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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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一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以人为本”学生工作模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学校将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学生工作管理体系,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条成立南京艺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南京艺术学院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三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三级心理健康网络。为了将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院可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谈心室。实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职教师下学院制度,共同参与各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
第四条不断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机制,保证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需的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心理咨询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制度。按实际需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职、兼职心理咨询员。
第二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任务
第六条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以学生为本,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七条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运用心理教育的手段,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观。(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3)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等学生社团开展学生活动,增强学生“助人自助”的能力。(4)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户外拓展等活动,用多种形式来提高学生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接受度与效果。
第八条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健康心理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2)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形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人格。(3)解析心理现象,帮助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
待心理问题。(4)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等资源,对一些由于学生心理困惑引起的突发性事件进行必要的危机干预,消除由心理困惑而引发的各种突发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法第九条心理健康教育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网络体系。
第十条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心理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帮助他们处理好环境适应不良、自我管理困惑、人际交往障碍、交友恋爱挫折、考试紧张焦虑、求职择业矛盾、人格发展缺陷、情绪调节失衡、经济困难压力等心理问题。
第十一条通过课堂、讲座、网站、展板海报宣传等形式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使大学生学会自我调适,提高自我控制能力,有效调节情绪状态,从而消除各种心理困惑。
第十二条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要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与户外拓展活动、心理行为训练、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第十三条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注意区分学生的思想道德问题和心理问题,要善于对学生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或咨询,遇到有疑难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地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沟
通联系,以便给有心理困惑、心理障碍的学生以及时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要严格区分学生一般的心理困惑、心理障碍与精神疾病等特殊问题的界限,必要时,要将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诊治。
第十五条建立学生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加强自杀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心理咨询热线、网络咨询等形式为学校师生提供紧急援助服务。通过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危机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科学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进行科学规范的心理测试,运用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量软件,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加强跟踪辅导。
第十七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调研与学术交流活动,为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有效方法和手段。
第十八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全体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要结合教学工作过程,渗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班主任、辅导员不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而且也要在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中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第十九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优制度,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章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教师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序列,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和参加心理咨询的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具备的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本校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人员的工作要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或计算工作量,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培养,其专职教师的培训工作要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辅导员以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业务培训,建立培训机制和制度。有计划地指派专、兼职人员参加各类培训。
第二十三条确保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投入。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咨询及设备添置,组织专题辅导、讲座、报告,征订报刊杂志以及师资培训等项目。
第二十四条严格心理咨询员的资格审查,经过培训和提高,专职心理咨询员和兼职心理咨询员要持证上岗。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