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国际重复征税及减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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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例:假设有一个设在甲国的A公司,其在乙 过有一个分公司。某年A公司获利70万元, 分公司获利30万元,乙国所得税率为30%, 甲国所得税率为40%。试采用扣除法计算 该公司应纳税额。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3.抵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 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 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从应向本 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直接抵免法 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 税收饶让抵免法
二、国际重复征税对经济的影响
• 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
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 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 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 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概念
1.因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不同而引起的法律性国 际性重复征税:有关国家可通过双边协定或相互 协商解决。 2.因居民身份确认标准不同而造成一个跨国纳税 人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一如为跨国自然人, 按照《联合国范本》和《经合发组织范本》确定 的规则处理;二如为跨国法人,认为是其实际管 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减除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
1.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 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的财产免予征税 。 全部免税法 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 (1)全部免税: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取得的并 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全部所得,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其 严格实行属地原则。其特点是免税是彻底的,不会发生重 复征税。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A.全额免税法:只对本国居民的国内所得或财产 课税时,完全不考虑其在国外是所得,仅按国 内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住国的国内所得×本 国适用税率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B.累进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纳税 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财产虽然免予征税, 但在确定应在本国纳税的所得或财产适用 税率时,仍需将免予征税的国外所得或财 产考虑在内。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总所得×适用 税率×国内所得/总所得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
1. 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出现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实施 •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 的重叠。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税制上的原因。 (2)经济上的原因。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1)直接抵免法 直接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本国居民在 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在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中 给予扣除。它适用于同一跨国自然人、同一跨国 法人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以及所得税和预提税。 全额抵免 直接抵免法 限额抵免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A.全额抵免法 全额抵免法在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征 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 税,在向本国政府缴纳的税款中,全部给予抵免。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国内、外总所得×居 住国税率-已缴来源国全部所得税额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方式
1.单边方式 是指实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为 鼓励本国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外投资和 从事其他国际经济活动,在本国税法中单方面做 出一些规定来减轻或消除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 外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各国通常采用的方法有 免税法、扣除法和抵免法。中国既采用抵免法和 扣除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中国居民身份 的外籍人员的外国所得给予税收抵免待遇,对中 国国有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所得,则依照扣除法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双边或多边方式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双边谈判,签 定双边或多边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协定。
《国际税收》 -------国际重复征税及减除方法
国际税收
怀化学院商学系:尹芳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 减除方法
•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国际重复征税对经济的影响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经济行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含义 •
重复征税,也称双重征税,是指同一课税主 体或不同课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的两次或多次征收 。 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1.税制性重复征税:指由于税收制度的原因引起 的重复征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2.法律性重复征税:指不同课税权利主体对同一 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的重复征税。 3.经济性重复征税:指同一课税权力主体或不同 课税权力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属于同一税源的 不同课税对象的重复征税,也叫重叠征税。
2.扣除法: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 居民已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允许作为扣除项目, 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就扣除后的余额计征所得税。 该方法承认两种税收管辖权,并在基本承认地域 管辖权优先的前提下,充分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民的国内、外总所得— 国外已纳所得税)×居住国税率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例:甲国某跨国公司某一纳税年度的总所得 为6万元,其中国内所得为4万元,来源于 乙国所得为2万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年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为25%,3.5万元至 5万元的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为 35%。乙国是所得税税率为20%。试计 算某跨国公司的所得税。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范围(适用单
边方式) 1.减除的主体:必须是在本国负有纳税义 务的居民 2.减除的对象:必须是向有关外国政府缴 纳的税,而不是费。 3.减除的税种:必须是所得税或一般财产 税及其相关的税种。 4.减除的金额:必须是实际已纳税的境外 所得或境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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