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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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以下有关项目立项文件之一:
1、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三)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五)其他建设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法定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以下有关项目立项文件之一;
1、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立项文件;
2、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意见;
3、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三)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五)其他建设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5、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产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
6、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市场化运营的土地,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二)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三)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市政)测量图、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一下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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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
一、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和竣工后均应由规划部门进行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进行拆迁的、规划部门还应当对拆迁情况进行规划核查。
二、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前和开工时,申请人应分别向规划部门申请放线和验线,规划部门应在接到相应申请之日起3个法定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三线图对建筑(市政)工程进行放线和验线。
规划部门对检验合格的,应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时,申请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向规划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规划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法定工作日内进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四、经规划部门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内容的规划检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