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问:在一次针对某市餐饮业的联合执法检查中,卫生局发现陈某经营小吃店的食品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工商局则同时发现该小吃店并没有营业执照,两机关同时对陈某分别作出罚款。
请问:这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答:两机关同时对陈某分别作出罚款,不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是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而言的,在本案中陈某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有两个,既违法生产不卫生食品,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两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其给予罚款,是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而言的,所以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