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精神堡垒立牌导视牌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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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牌承揽合同
甲方(定作人):
送达地址:
联系人:
乙方(承揽人):
送达地址:
联系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精神堡垒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精神堡垒。
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乙方严格按照附件一:《精神堡垒》完成标牌主材、辅材的采购,广告印刷、制作、安装等施工要求。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其中包括:广告主材、辅材的采购、广告印刷、制作、人员现场安装指导等。不包含运输、安装、税金和转账手续费等。
四、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时,并且在甲方确定制作方案和预付款到位当天开始计算,于20天发货。
五、验收标准
广告成品颜色及图案必须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为准,详见《精神堡垒》(附件一);六、工程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1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拾伍万元整,若因甲方原因减少工程量,则减少的工程量不得多于合同固定总价的5%,若超过合同固定总价的5%,则后期结算的总价按照清单单价另行结算。增加工程量应由甲方出示书面增加条例后进行增加,增加款项按照清单单价进行核算。
七、验收
(一)制作验收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户外广告标识标牌及制作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来厂验收,通过甲方来厂验收后,方可安排包装和运输。若甲方无法来厂验收的,乙方应拍照供甲方确认。
(二)运输验收
乙方制作的广告成品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应妥善包装并安排运输,乙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成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完好无损。甲方在卸货前应对广告成品进行现场拆包验收,以便乙方安排剩下对接事项。
(三)积压货物
验收完毕后,支付剩余尾款的,则广告标识标牌免费仓储时间为1个半月;若验收完毕后,在3天内未能支付剩余尾款,则广告标识标牌将有偿收取300/天的仓储费。
八、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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