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2)

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2)
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2)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各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各企业内从事动火作业(焊接、切割、焚烧)、受限空间作业(罐内、锅炉内、下水井内、狭小库房等)、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加(泄)氨作业、清污作业、压力容器管道作业、危险化学品库房内作业、维修危险化学品管路设备作业、高温作业、特重体力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三、相关定义

(一)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焚烧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及其他使用明火的作业行为。

(三)临时用电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

(四)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管道、容器、槽、罐、塔、炉膛、锅筒、料仓、窨井、下水道、坑(池)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五)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六)压力容器管道

压力容器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

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七)危险化学品库房内作业

特指在危险化学品库房内进行的维修、安装、搬移作业。

(八)危险化学品管路设备

危险化学品管路设备是指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九)高温作业

特指对高温设备设施进行的安装、检查、维修作业。

(十)特重体力作业

特指搬运重量超过100公斤(含100公斤)的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物品或维修过程中需搬抬重量超过50公斤(含50公斤)的设备、工件、器具等物品。

四、作业要求

(一)因需要进行特殊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本部门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依次报告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作业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报审,安全主管部门留档并做情况跟踪;

(二)特殊作业人员需要填写《特殊作业许可证》(工作票),严格按照特殊作业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待审批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特殊作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进行作业。

(三)特殊作业人员填写的《特殊作业许可证》以一式三份,第一联安全主管部门保存,第二联悬挂于作业现场,第三联作业部门保存。

(四)节假日需要进行特殊作业时,作业人员按照特殊作业审批流程向本部门带班领导和公司值班人员依次报告并办理审批手续,公司值班人员为审批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业。

(五)夜间(17时至第二日8时)需要进行特殊作业时,作业人员按照特殊作业审批流程向本部门带班领导报告并办理审批手续,代班领导同意后报请企业第一负责人,经企业第一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六)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七)作业时遇到通讯信号不清、雾大、暴雨、大风、大雪、夜间无照明等恶劣环境均不准作业,如已开始作业必须立即停止。

(八)相关方进行特殊作业行为的,必须按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相关方接待部门必须派专人对特殊作业全部过程进行监管。

(九)动火作业时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清理现场,作业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十)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监护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品。

五、特殊作业审批流程图: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管理,提高作业员人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危险作业引发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间班组范围内的所有危险作业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危险作业考核和监督。 3.2安环部是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危险作业管理。 3.3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危险作业控制,危险作业证审批和作业的检查监督。 3.4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负责所属部门的危险作业管理和作业控制。 3.5危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危险作业证要求作业,自觉配合安全监督和考核。 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4.1危险作业的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一般指: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 (2)带电作业; (3)断路安全作业; (4)破土安全作业; (5)易燃易爆区域及要害部位内动火作业; (6)可产生气体爆炸、中毒或窒息的作业; (7)在较复杂区域的起重吊装、提升吊挂; (8)停(送)液化气、氧气等能源介质作业; (9)受限空间作业; (10)其它具有较大风险的作业。 4.2危险作业的分级 4.2.1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制订和落实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 4.2.3根据作业范围和管理难度,公司危险作业分为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

(1)公司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及以上部门,或承包单位无法提供安全作业条件,需要由公司主管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作业。 (2)部门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或以上班组或公司认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需上级部门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 (3)班组级:作业范围只涉及到班组内工序,符合危险作业条件的作业。 4.3危险作业的申报及确立 4.3.1各部门在危害因素辨识及措施制定的基础上,由部门主管填写《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针对每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对策措施,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并将《危险作业项目登记表》报生产部和安全部备案。 4.3.2各部门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每年一次定期对各级危险作业级别组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当前级别的危险作业及时进行调整,报安环部备案。 4.3.3应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和分析,针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4.3.4辨识和分析。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出危害因素,根据可能产生的事故分析原因。 4.3.5对策措施。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4.4危险作业的控制 4.4.1危险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按照“谁作业、谁编制”的原则,作业单位负责编制作业方案。对于已建立维修作业标准或已制订安全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可不编制作业方案,但当作业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仍须编制作业方案。 4.4.2作业方案应紧密结合作业目的和任务进行编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作业目的、工作任务(内容)、工作地点、计划工作时间; 2)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作业人数、协调联系方式; 3)作业要求条件,作业可保障条件; 4)危险因素、安全保障措施、应急措施及措施实施责任人; 5)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 4.4.3凡进行未建立作业指导书或维修作业标准的危险作业,作业前,由作业单位填写《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报请安环部核定级别、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审批的申请表,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引用标准及规定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3.一般规定 3.1 凡是进行有一定危险环境与条件下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所做出的规定、制度。 3.2 在作业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申诉作业理由,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等。同时编写专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作业时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 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如攀登大烟囱、开挖深基坑、密闭管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业。 3.5 未考取特种作业工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权 4.1 下列危险作业须经安全管理部批准,计划经营部备案: 4.1.1 进入低矮、狭窄、黑暗或含有害气体的地下电缆沟、暖气沟、储备仓、罐、下水道进行作业。 4.1.2 在距离含有废气、燃油、氨气、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物质和气体的设备、仓库、管线十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解决有毒有害气体储罐、管网的泄漏问题、保温工程时。 4.1.3 易燃易爆及密闭金属容器(包括装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业。 4.1.4 从事接触有严重毒害物质的作业。 4.1.5 横穿铁路及在铁路两侧五米内的施工工程。 4.1.6 横穿马路及在马路上的施工。 4.1.7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爆破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56831

目录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2)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2)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使用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1.4.防水卷材明火烘烤热贴。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审批需遵循项目部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见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图),动火审批完成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件),申报人应填明动火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部领取。 《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安全环保

部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义务消防队派员协助。 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使用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安环部有权拒绝开始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范本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危险作业人员受到伤害,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降低和减少因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事故,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内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管理及记录要求。本司危险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配料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三)权责 1.办公室安全主任: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执行部门安全绩效考核; 2.生产部: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 3.安全主任:负责监督(监护)危险作业按照规章制度实施。 (四)内容 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了解本次危险作业的危险和可能引发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2)掌握本次危险作业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服从现场安全主任或生产主管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员的职责: (1)在作业现场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2)发现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有缺陷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全程跟踪作业过程,及时纠正违章; (4)掌握有关应急措施,发生危险时能及时采取救援; (5)作业后与作业人员一起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责任人(监护人员:一般为生产部主管,主管不在时,可授权组长)职责:(1)对危险作业提出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 (2)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交底; (3)对作业人员是否符合作业要求进行审查; (4)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对作业过程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违章指挥。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为规范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企业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制度。 1 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证》的项目 1.1 公司内动火作业: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等。 1.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 1.3 动土作业:企业进行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1.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1.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15236-94)标准。 1.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1.7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证》的项目。 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证》的程序 2.1 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申办。 2.2 申办《安全作业证》应同时提交批准后的《特种作业审批表》。 2.3 《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放并进行监督和及时收缴。 2.4 《安全作业证》由厂级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 《安全作业证》内容 3.1 《安全作业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 《安全作业证》的使用要求 4.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将《安全作业证》及时交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 3、作业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临时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9386 临时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临时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凡是车间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具有危险性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上报公司领导(经理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在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报告上应写明施工的项目、地点、现场情况、施工人员及施工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并且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公司领导(经理或生产副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安全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并检查作业点的安全防范措施。 4、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作业的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一般指: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 2.2.带电、带气、抽(堵)盲板、高温作业; 2.3.高压母线、配电柜、变压器、高压电场设备的清扫作业; 2.4.易燃易爆区域及要害部位内动火作业; 2.5.可产生气体爆炸、中毒或窒息的作业; 2.6.在较复杂区域的起重吊装、提升吊挂; 2.7.停(送)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作业; 2.8.受限空间作业; 2.9.其它具有较大风险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分级 3.1.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制订和落实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 3.2.作业范围和管理难度,危险作业分为厂级、工区级、作业区级三级。厂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工区或全厂认定具有较大危

险性的,需厂主管部门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工区级:作业范围涉及到工区内两个或以上作业区(车间)或总厂、工区认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需工区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以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区级:作业范围只涉及到一个作业区,符合危险作业条件的作业。 4.危险作业的申报及确立 4.1.各部门要在开展维修作业项目危险危害辨识及措施制定的基础上,由部门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所有的作业项目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审查确定为危险作业的,填写《危险作业项目登记表》,针对每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对策措施,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并将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台账报设备科、安保部备案。 4.2.各部门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定期对各级危险作业级别组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当前级别的危险作业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设备科审核同意后,报安保部备案执行。 4.3.应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和分析,针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4.4.辨识和分析。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出危害因素。根据可能产生的事故分析原因。 4.5.对策措施。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最新)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最新)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装卸区等; 3、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4、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领导审

查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工程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工程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并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领导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

(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加强危险作业的警示、联系、监护、等环节上的安全措施,杜绝检修与危险作业中的各类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全方位的安全生产。 1.2本规定适用于各车间、部门。 2术语 2.1危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2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2.3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的办法也叫安全对策。 3管理内容 3.1易燃易爆场所 3.1.1认真执行公司关于《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做好一切防范工作。 3.1.2凡在生产现场动火必须向各车间主任申请各车间主任许可方可动火。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的人员,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责任人检查合格批准动火后方可动火。 3.1.3有关部门人员要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必要时实施现场监督,并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3.1.4确因工作需要,在易燃易爆场所烧烤、电焊、气焊等作业时,必须由专人监督,工作结束后,要灭绝火源,监督8-16小时。

3.2高空作业 3.2.1高空作业是指两米及以上高处作业。 3.2.2对高空检修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将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措施上报生产科,经生产科现场检查符合要求,防护措施齐全方可施工。 3.2.3在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穿戴好劳保用品,栓好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在地面监护。 3.3一般危险作业检修 3.3.1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安全规程,进行机电设备(设施)的清理检修作业时,必须要切断动力电源和操作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3.3.2任何人不得在旋转设备,输送设备运行状态下进行检测修理与清扫。 3.3.3凡下达检修、清理任务领导,必须在下达任务的同时,强调各项安全规定,并检查落实,检修任务实行安全负责制。 3.6有不完全或不到位的要求,按安全操作规程及上级主要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3.7危险作业必须填报危险作业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资料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 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质量安全负责人监管,生产部门负责技术验证和现场指挥。 4工作程序 4.1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4.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特级高处作业。 4.1.2特殊高处作业分类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1.3以下情况均视为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架空管道、汽车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3)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2高处作业要求: 4.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2.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2.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部门总监、经理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2.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2.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在易燃易爆区域由于动火作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工厂实行对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实施进行严格管理。 二、动火作业 1、职责 (1)动火作业所在部门(以下简称“动火单位” )负责填写《动火证》和《工作票》(以下简称“两证”)中有关动火工作详细情况;负责在“两证”上填写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监护看火人(以下简称“监护人” )及审核“两证”。 (2)安全主任负责审核属于二、三级动火的《动火证》,并负责填报三级动火所需的《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 (3)工厂有关领导负责审核批准二、三级动火的《动火证》和三级动火的《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 (4)动火施工单位负责按“两证” 要求和本程序第条“动火安全规定”实施动火作业。 (5)安全主任和各动火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档案管理。 2、动火申请 动火单证 1、三级动火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向公安消防机关报批。 2、二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仅须填写《动火证》。 动火许可 动火所在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动火证》,项目负责单位协作 1、动火申请人须写明动火作业的范围、设备、起始日期及期限、工作详述、使用工

具等内容,并签名。 2.动火单位安全主任再根据动火作业的性质、级别,规定动火时应具备的工作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签名确认。 3、最后,动火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同意。 动火审批 1、安全主任负责人须对属于二、三级的《动火证》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 2、对一级动火,《动火证》经动火所在单位审批即可。 3、对二级动火,《动火证》经安全主任审核、签字后,还须厂长审批。 4、对三级动火,安全主任负责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经厂长及施工单位领导提出审批意见后,报消防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才可动火。 3、动火作业实施 填写工作票 1、各级动火作业在实施前,除已有批准的《动火证》外,动火负责单位还须填写《工作票》。 2、《工作票》由动火所在单位人员作为工作“申请人” 填写工作详述等内容,并签字。 3、动火所在单位作为“工作审批人” ,须列明操作员保护措施、施工队现场保护措施及其他防护措施等要求,并签字。 4、动火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作为“上述工作条件接受人”予以确认、签字。至此,动火前的《工作票》的填写告一段落。 动火前的检查 1、对一级动火,施工单位与动火单位人员共同检查动火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并签字确认,方可在规定的动火时间内动火。 2、二、三级动火作业前,安全主任与施工单位、动火单位三方人员共同检 查动火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并签字确认,方可在规 定的动火时间内动火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871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装卸区等; 3、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4、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领

导审查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工程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工程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并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领导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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