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环境治理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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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环境治理难点与对策

2010-2-10 10:07:18

2007年11月3日(周六)的博士沙龙活动,由博士后、州市市政污水处理总厂副厂长安关峰先生主讲,主题是广州市水环境治理难点与对策,安博士精彩的演讲受到了参会环保企业的一致好评,介绍了广州市水环境建设取得的成就与远期计划。对目前广州水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包括建设模式、拆迁机制、法制建设、运营机制等管理难点进行了客观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同时对水环境建设中诸如排水体制、污染源摸查、截流倍数、污泥处理技术以及河涌清淤与生物治理技术难点进行了探讨。最后依据广州近几年的环境建设实践提出了对水环境治理的几点认识。以上内容可供其他城市借鉴。

关键词:水环境建设,管理机制,对策

1广州市水环境治理综述

2002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广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珠江综合整治要实现“2003年初见成效、2005年不黑不臭、2010年江水变清”三个阶段性目标。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广州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推进污水治理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有效地削减了排向珠江的污染物,珠江广州河段生态环境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2006年7月12日及2007年7月15日,连续两年成功举办了横渡珠江活动,时隔30年后,省、市领导与广大市民共同验证了珠江水质的好转。2006年9月12日,国家建设部在世界水大会上授予广州市“中国人居环境(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奖”。2006年

11月20日,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通过了考核验收。广州市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到2007年6月底,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猎德污水处理厂三

期工程(新增日处理量20万吨/日),建成东濠涌泵站等污水提升泵站28座,敷设完成污水收集管网608公里,广州市总污水处理能力为165.3万吨/日。通过采取截污、清淤、补水、水体循环、堤岸绿化等整治措施后,新河浦涌、沙基涌、赤岗涌、马涌、小洲村(图1、2)、荔湾涌等河涌不但改善了水质,而且

两岸环境得到优化,河涌生态逐步得到恢复。

到2010年,广州市中心城区将力争建成污水处理系统10个,泵站45座,

管网1050公里,中心城区及开发区污水能力达到276.3万吨/日,并对116条河涌进行截污。

2水环境建设管理难点与对策

2.1水环境建设模式问题

广州市作为水系发达的国内大都市,河涌众多,水网交错,具有丰富的水利、航运、渔业资源。目前,由于广州市加大治理河涌污染力度,政府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行动起来,因而,在管理机制上是行政管理交错: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市政局负责污水建设,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水排污执法,环卫局负责水面保洁等等,出现“条块分割、多龙管水”局面。但是在水环境建设过程中,由于“多龙管水”,在实际行动中出现各部门从各自部门利益出发,对出现的问题互相扯皮、推诿,产生管理的盲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分离式水环境建设机制在水环境建设紧迫的今天,其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已经严重制约了水环境建设进度。

相比之下,西安市在1996年7月就提出了“一龙管水、二水联调、三举同步、四季节水、五源通汇”的治水思路。1997年3月,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西安市政府首先从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入手,将临潼等6个县区的自来水公司划归水利部门建设、管理和经营。1999年初,又将黑河引水渠道管理处人、财、物整体移交给水利局,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合理调配和高效利用。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分割和部门分割的水资源管理体制,2002年6月,西安市政府将原属城建部门的城市节水办和属于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地热水、矿泉水的行政职能移交给水务部门,明确由水务局统一管理全市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市区管网外的泄洪排水和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县城供水等,并将西安市水利局更名为水务局。水务一体化管理不仅是体制上的变革,也是治水思路上的调整。体制的变革带来了供水、节水治污惊人效果[1]。

成都市由于在2005年2月就成立了水务局,极大理顺了“城乡分割、多龙管水”的旧体制。新组建的市水务局作为主管成都全市水行政和渔业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对辖区范围内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以及河道、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所有涉水事务实行城乡统一管理,推广延伸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精细的管理制度。新体制的建立使水环境建设得到了快速推进。

与此类似,北京排水集团、深圳水务局的成立基本上遵循“一龙治水”的建设模式,并产生了良好的管理与市场效果。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到英国、德国污水治理考察过程中发现,无论在英国,还是在德国,在领导机构的设置、工程建设的设计等方面,其污水治理工作都会结合水利、防洪、水浸街等工作一并进行,减少重复建设,使工程建设发挥最大效用。在河道治理方面,他们兼顾治污、防洪两方面的功能,通过建大坝、改河道、迁农田等方式,不仅有效改善了当地的水患,使当地人民免受洪水泛滥或水浸之苦;同时,还形成了景观,成为当地的旅游资源,可谓一举两得。显然,国外水环境建设模式也遵循“一龙治水”理念。

对策:建议广州市成立水务(水业)建设“一龙治水“的建设管理机制。

2.2水环境拆迁机制问题

由于计划体制的原因,征地拆迁工作一般由某事业单位完成,该事业单位再委托拆迁公司实施;2005年后,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的拆迁工作按广州市政府规定由区政府负责,区政府再指定有关部门做拆迁单位,建设项目业主据此委托,有关区政府各部门再交给拆迁公司实施动迁。这两种征拆模式在特定的建设时期发挥了独特作用。但是,这一拆迁运作模式由于工作界面划分不清,环节众多,效率低下。

对策:随着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征地拆迁工作必须逐步按照市场化运作。理由有四,一是征地拆迁公司无论是数量、质量还是业绩都基本具备一定规模;二是征拆从业人员的素质正逐步提高,他们对征拆法律法规也日臻熟悉;三是目前征地拆迁工作赢利性较大,许多拆迁公司为追逐利润,会提供更好的拆迁服务;四是政府对征拆工作的监管与社会审计日趋完善。显然,征拆市场化运作已具备成熟条件。

2.3水环境法制建设问题

建设部于2006年12月25日颁布了新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办法中第四条明确指出: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但是在广州,随着城市急剧扩展,存在大量城中村、城中村出租屋、城中村随意排污的现状。显然,城市排水许可必须覆盖到整个城市中的居民排污、农民排污、企业排污等所有排污个人与单位。

城市排污执法现状问题:(1)城中村农民排污不申请排水许可,而是直排入河涌(图3);(2)污水管线工程是向农民借地施工,农民可以随意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3)村民外租厂房等作坊式生产污水查证困难;4城市居民或施工单位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图4),取证和执法困难。

对策:依据不同城市排污执法特点,制定本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2.4水环境建设运营机制问题

水环境建设属于公益性事业,其建设与运营一体化在目前阶段是合理的。但是作为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水环境建设运营机制按照企业化运作是适应市场需要的。广州水环境建设是政府财政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业主承担了除融资以外的所有职能,也就是说,目前污水的建设、运营、管理等等都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旗下。在此情形下,建设和运营之间没有割裂,相互磨合的成本相应减少。作为公益性单位必须首先贯彻社会效益,再讲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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