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重卡商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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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车辆验收 1) 标准:乙方按照甲方的企业产品标准验收车辆。乙方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重汽王牌”车辆存 在数量、型号、质量、随车工具及随车文件(含说明书、保修手册)等不符合甲方产品标准、乙方订单情 形时,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 2) 时间限制:在驾驶员送车到达当日内完成验收,如发生有意拖延收车时间行为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3) 乙方验收代送车辆后,必须在“橙”系统平台填写《商品车验收回执单》并下载打印盖章,作为车辆交付 凭证交付驾送人员。《商品车验收回执单》不作为甲乙双方唯一的车辆交付凭证。为方便乙方工作,乙方 承认乙方出具的收车条可作为收货凭证。 4) 乙方或受托人(凭介绍信)在甲方的《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商品车交接验收情况卡》或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辆调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甲方已将车辆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具有为乙方在经销区域的有效销售、渠道开发和市场维护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职能,并根据乙方的运 行情况提出改进要求,以提高乙方的销量和市场占有率。
3/8
5.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甲方的需求,对乙方的销售、服务、客户、市场维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抽查, 并进行相应的评价和考核;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专名销售的产品。
2.2 区域:乙方承诺销售区域是
省
市。双方商定,乙方经销的甲方产品,要保
2/8
证在承诺销售区按照不低于最低限价销售,超出划定区域或低于最低限价的销售行为,接受甲方相关管 理办法考核。 2.3 商标:“王牌”、“重汽王牌”。 三、协议目标
3.1 乙方经销产品线包括:□W5G 中重卡;□W5B 中重卡;□W5D 中卡。 3.2 乙方承诺在本经销协议有效期内销售第三项第 3.1 条约定的甲方产品的年度、季度目标销量和保证用于
8.5 凡未实现销售的库存车,甲方有权根据各区域市场情况进行相互调动,实现资源共享。 九、车辆销售
9.1 甲方对车辆提供的保修、保养服务,具体依据甲方制定的车辆《三包服务手册》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9.2 临检:车辆销售时,乙方应派专人提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用户所接收车辆性能、外观完好,资
6.7 保密义务:对从甲方获得或履行本协议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无论为口头或书面,乙方均负有保密义 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以及协议终止后三年内,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6.8 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销售任务,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9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照片、报告、票据)均为真 实、完整、有效、及时;如主要经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信息、股权结构、 营业场所、经营产品、品牌经理、联系方式、二级网点信息、申请破产或注销)发生变更的,乙方必须 在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追 究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5.3 销售权的保留:在乙方市场区域内对于主动与甲方洽谈的集团客户(如油田、矿山、港口、钢铁、水电、 物流、铁道工程等大客户单位),甲方有权直接开展直接业务往来。
5.4 甲方按约定产品线向乙方提供产品,甲方的产品质量执行甲方的技术标准。 5.5 区域或产品线调整: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区域及经销产品进行调整
低于经销价向协议约定的承诺销售区域外的购车用户销售车辆,并接受重汽王牌的销售价格监督。
7.3 订货
1)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格式以特快专递、传真或书面递交等方式向甲方提交订单,乙方变更订单同样应当向甲
方以特快专递、传真或书面递交等方式提交书面文件。订单变更或撤销执行甲方《销售订单、发车确认管
理办法》。
2) 乙方通过甲方“橙”系统所下的订单,甲方视为正式订单,乙方同意并认可。
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
2) 费用的承担:“重汽王牌”车辆运费及相关代办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收车地址与收车人:
收车印鉴样章一
收车印鉴样章二
收车印鉴样章三
收车人 电话
收车人 电话
收车人 电话
4) 乙方收车人或收车地址变更,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将新收车地址和收车人变更函原件邮寄到甲方。如 因收车地址或收车人变更而导致车辆损坏或灭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按原价买断。
2)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发布的“重汽王牌”汽车产品价格表,如遇市场变化或甲方自身经营所需,甲方的
供货价格可以进行调整。对此乙方同样应该严格予以执行。详见商务政策价格调整约定。
3)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重汽王牌统一编制的价格表。
4) 价格限定:乙方不得高于经销价 102%向协议约定的承诺销售区域内的购车用户销售车辆,同时乙方不得
重汽王牌
2017 年经销协议
(中重卡 W5G、W5B、W5D)
协议编号: 乙方代码: 供方(甲方):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1/8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2017年经销协议(中重卡 W5G、W5B、W5D)
编
号:
协议签订地:四川·成都·青白江
协议签订时间:
2) 乙方接收到订单车辆起,若乙方在 3个月未实现销售,乙方同意买断(买断是指乙方全额支付某一批车 辆货款)。
3) 储备车:甲方根据市场淡旺季储备、免乙方订金提供的车辆。 4) 乙方提报储备车订单后,甲方根据乙方资信、市场、销售、库存等情况评审;然后根据乙方提报储备车
订单发往乙方。
5) 储备车在乙方全额支付货款前,甲方有权随时调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难。车辆调动时,若乙方确 因有客户订购申请不调动且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在 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当台车货款;否则甲 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保证金,按 2万/次;乙方同意并接受。
四、销售模式
4.1市场管理保证金: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市场管理保证金
写:
万元)。
万元(大
1) 用途:为了有效维护市场纪律,用于支付乙方违反甲方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品牌维护、 区域管理、商业信息保密)等相关规定的违约金。
2)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必须向甲方交纳足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且不论任何情况,乙方都不 得将该保证金申请转为他用。
6.10 乙方收到甲方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报告、报表、函件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甲方反馈意见;如 超过规定时间未反馈,视同为乙方同意上述资料中的全部内容。
6.11 甲方许可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重汽王牌”、“王牌”字样及商标从事与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活动;但 乙方注册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重汽王牌”、“王牌”等与甲方公司注册名称雷同或相混淆的字样。
5/8
八、车辆管理
8.1 甲方发往乙方所有的且乙方未全额支付货款的车辆,所有权全部属于甲方且所有权不受乙方支付金额影响, 乙方不得用于抵押、抵债、转借或自用等。
8.2 乙方应当对所有车辆(包括已全额支付货款但未实现销售的车辆)妥善保管,在实现销售前必须保持车况 良好、手续齐备并保持摆放整齐。未全额支付货款的车辆中,如发生引起不能销售的(包含但不限于:缺 件、损毁、灭失等),乙方有义务按车辆原价对其一次性买断。
年
月日
供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地:
邮
编: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童金根,公司董事长
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长城路 8 号
610300
电话:
需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地:
邮
编: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重汽王牌”系列汽车及相关产品制造、销售企业法人,乙方是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6.4 对于甲方在乙方经销区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乙方须积极配合。 6.5 乙方有义务维护“重汽王牌”的形象;乙方如果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
何非法行为,都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尽最大努力按照甲方指示,帮助甲方不受该类行为的侵害。
6.6 乙方必须为甲方产品创造良好的销售环境,避免重大、危机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部门抽检、重 大客户投诉等)的发生;如发生重大危机事件时,乙方必须积极主动承担处理义务和责任,并第一时间 向甲方汇报。
销售的车辆最低库存数量为:
产品 线平
台
年度目 标销量
第一季 度
年度承销目标分解
第二季 第三季
度
度
第四季 第一季度/
度
月
最低库存车辆数量
第二季 度/月
第三季度/ 月
第四季度/ 月
W5G W5B W5D 合计
注:其中分解目标量中,一季度占 2017年 全年目标销量的 25%,二季度占 35%,三季度占 20%,四季度占 20%。
七、销售约定
7.1 库存: 1) 乙方必须投入足够资金,以保证库存车数量。
4/8
2) 车辆实现销售后,乙方应在次日内补充车辆订单以达到协议约定的库存量,如甲方稽查乙方月度实物库存 不达标,乙方不能享受相应政策。
7.2 价格
1) 所有车辆价格按照甲方《
2017
年商务政策》和供货时的有效《价格表》执行。
汽王牌”系列汽车及相关产品等事宜,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 订如下经销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甲方产品的唯一经销协议,其他任何与本协议相冲突的
协议或合同一律无效。
甲方发往乙方所有的且乙方未全额支付货款的车辆,所有权全部属于甲方且所有权不受乙方支付金额影响,
3) 乙方与甲方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前,乙方通过第七项第 7.3 条中 1、2 的两种方式所下的订单,双方视
为正式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认可。
4) 甲方已向乙方详细说明订单项下汽车的基本情况。乙方已对订单项下的汽车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
性能等充分了解。
7.4 车辆交付
1) 交货方式:乙方委托甲方代送货(即:乙方委托甲方联系专业的运输单位将订购的甲方的车辆运送至乙方
6.2 区域限定:为了避免与销售甲方产品的其它销售网点出现冲突。乙方不得在具有同品系产品经销权的其 它经销商所辖市场区域内设立经销网点、摆放样车和跨界宣传;也不得在本市场区域内跨品系销售经销 协议约定以外的重汽王牌中重卡产品。
6.3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市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建立独立的品牌销售团队、形象建设、品 牌宣传活动、客户管理等。
3) 退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甲方将该保证金(不计息)清算归还乙方:①本协议履行结束后,②乙 方没有违反甲方有关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③货款结清。
4.2 订单: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通用车订单按 2万/辆;特殊车订单按 5万/辆;储备车订单由甲方免订金 提供于乙方。
1) 订单车:乙方必须按通用车订单 2万/辆或特殊车订单 5万/辆支付订金。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向乙方介绍了本协议项下的“重汽王牌”汽车及相关产品的基本情况,乙方已对本协议 项下的“重汽王牌”汽车及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等内容有了充分的了解,并且非常清楚本协议 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乙方还同时确认,甲方已经对本协议中甲方的免责条款做了明确的说明和提示,乙方承诺
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因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经销甲方“重
乙方不得用于抵押、抵债、转借或自用等。如果乙方抵押、抵债、转借,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协议标的内容
2.1 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甲方制造的 □W5G 中重卡;□W5B 中重卡;□W5D 中卡 或代理并以其商标和
8.3 乙方自行改装车辆产生的商务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乙方订单的要求对汽车及相关产品 的某些技术参数作相应调整和补充,乙方承诺对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并放弃对甲 方任何责任的主张。
8.4 乙方每月末最后一天必须对库存车辆进行实物盘存,并于次月 1 日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传回所属区域市场 部。
1) 2) 3) 5.6
甲方公司发展战略出现调整,或 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发展需要,或 甲方对乙方的评价结果不合格。 乙方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部门抽检甲方的车辆时,甲方提供相关文件和公告等技术性支持, 乙方必须负责处理。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有权在经销区域销售甲方指定产品,使用甲方授权的广告和标识。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具有为乙方在经销区域的有效销售、渠道开发和市场维护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职能,并根据乙方的运 行情况提出改进要求,以提高乙方的销量和市场占有率。
3/8
5.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甲方的需求,对乙方的销售、服务、客户、市场维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抽查, 并进行相应的评价和考核;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专名销售的产品。
2.2 区域:乙方承诺销售区域是
省
市。双方商定,乙方经销的甲方产品,要保
2/8
证在承诺销售区按照不低于最低限价销售,超出划定区域或低于最低限价的销售行为,接受甲方相关管 理办法考核。 2.3 商标:“王牌”、“重汽王牌”。 三、协议目标
3.1 乙方经销产品线包括:□W5G 中重卡;□W5B 中重卡;□W5D 中卡。 3.2 乙方承诺在本经销协议有效期内销售第三项第 3.1 条约定的甲方产品的年度、季度目标销量和保证用于
8.5 凡未实现销售的库存车,甲方有权根据各区域市场情况进行相互调动,实现资源共享。 九、车辆销售
9.1 甲方对车辆提供的保修、保养服务,具体依据甲方制定的车辆《三包服务手册》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9.2 临检:车辆销售时,乙方应派专人提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用户所接收车辆性能、外观完好,资
6.7 保密义务:对从甲方获得或履行本协议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无论为口头或书面,乙方均负有保密义 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以及协议终止后三年内,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6.8 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销售任务,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9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照片、报告、票据)均为真 实、完整、有效、及时;如主要经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信息、股权结构、 营业场所、经营产品、品牌经理、联系方式、二级网点信息、申请破产或注销)发生变更的,乙方必须 在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追 究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5.3 销售权的保留:在乙方市场区域内对于主动与甲方洽谈的集团客户(如油田、矿山、港口、钢铁、水电、 物流、铁道工程等大客户单位),甲方有权直接开展直接业务往来。
5.4 甲方按约定产品线向乙方提供产品,甲方的产品质量执行甲方的技术标准。 5.5 区域或产品线调整: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区域及经销产品进行调整
低于经销价向协议约定的承诺销售区域外的购车用户销售车辆,并接受重汽王牌的销售价格监督。
7.3 订货
1)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格式以特快专递、传真或书面递交等方式向甲方提交订单,乙方变更订单同样应当向甲
方以特快专递、传真或书面递交等方式提交书面文件。订单变更或撤销执行甲方《销售订单、发车确认管
理办法》。
2) 乙方通过甲方“橙”系统所下的订单,甲方视为正式订单,乙方同意并认可。
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
2) 费用的承担:“重汽王牌”车辆运费及相关代办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收车地址与收车人:
收车印鉴样章一
收车印鉴样章二
收车印鉴样章三
收车人 电话
收车人 电话
收车人 电话
4) 乙方收车人或收车地址变更,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将新收车地址和收车人变更函原件邮寄到甲方。如 因收车地址或收车人变更而导致车辆损坏或灭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按原价买断。
2)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发布的“重汽王牌”汽车产品价格表,如遇市场变化或甲方自身经营所需,甲方的
供货价格可以进行调整。对此乙方同样应该严格予以执行。详见商务政策价格调整约定。
3)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重汽王牌统一编制的价格表。
4) 价格限定:乙方不得高于经销价 102%向协议约定的承诺销售区域内的购车用户销售车辆,同时乙方不得
重汽王牌
2017 年经销协议
(中重卡 W5G、W5B、W5D)
协议编号: 乙方代码: 供方(甲方):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1/8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2017年经销协议(中重卡 W5G、W5B、W5D)
编
号:
协议签订地:四川·成都·青白江
协议签订时间:
2) 乙方接收到订单车辆起,若乙方在 3个月未实现销售,乙方同意买断(买断是指乙方全额支付某一批车 辆货款)。
3) 储备车:甲方根据市场淡旺季储备、免乙方订金提供的车辆。 4) 乙方提报储备车订单后,甲方根据乙方资信、市场、销售、库存等情况评审;然后根据乙方提报储备车
订单发往乙方。
5) 储备车在乙方全额支付货款前,甲方有权随时调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难。车辆调动时,若乙方确 因有客户订购申请不调动且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在 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当台车货款;否则甲 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保证金,按 2万/次;乙方同意并接受。
四、销售模式
4.1市场管理保证金: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市场管理保证金
写:
万元)。
万元(大
1) 用途:为了有效维护市场纪律,用于支付乙方违反甲方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品牌维护、 区域管理、商业信息保密)等相关规定的违约金。
2)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必须向甲方交纳足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且不论任何情况,乙方都不 得将该保证金申请转为他用。
6.10 乙方收到甲方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报告、报表、函件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甲方反馈意见;如 超过规定时间未反馈,视同为乙方同意上述资料中的全部内容。
6.11 甲方许可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重汽王牌”、“王牌”字样及商标从事与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活动;但 乙方注册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重汽王牌”、“王牌”等与甲方公司注册名称雷同或相混淆的字样。
5/8
八、车辆管理
8.1 甲方发往乙方所有的且乙方未全额支付货款的车辆,所有权全部属于甲方且所有权不受乙方支付金额影响, 乙方不得用于抵押、抵债、转借或自用等。
8.2 乙方应当对所有车辆(包括已全额支付货款但未实现销售的车辆)妥善保管,在实现销售前必须保持车况 良好、手续齐备并保持摆放整齐。未全额支付货款的车辆中,如发生引起不能销售的(包含但不限于:缺 件、损毁、灭失等),乙方有义务按车辆原价对其一次性买断。
年
月日
供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地:
邮
编: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童金根,公司董事长
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长城路 8 号
610300
电话:
需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地:
邮
编: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重汽王牌”系列汽车及相关产品制造、销售企业法人,乙方是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6.4 对于甲方在乙方经销区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乙方须积极配合。 6.5 乙方有义务维护“重汽王牌”的形象;乙方如果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
何非法行为,都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尽最大努力按照甲方指示,帮助甲方不受该类行为的侵害。
6.6 乙方必须为甲方产品创造良好的销售环境,避免重大、危机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部门抽检、重 大客户投诉等)的发生;如发生重大危机事件时,乙方必须积极主动承担处理义务和责任,并第一时间 向甲方汇报。
销售的车辆最低库存数量为:
产品 线平
台
年度目 标销量
第一季 度
年度承销目标分解
第二季 第三季
度
度
第四季 第一季度/
度
月
最低库存车辆数量
第二季 度/月
第三季度/ 月
第四季度/ 月
W5G W5B W5D 合计
注:其中分解目标量中,一季度占 2017年 全年目标销量的 25%,二季度占 35%,三季度占 20%,四季度占 20%。
七、销售约定
7.1 库存: 1) 乙方必须投入足够资金,以保证库存车数量。
4/8
2) 车辆实现销售后,乙方应在次日内补充车辆订单以达到协议约定的库存量,如甲方稽查乙方月度实物库存 不达标,乙方不能享受相应政策。
7.2 价格
1) 所有车辆价格按照甲方《
2017
年商务政策》和供货时的有效《价格表》执行。
汽王牌”系列汽车及相关产品等事宜,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 订如下经销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甲方产品的唯一经销协议,其他任何与本协议相冲突的
协议或合同一律无效。
甲方发往乙方所有的且乙方未全额支付货款的车辆,所有权全部属于甲方且所有权不受乙方支付金额影响,
3) 乙方与甲方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前,乙方通过第七项第 7.3 条中 1、2 的两种方式所下的订单,双方视
为正式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认可。
4) 甲方已向乙方详细说明订单项下汽车的基本情况。乙方已对订单项下的汽车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
性能等充分了解。
7.4 车辆交付
1) 交货方式:乙方委托甲方代送货(即:乙方委托甲方联系专业的运输单位将订购的甲方的车辆运送至乙方
6.2 区域限定:为了避免与销售甲方产品的其它销售网点出现冲突。乙方不得在具有同品系产品经销权的其 它经销商所辖市场区域内设立经销网点、摆放样车和跨界宣传;也不得在本市场区域内跨品系销售经销 协议约定以外的重汽王牌中重卡产品。
6.3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市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建立独立的品牌销售团队、形象建设、品 牌宣传活动、客户管理等。
3) 退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甲方将该保证金(不计息)清算归还乙方:①本协议履行结束后,②乙 方没有违反甲方有关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③货款结清。
4.2 订单: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通用车订单按 2万/辆;特殊车订单按 5万/辆;储备车订单由甲方免订金 提供于乙方。
1) 订单车:乙方必须按通用车订单 2万/辆或特殊车订单 5万/辆支付订金。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向乙方介绍了本协议项下的“重汽王牌”汽车及相关产品的基本情况,乙方已对本协议 项下的“重汽王牌”汽车及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等内容有了充分的了解,并且非常清楚本协议 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乙方还同时确认,甲方已经对本协议中甲方的免责条款做了明确的说明和提示,乙方承诺
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因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经销甲方“重
乙方不得用于抵押、抵债、转借或自用等。如果乙方抵押、抵债、转借,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协议标的内容
2.1 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甲方制造的 □W5G 中重卡;□W5B 中重卡;□W5D 中卡 或代理并以其商标和
8.3 乙方自行改装车辆产生的商务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乙方订单的要求对汽车及相关产品 的某些技术参数作相应调整和补充,乙方承诺对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并放弃对甲 方任何责任的主张。
8.4 乙方每月末最后一天必须对库存车辆进行实物盘存,并于次月 1 日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传回所属区域市场 部。
1) 2) 3) 5.6
甲方公司发展战略出现调整,或 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发展需要,或 甲方对乙方的评价结果不合格。 乙方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部门抽检甲方的车辆时,甲方提供相关文件和公告等技术性支持, 乙方必须负责处理。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有权在经销区域销售甲方指定产品,使用甲方授权的广告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