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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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年12月1日
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范围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回顾2019年,中国环境立法进展诸多,执法有所加强,司法实现突破。业内人士认为,2019年将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改革步伐加快,但仍存挑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认为,过去一年,中国直面问题,发布了系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对"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做出部署,环境立法有诸多进展,是环境治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
"去年,是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常纪文说,中共中央、国务院既发布了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也出台了纲领性文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构建了中国未来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大格局。
2019年,为配合新《环保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细化规定;环保部发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约谈暂行办法"等的部门规章。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新大气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8月修订,为治理区域性雾霾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奠定法治基础。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去年12月29日在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联合召开的新大气法实施座谈会上指出,该法的立法目标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主线清晰、重点突出、内容完备,管控措施更严密,公众参与更畅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政府层面,新大气法专章阐述"重污染天气应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求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在企业处罚力度方面,新法取消了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按日计罚"的规定,是重典治霾的体现。
此外,新大气法还强调"公众参与",采取低碳生活方式。这是贯彻新《环保法》"公众参与"条款,公众既是参与者,也是监督者,不再是单纯的看客。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环境立法正逐步健全,但需建立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处罚、引咎辞职、诉讼受理和行政追责等行政措施,让行政监管的权力受到制度化约束。
中国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近年来处于历史高位,复合型污染的特征明显。在发展阶段,环境污染是表象,背后是工业经济发展程度偏低、能源结构偏重、生活方式不环境友好。
常纪文指出,环保产业发展需具备可持续性,即要用严格的法律要求催生社会庞大的产业需求,消费者要有环保支付意识,制度环境要公平,摒弃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支持,实体产业亟待与环境金融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