样部分、计量单元、反应器单元、加热器单元、检测器单元的工作情况,对反应系统进行清洁。 (6)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 (7)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5.检查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必要时进行更换,检查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电极,必要时进行更换。 6.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7.其他预防性维护 (1)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自查情况汇报

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 2014年第**季度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自检报告 ***环境监察局: 我公司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的要求,开展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自检工作,现将本季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企业生产及设施运行情况 通过有序、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投运时间达到我公司生产时间的99.5%以上,上传环保部门监控中心的数据量达到应报数据量的99.5%以上,设施运转连续、稳定、正常。 二、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公司认真执行自动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具体工作如下:(一)每日远程(登录省、市监控平台)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二)每天到现场进行一次设备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内容包括: 1、对现场环境的巡检。观察CEMS小室内的温度、湿度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空调设施的控制温度进行调节。检查平台上的设备是否有积水、积灰,是否会进行系统,必要时进行清扫。 2、对烟气监测子系统的巡检。对采样探头、采样探管、采样反

吹装置、伴热管、采样泵、管路接头、流量、冷凝装置、过滤器、电磁阀等进行检查,保证采样管路畅通。 3、对烟尘监测子系统的巡检。检查烟尘分析仪的光点是否偏移,必要时进行调整。检查探头玻璃镜面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洁。检查烟尘监测数据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标定检查。 4、对烟气流量监测子系统的巡检。检查皮托管的反吹管路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堵塞,监测流速值是否正常等。必要时进行相应的检查维护、校准、易损件的更换。 5、对数据采集子系统的巡检。检查分析仪、工控机、数采仪上的数据是否一致,检查系统参数是否正确,检查速度场系数,颗粒物校准参数是否正确。检查历史数据的存贮情况,分钟、小时、日、月、年历史记录等原始数据库记录,检查是否有缺失数据等异常现象。检查通讯系统是否正常,上传省、市、县数据是否同采集端一致。 (三)每月进行一次设备维护保养,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内容包括: 1、对探头过滤器芯、分析仪内各种过滤器芯、泵膜、密封圈等易耗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及时更换。对采样管线定期进行清理,检查伴热温度和仪表的进气流量,检查系统管路冷凝水管壁吸附情况,及时吹扫干净。 2、检查冷凝装置工作情况,热交换管是否堵塞,排液蠕动泵是否正常工作,冷凝液是否正常排出。 3、检查分析仪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的检查和校正,并有标定记录。标定用气体均在有效期内,每次更换标准气体均有更换记录表。 4、清洁烟尘监测系统的玻璃窗口,防止灰尘附着在玻璃镜片上引起测量光的散射而造成测量误差。并定期对光路进行校准,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还要对仪器光源电压、电流、温度等内部参数进

浅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

浅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 发表时间:2020-04-03T14:59:05.427Z 来源:《建筑实践》2019年38卷第22期作者:闫小伟 [导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于环境保护有了新的认知。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具体是指依靠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数据传输技术等综合技术,对环保污染源所进行的监测与监控。由于经济社会地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地日益关注和重视,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方面提出的要求是越来越高。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 引言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各行业发展非常迅速,使得我国快速进入现代化发展阶段,同时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一套综合性的具有监测功能和预警功能的系统,而且可以在线进行自动监测。该系统进行工作的核心是具有自动分析功能的仪器,并通过移动通讯设备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 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特点和优势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三个:一个是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对环境开展初步地监测。一个是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分析监测机构传送过来的环境数据,同时审查并分析各个企业的环境管理状况。一个是运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有关环境监测设备及时开展维护与管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应该讲,可以分成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以监测为主,另一个层面是以监察为主。这两个层面都具有不一样的重要意义,而且是各有特点和优势。如果从管理模式来看,主要是以监测为主,该组成部分具有比较分明的层次,同时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具有明确的分工与责任。然而各个部门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部门的分工也是不一样的。有针对性地采用一定的技术对环境恶化问题进行预防与治理,强化对管理人员地合理调配与规划,进而不断提高环境检测工作的整体效率,有效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较好工作作风,通过每一个部门彼此之间所进行的互相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现象。监测技术管理模式,主要对污染物的污染总量、污染浓度、污染范围等比较侧重,指的是借助污染监测设备对污染开展相应的监控与控制。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管理基本上以监测为主,从某种角度来进行分析,体现出了比较成熟的环境管理。 2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的主要措施 2.1尽快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配套法规 更新完善相关内容并由国务院颁行,将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增强法律效力。提高自动在线监控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监管法制化进程。 2.2加强联动管理 如何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如实反映企业排污状况,需要环保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与企业和运维的沟通,切实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提供针对性培训咨询;建立运维考核制度,规范市场运维质量;提供人员培训、技术交流,提升运维质量;加强后续环境治理,不要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通过处罚解决问题,提升环境质量。 2.3把握和控制技术人员的技能要求 在安装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时候,务必要保证相关技术人员具备比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从而切实提高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的质量和水平。第一,应该牢固树立和践行现代化管理的理念,实现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目标和岗位地紧密结合,着眼于全面提升技术人员的内在思想意识,不断对技术人员传统工作的思想予以改变,持续、有效地激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对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强化从全国范围内引进高技能水平的人才,尝试和各个高校构建人才培养输送计划,努力实现和各个高校之间的互利共赢。同时还应该强化培训进程中的考核与评估,清晰地为技术人员制定出较为合理的职业生涯发展之路,进而推动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心理健康素质以及工作整体能力。第三,全面构建与完善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并且促使该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持续得以健全与完善,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专业技术人进行激励和约束,才可以保证设备能够有条不紊、较为可靠地运行。 2.4不断完善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监控系统 以确保系统的正确安装,正常运行以及日常的监管和维护。要想正常的运行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监控管理工作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比如需要一个城市中最基本的保障设施来配合,需要相关部门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从开始计划安装,到资金到位后的购买、安装、检测、运行等都需要思虑周全,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监控设备在防治城市污染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正确安装监控系统之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运行,此时监控系统就会与监控设备自动进行连接,连接成功之后系统中的计算机设备和相应的软件就开始工作了,他们能够自动的监测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污染源,这样不仅可以全面监测污染源,同时还能从更高的领域着手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贡献。这也正是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的双赢结果。 2.5增强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的意识 在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时候,还应该对监测监控设备在安装和运行时候所产生的问题予以关注,对人力资源分配的具体状况进行较为合理地把握和控制。安排其中的一些人专门负责技术支持方面的工作,安排其中的一些人专门负责监控方面的工作,安排其中的一些人专门负责环境策划方面的工作。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主要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对有关环境方面的问题予以解决,全面保护自然环境是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最终目标。因此在具体监测监控管理的时候,务必应该有针对性地构建和完善相应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措施,同时客观、及时地对相关问题展开分析,并且还要认真采纳相关的意见建议。唯有如此才可以持续提升环境监测监控的总体质量和水平,为我国各个地方环境保护工作地进一步有效开展作出重要的贡献,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2.6提高自动化程度,保障数据真实性 在线监测设备一方面正朝着便携式方向发展,为突发性环境事件提供持续有效监测,为现场检查提供实时比对;另一方面正朝着特征化指标发展,为环境污染提供全方位数据参考,为环境治理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在线监测平台一方面由PC端向移动端发展,方便实现数据实时查看,异常情况实时提醒;另一方面正朝着大数据整合发展,除提供传统月报年报外,还能提供个性化比对分析,如不同年份同一日期、同一污染状况相同条件下的比对等。在线监测平台与现场端有望实现实时传输、平台信息共享,不同部门无需建立各自的平台,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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