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面纱_对IASB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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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面纱 对I ASB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述评

郭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00140)

摘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 A SB)于今年7月30日发布了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履约现金流现值加剩余边际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模式。本文系统介绍了该模式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研究观点,分析了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本文认为,该模式虽然能够提高保险公司准备金信息的有用性,但依然受到了传统精算理论的影响,没有完全遵循会计基本原则和方法。只有彻底摆脱精算理论的束缚,才能揭开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面纱。

关键词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模式现金流

一、引言

保险合同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未来赔付(即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二是长期性;三是内含储蓄、期权、保证等多种金融工具。因此,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计量一直是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难点。实务中,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通常由精算师按照精算方法进行评估,但这些精算方法在很多方面都与会计原理和方法相矛盾,致使保险公司准备金信息的可靠性、公允性和透明度长期以来备受投资者、分析师和监管者在内的信息使用者的指责。准备金就像蒙上了一层面纱,人们无法看清其真实面目,也成为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

为了揭开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面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 A 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 ASC)于1997年启动了保险合同准则项目。2004年,I 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保险合同∀#,但该准则仅是对现有会计惯例的有限改进,同时广泛承认各国的现有会计处理方法,没有真正触及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问题。

2007年5月,I A SB发布了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项目第二阶段讨论稿!对保险合同的基本观点∀(D is cussion Paper:Pre li m i n ary V ie w s on Insurance Contracts,以下简称∃DP%),提出按现行脱手价值(Current Ex itV alue)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颠覆了传统精算理论和方法,在全球会计界和保险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推动了各方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计量的深入研究和广泛争论。经过3年多的研究讨论,I A SB于今年7月30日发布了保险合同准则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 f:t I nsurance Contracts,以下简称∃ED%),提出采用履约现金流现值加剩余边际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要求保险公司充分披露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信息,大大提高了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但是,ED中的很多观点和原则仍值得进一步探讨,要彻底揭开保险合同准备金的面纱,ED还需要在很多方面做出改进。

#2003年,考虑到保险合同准则的复杂性和特殊性,I ASB决定将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并于2004年3月发布了第一阶段成果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保险合同∀。随后,I ASB开始了保险合同准则第二阶段研究工作。

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模式之争

I A SB在保险合同准则第二阶段研究中,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的计量方法,包括现行脱手价值、现行履约价值(Current Fulfill m ent V al u e)、I A S37的解除义务价值、未赚保费法(U near ned Pre m i u m M ode l)、内涵价值(Embedded Va l u e)等。I ASB认为,应当从现有的负债计量模式中选择一个适合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的计量模式,而不是专门为保险合同准备金开发一个全新的负债计量模式。2007年,I A SB在DP 中提出,保险合同准备金应当按照现行脱手价值计量。采用这种计量模式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和I ASB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将公允价值定义为现行脱手价值,这种计量属性建立在负债转移的基础上,能够提供清晰的计量目的,对所有的估计都能给出明确的指南(基于市场一致原则)。二是脱手价值是一种计量属性,而其他的计量模式(如履约价值、未赚保费、内涵价值)都不是计量属性,使用计量属性能够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理解会计信息,也更有利于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新事项。三是保险公司的资产很多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减少会计错配问题,更好地揭示经济错配。四是除脱手价值外,其他计量模式,特别是履约价值,将会在合同生效日确认保险公司的管理效率,而这些管理效率应当在以后期间逐步反映。

DP发布后,现行脱手价值方法受到多方指责。主要理由是,保险公司管理保单的基本模式是∃到期履约%,通常不会转让保单负债,采用假设的转让交易来计量保单负债,不能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 I A SB于2009年6月放弃了现行脱手价值计量模式,并提出I A S37修订模式,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则建议采用履约价值模式。虽然各方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模式存在不同认识,但都认可DP所提出的三要素法(Three Bu ilding B l o ck Approach)计量保险合同负债,即要素一:当前的、清晰的、无偏的、概率加权的未来现金流;要素二:反映负债现金流的货币时间价值的折现率;要素三:显性的边际(M ar g i n)。

对每个要素的确定方法,各方观点不同。在现金流要素方面,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现金流应当采用市场一致原则进行估计,另一种观点认为现金流应当反映公司特点(Entity-Spec ifi c)。前者体现了脱手价值计量模式的要求,后者体现了履约价值计量模式的要求。ED综合了两种观点,规定现金流应当反映公司特点,但对于市场变量,应当与可观察的市场参数一致。

在折现率要素方面,主要有三种确定方法。一是将保险产品的定价利率做为保险合同准备金评估利率。这种方法最大的问题是负债不能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而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将导致会计错配。二是将预期资产收益率作为保险合同准备金评估利率,美国财力会计准则公告第60号是此类方法的典型代表。其主要的问题是没有反映负债的特点,因为很多保险合同负债的现金流与资产收益率无关,保险合同准备金评估利率应当反映保单负债的特点,而不应反映资产的特点。三是按市场利率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评估利率。此方法可以克服前两种做法的缺陷,与现值计量属性相吻合。因此,ED采用了第三种方法,并要求折现率不得锁定。

在边际要素方面,I A SB和FASB有着重大分歧。I ASB认为应当有两个边际,即风险调整(R isk Ad j u st m ent)和剩余边际(R esidua lM ar g in),风险调整反映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剩余边际用以消除首日利得。FASB认为应当只有一个边际,即综合边际(Co mposite M ar g i n),用以消除首日利得。I A SB认为风险调整能够客观反映现金流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性,符合公允价值计量和I A S37负债计量的原则,也与期权定价模型包括风险调整的事实相一致。FASB则认为风险调整将增加保险合同准备金评估的保守性,使得其不再是最佳估计,而且,风险调整计量方法和信息缺乏可比性。综合边际符合I A SB收入准则项目的分配交易价格法(A ll o cated Transaction Price A ppr oach),反映了合同的潜在利润,是无偏的,且摊销方法简单易懂。最终,ED采纳了两个边际的方法。

此外,在三要素的其他问题上,各方也有不同的观点,其中以I A SB和FASB的观点为代表(如表1所示)。在三要素法的基础上,I A SB综合了脱手价值、I A S37模式和履约价值的主要观点,提出了ED的现值计量模式。在新模式下,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履约现金流的现值,即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产生的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差额的预期现值,并根据未来现金流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性进行调整,二是消除首日利得的剩余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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