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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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191号
金牛、青羊、锦江、武侯、成华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五城区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成委发…2010‟4号)文件的要求,我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理顺我市建设项目管理职能,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五城区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成委发…2010‟4号)的精神,现就下放调整五城区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五城区建设管理扩权是一项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各区要高度重视,按照“依法行政、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用好管好下放的权限。
各区范围内24层(含地下室层数)及以下且基坑深度6米及以内、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新、改、扩建工程)和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含附属设施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含合同备案)、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报市建委备案。其余工程及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健全机制,规范流程
(一)建立工作机制。
五城区要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和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报建审批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高效运行。
五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设立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牵头部门将申请材料及时分发给协办部门,协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到牵头部门;牵头部门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其中,涉及需要报送市级部门审查的项目,由五城区牵头部门定人定时将审查资料送达市政务中心市级部门窗口,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政务中心市级部门窗口领取办结文件。
(二)规范办事流程。
1、报建费审核。所有建设项目报建,均应到市建委办理报建费核缴手续,并凭市建委出具的报建费收取凭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五城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备案机关须核对房屋实测面积与原报建费缴费面积是否一致,如面积有增加,需到市建委足额补缴报建费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设计文件审查。下放的建设项目在并联审批设计文件审查事项中涉及规划、卫生、广电、气象等部门的审批权限相应下放到区;涉及人防、消防、国安、水务、安监部门的事项,由区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按项目分类分送相关市级部门审查。并联审查合格后,由区牵头部门一次性发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统一办事标准,统一办事流程,统一办事时效,全市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均通过市建设项目行政管理软件实施申请、审查和发证工作。区管建设项目在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招标备案、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安监备案、质监备案等手续,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建费后,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通过全市统一的建设项目行政管理软件平台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并联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五城区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在并联验收中涉及林业、卫生、广电、环保、气象等部门的审批权限相应下放到区;涉及规划、人防、安监、消防、国安、水务部门的事项,由区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按项目分类送市级部门审查。经批准缴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缴手续。区管建设项目并联验收合格后,由区牵头部门一次性发放所有部门许可文件和并联竣工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区牵头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夜间施工管理。因生产工艺需要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由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部门按照《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
6、行政处罚。对区管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权限,由项目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投诉处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诉管理规定,做好投诉接件、专人负责、限期回复等投诉处理工作。
三、强化措施,切实保障
(一)统一管理平台,提高行政效率。市建委应于6月1日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项目行政管理系统,完善建筑工程行政审批的信息发布功能、统计功能、监管功能和规范化服务警示功能。五城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高效运行。
(二)完善机构,落实人员。五城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应按照“两个集中、两个到位”的要求,将下放的管理权限集中由一个科室负责办理,完善行政审批、施工监管、行政执法等相应机构及硬件设施,并充实相应的管理人员,确保管理权限下放后,各项监管工作无缝对接、高效运行。具体监督机构和人员配备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统筹,明确时间节点和划分标准。市区两级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流程和时限分级办理报建手续。以规划部门的规划条件为依据,2010年3月1日前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市建委办理报建手续;2010年3月1日后取得规划条件且属于区管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以项目整体为划分单元,以项目最高高度为划分标准,明确市区两级管理范围。涉及开工补办或前期已在市建委办理部分事项等遗留项目均由市建委负责,避免因体制改革影响建设单位的工作效率,具体办事过程要相互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建设单位的权益,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市建委组织力量,对五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其建立机构、完善制度,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市质监站、安监站下派技术人员到区实施技术指导,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市建委牵头建立市级部门和区牵头部门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监督,提高效率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五城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通过网络实时监管、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对五城区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越权审批的,应及时纠正违规审批、违法管理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并暂停其有关管理权限。
五、其它未尽事项,由市建委牵头,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