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捷伦 分析方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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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MP GCP ISO 17025PIC/S GxP FDA LOD/LOQ OECD QA /QC API EP SOP USP <1225/1226>ICH Q2(R1)分析方法验证基础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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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任何分析测试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稳定、可靠和准确的数据。分析方

法验证在其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方法验证的结果可以用于判断分析结果的质量、可靠性和一致性,这是所有分析质量管理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许多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也要求实验室进行分析方法验证。

在下列情况下,要求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证实或重新验证:首次用于常规检测前

转到另一个实验室时

对于验证过的方法,其条件或方法参数发生变化时(例如,仪器性能参数发生改变或样品基质不同时),并且这种变化超出了方法的原适用范围

从文献可以看出,行业委员会和监管机构对方法验证相当重视。本章概述了方法验证对于获得高质量数据有怎样的帮助(还有其他因素,将在以后阐述)

本书主要讲述实施方法验证的概念和策略。书中并不详细阐述方法验

证的细节。不过,读者可以找到这方面的各种信息和指南,有研究机构发布的研究成果,也有个人作者发表的文章。本章对这些文献作一综述。与分析方法转移以及一些特征参数有关的其他参考文献参见相关章节。

英国政府检测标准集团(The Laboratory of the Government Chemist,LGC )制定了实验室内部方法验证指南1,其中包含了对实验室认可相关要求的讨论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US FDA )制定了两个行业指南,分别是分析方法验证2和是生物分析方法验证3

ICH 出版了两个方法验证指南。Q2A 4给出了验证中必须考虑的8种验证参数的术语和定义。Q2B 5中包含了方法学内容,但是同时声明允许一定的灵活性:“申请人有责任选择最适合其产品的验证步骤和方法。”

IUPAC 6出版了“单个实验室分析方法验证的协调指南”

EURACHEM 7出版了方法验证的详细指南。这是最详尽的官方指南,包含了方法验证的理论和实践。它最初是为ISO/IEC 认可实验室制定的,但是由于其全面性,也成为(生物)药物实验室很好的参考资料

Huber 8著有分析实验室验证参考书,其中有一章就是方法验证AOAC 9出版了按ISO 17025认可要求进行分析方法证实的技术文件Viswanathan 及共同作者10

撰写了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综述1.1 文献综述

对于分析方法的验证和证实,存在很多有关这两个术语的讨论,它们

也经常被交叉互用。USP 通则<1225>和<1226>中解释了这两个术语的差异。通则<1225>11的标题是:“法定方法的验证”。它阐述了分析方法的验证,包括从建立方法开始的所有验证参数,结果得到某一特定样品的验证方法。这一过程建议用于内部制定方法的验证。通则<1226>12题为“法定方法的证实”。它建议在应用法定方法时,应证明实验室有能力成功应用该方法。在方法转移时,接受方法的实验室也应进行方法证实。本书在后面将对法定方法的证实和方法转移展开讨论。

验证分析方法的目的是证明“预期目标的适用性”。分析测量的目的

是产生准确可靠的数据。只有方法验证无法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但是应当将其作为分析测量质量保证体系的一部分。USP 通则<1058>分析仪器确认中明确提出了这一点13。该通则开头部分讨论了实验室数据质量的不同要素的重要性,其中还解释了为何系统适用性试验或质量控制图的分析不足以确保分析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仪器确认和方法验证同样重要。

图1揭示了影响数据质量的不同因素:分析仪器确认、分析方法验证、系统适用性试验以及通过质控样品进行分析质量控

制。1.3 实验室数据质量的要素1.2 术语:验证与证实

预期要求运行。这个过程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的仪器。如果我们希望方法能在不同厂家的仪器上使用,也应使用那些仪器进行方法验证。

这之后,在特定的仪器上应用具体的方法进行系统适用性试验。系统适用性参数应在方法验证时加以选择。系统适用性试验的成功运行确保整个系统在特定的检测条件下符合分析人员的预期目标。

最高级别的测试是对质量控制样品的分析。分析已知含量的标准品或样品,并将分析结果与已知值进行比较。

方法验证在分析仪器确认和系统适用性试验之间进行,并与其他质量要素相联系。分析方法应使用经过确认的仪器进行验证。通过方法验证,应确定系统适用性试验和质量控制检查的参数和接受限度。

2

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

2.1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分析实验室有影响的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都要求进行分析方法验证。有的法规中直接使用“验证”一词,并列出特定参数,也有的法规用这样的陈述暗示验证要求——“检测方法应适合于预期用途。”本章对最为重要的法规、质量标准和官方指南进行综述。验证要求指南出自各类不同的机构,但验证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有效的分析检测结果。这对于通过分析检测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而言是非常重要的。cGMP(药品动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4和GLP(临床前研究实验室质

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必须进分析方法的验证。美国cGMPs在211.165(e)和211.194两小节中提出了验证要求:

165(e):公司应用检测方法时,应建立并记录准确度、灵敏度、专属性以及重现性。这类验证及文件制作应按194(a)(2)完成

194(a)(2):实验室的记录应包含用于样品检测的每个方法的声明。声明中应指明建立方法的数据位置,这些数据应能证明该检测方法在应用于产品检测时符合特定的准确度和可靠性标准要求。所有检测方法的适用性应在实际应用条件下得到证实

194(b):如对应用于检测的已确认方法有任何变更,应保存完整的变更记录。该记录中应包含变更原因以及相关数据,以证实方法变更后的样品检测结果至少能达到原方法相同的准确度和可靠性FDA GLP法规21 CFR第58部分15并未用到“验证”一词,但是依据58.113中的要求,检查员需要检查验证研究记录:“应采用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其中“合适的”即意味着验证。并且FDA的生物分析方法验证指南3中规定临床前毒理研究也属于验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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