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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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管干部原则;
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
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主集中制原则;
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
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
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
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
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
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
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1.位出现人员空缺;
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
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第八条拔任用科级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
1.制竞争、竞职上岗方案;
2.布选拔任用通知;
3.织符合条件者报名;
4.织报名人员竞争、竞职上岗演讲,并进行民主测评。
5.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6.被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并根
据考察结果提出拟任人选;
7.公示;
8.公示期满后,经领导班子及党组研究审批,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公布任命结果。
第四章交流轮岗
第九条建立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
1.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
3.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长、按照规定需要交流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和轮岗的。
需要交流轮岗的科级干部,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向领导班子、党组通报,然后由领导班子、党组统一安排、调配。
干部的交流轮岗要有利于对干部的培养,有利于工作的推进,有利于干部发挥所学专业和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准个人决定干部任用,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
2.组织研究同意之前,不准向任何人泄漏任何情况;
3.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导干部不准要求选拔任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
第十一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按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对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申诉;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细则》由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校干部队伍实际,注重选拔和锻炼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特制定20XX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用人与管人、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
二、岗位职数设置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四川省人事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审定的科级领导岗位职数,具体岗位职数另行文。
三、工作机构、工作时间和适用范围
1、成立学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干部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人事处处长担任。
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内设2个工作小组,其中,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办公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人事处协助;行政职能部门和学院等业务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党委组织部协助。
2、20XX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
任工作。
3、本方案适用于学校20XX年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报名和被推荐对象范围为学校在岗教职工。
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科级领导干部、校团委副书记已任用,不在本次选拔任用范围。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熟悉我国教育、卫生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爱校爱岗敬业,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成绩突出,执行力好。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师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心胸开阔,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公认度。
7、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要求
科长:由科级副职提任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副科长:由科员提任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无担任科员经历的,应当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现任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2、学历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5岁及以下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49岁。
4、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