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住房建设规划 - 广东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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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住房
建设规划
(2006-2010)
乳源瑶族自治县建设局
二OO六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住房现状、需求和供给 (2)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 (4)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6)
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8)
第六章政策与策略 (9)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2)
第八章附则 (12)
附表 (14)
图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精神,为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实现建设经济平衡发展,构建合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乳源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及《乳源瑶族自治县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家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辖区,规划期为2006年--2010年。在规划期限内,凡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二章住房现状、需求和供应
第五条规划区内住房现状。根据我县2006年住房调查,
至2005年底,我县住房总面积约为170万㎡,我县县城户籍人口数量约为6.2万人,常住人口数量约为6万人,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7.42㎡和28.33㎡。县城直管公房面积为10005㎡,已全面向拥有本县户口的中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户出租,目前县城住房困难户多为企业下岗失业未房改职工,住房破旧,环境差、面积小,成套率低,由于年代已久,结构性能差,其中部分房屋即将进入危房阶段,部分危房已停止出租。
第六条2001年至2005年县城区住房供应和销售情况。住房套型结构分为80㎡以下(含80㎡)、80-100㎡(含100㎡)、100-120㎡(含120㎡)、120-140㎡(含140㎡)、140㎡以上五种套型结构。
2001年,住房供应量为4.6万㎡,住房套型结构主要以80-100㎡及100-120㎡为主,市场的空置量不多。
2002年,住房供应量为5.74万㎡,住房套型结构主要以80-100㎡及100-120㎡为主,住房量供不应求。
2003年,住房供应量为8.12万㎡,住房套型结构主要以80-100㎡及100-120㎡为主,住房量仍然供不应求。
2004年,住房供应量为9.7万㎡,住房套型结构主要以100-120㎡、120-140㎡及140㎡以上套型结构为主,120-140㎡及140㎡以上套型结构住房更受市场欢迎,住房量仍然供不应求。
2005年,住房供应量为8.39万㎡,住房套型结构主要以100-120㎡、120-140㎡及140㎡以上套型结构为主。由于个别新开发的楼盘进度影响,住房及然供不应求,140㎡以上的大户型更受市场的追棒。
第七条我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乳源瑶族自治县近期建设规划》预计本县城到2010年常住人口将达到9万人,根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的规划要求,在规划期内,我县城区新增加住房需求为100万㎡,按不同收入家庭结构分析,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房11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万㎡,建设商品住房88万㎡。
第八条规划期内住房土地供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及已出让和计划出让的建设用地情况,规划期内可供应的住房建设用地量为150万平方米。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九条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和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条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县城区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一条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乳源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按照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2006年,商品住房建设建筑面积12.32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1.54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建筑面积0.14万㎡;
2007年,商品住房建设建筑面积14.08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1.76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建筑面积0.16万㎡;
2008年,商品住房建设建筑面积16.72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2.09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建筑面积0.19万㎡;
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建筑面积20.24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2.53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建筑面积0.23万㎡;
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建筑面积24.64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3.08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建筑面积0.28万㎡。
第十二条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本县住房困难户家庭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本县低收入家庭及部份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县中等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比例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公房及廉租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三条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县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城南片区、城西片区等片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在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四条住房用地布局。结合《乳源瑶族自治县总体规划》和本县目前的发展方向,房地产市场发展向旧城东部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