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谱之若干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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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谱之若干认识

张珏成

一、详尽家谱

编写家谱,固无一定之规,然有常例也。

占用篇幅最少、最简单的家谱,应该是只记载家族成员姓名、表现其辈分和亲属关系的谱表。对于传统悠远,底蕴深厚的家族,谱表较前详尽,要补充记载家族成员的生卒时间和地点、重要事迹等。至于少数名门巨族,家族与社会历史进程密切相关,故而时有杰出人物涌现,其家谱中也包含重要家族成员生平和事迹的详尽记载,甚至包括遗物、重要著作等。

详尽的家谱是家族历史的档案,也是社会历史细节的档案,是历史记录的补充和佐证,更是家族文化传统、凝聚力和自豪感的表现。然而,并非所有的家族都有详尽的家谱。

因为,一个家族拥有详尽的家谱,需要许多条件。

首先家族拥有保存荣誉的文化传统。在中国,许多家族有简单谱表的家谱,特别是有聚集居住地的家族。但是,尽管家族可能也有杰出人物出现,依然缺少关于家族历史的重要事件和杰出人物的详细记录,因为没有保存荣誉的文化传统。

其次家族拥有深孚众望、富有历史责任感的长老。编纂、保管家谱,对于整个家族而言,是对组织者、保管人的信赖;对于组织者、保管人来说,既是对家族的承诺和责任,也是荣誉。续写家谱是浩繁严谨的工作,不仅费时费力,也要动员众多人手。因此,没有众望所归、拥有号召力和历史责任感、具有强大组织力量的长老,无法编纂详尽的家谱。

编纂详尽家谱,还要求整个家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实际上,仅仅是续写简单谱表的家谱就已是浩繁严谨的工作。如要详尽,除非每一个家庭都提供详细的资料,依靠少数长老不可能做到详细无遗。而且家谱编纂必须及时,时间跨度不能太大,否则由于遗忘的原因,事件发生时间等细节不能准确记载,一些重要事件也因此遗漏。所以,编纂详尽家谱,需要整个家族拥有编写家谱的传统,而且每个家庭都要为此做出贡献。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详尽的家谱还要能够经历诸多兵燹、灾害,克服各种保护和保管困难,才能传承,留给后人。

故此,拥有详尽家谱的家族少之又少,凤毛麟角。

正因为详尽家谱几乎无有,所以,通常的、较详尽的家谱就弥足珍贵。即使是简单的家谱,也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女性歧视

家族的谱系表所涉及人物的数量庞大,跨越时间的年代久远,无疑,需要有筛选方法、编排顺序、逻辑线索。在过去,处理思路就是按姓氏筛选、依辈分和出生时间编排。在农耕社会,由于家族集中生聚,这种方法相对比较合理,比较简单易行。

但是,这种方法牵扯到女性家族成员时,出现一点儿困难。在父系社会,女性是男性的附庸。由于婚姻制度,本家族生养的女性一般要出嫁到其他家族,多数不在本家族的生息地;已婚而生活在本家族地域的女性,都是家族娶进的媳妇。这时的中国社会意识上,把本家族生养的女性,看作是“外人”;把娶进的媳妇,看作是“家人”。而女性也普遍认同这种理念。所以,过去有“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一类的说法。

因此,有的家谱,不列出本家族生养的女性;公允一些的家谱,列出本家族生养的女性;也有一并标明其所嫁女婿的姓名及其家族大致情况的家谱。对于本家族的媳妇,一般都作为附条,将姓名记载于丈夫的名下。详细一些的家谱,也会记载媳妇家族大致情况。

由于编纂续写家谱是一件麻烦的工作,包括落实入选人员的名字。对于不特别负责任的编写人员,因为不会熟悉家族全部媳妇的姓名,为了简便,就一概以“某氏”记载。例如,姓王的女性嫁到李氏家族,李氏家谱会在其丈夫“李某某”的条目下,记以“妻王氏”字样。

因而,中国的家谱有一个明显特点,即女性歧视。

家谱的女性歧视,来源于父系社会的女性歧视;反过来,加强了社会的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现象。

家谱中对于女性成员记载方式所隐含的歧视性,导致出现了“过去女性没有名字”的错误说法。其实,所有女性在未出嫁前,家人为了称呼方便,也会为其起名,至少是有乳名。大家族的女性更会有正式的名字,阅读《红楼梦》就可以明白。

此外,过去在书面语言中,通常对已婚妇女以其母家的姓称呼,如王氏、李氏,隐匿她的名字,实际是不期望女性的闺名因以得到传扬,是保护女性名声的做法。以讹传讹,中国民俗形成对已婚妇女的歧视性书面称谓,如李王氏、张何氏等。

至于农村中的“屋里的”、“媳妇儿”、“孩子他娘”等等称谓,只是某个地方的乡俗,不能认为是“过去女性没有名字”的证据。同样,“过去女性没有名字”说法也不能作为父系社会女性歧视的佐证。

三、历史趋势

家谱的出现与兴起,一定晚于姓氏的起源。

在中国社会形态演变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姓氏的出现,意味着部落社会衰败和氏族社会的兴起。这可以从《姓谱》得到印证。

在远古母系社会,一个部落里起始并无“姓”。后来,为了区分以母亲为代表的各个家庭群落,对各大家庭冠以“姓”。但是“姓”的区分作用并不强烈,因为,在当时还不能以家庭为单位对抗自然灾害、部落之外的威胁,以“姓”为标志的家庭没有独立性。

发展到原始父系社会,“姓”转变成为一个父系氏族(即家族部落)的标志。家族部落有独立性,能够以家族力量抗衡自然灾害、家族以外的威胁。家族部落内部有许多以父亲为代表的家庭或家族支派,若干家族构成更大的部落。在生存竞争中,有的家族取得胜利,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其子孙后代蕃衍到更广阔区域。这个时期,为了区别不同的家族支派,从“姓”中发展出“氏”。例如,商朝的君王为“子”姓,以后演变出殷氏、商氏、戴氏、桓氏、向氏、乐氏、宋氏、卫氏、华氏、孔氏等许多分支。到后来以至现在,“姓”与“氏”的差异没有了,统一成为“姓氏”,简称为“姓”。

由此可以理解,家谱的出现兴起与姓氏演变有关,是父系社会发展过程的历史文化现象。进入封建社会后,社会制度的性质变了,形态依然维持在父系社会,但家族变小了。虽然“姓氏”依然是家族的

标记,但同一姓氏下,有不同的家族,因而需要记载即家谱区分。社会竞争单位从父系氏族层级转变为小的家族,主要表现有:在秦、汉、三国、两晋时期,社会的统治地位由豪门氏族世袭;一旦竞争失败,会遭受灭族之灾;婚约联姻成为家族间政治联盟的手段;为增强自身实力的认祖归宗等。

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个人的活动范围更大,相应地,家族作用变小。但个人力量在社会竞争中很有限,因此需要形成党派,正如毛泽东所谓的“党外有党,正常现象;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在某些领域,如政治、社会事务、商业,一些家族依然有强大力量,可以美国的肯尼迪家族、布什家族、摩根家族、洛克菲洛族为例。但在更多领域,主要依靠团队力量,个人可以发挥更多的努力。因而,家谱也逐渐衰落消失。

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家谱还和继承权发生联系。在《史记》《汉书》等历史文献中,可以看到许多记载王侯爵位变动和继承情况的文字,“无嗣,国除”、“以某某为嗣”、“某某薨,子嗣”。因为家谱记载了家族成员的长幼嫡庶,而农耕时代默认长子继承权、嫡子继承权。不难理解这种继承权规定。为了家族力量不分散,必须使家族的财力集中于某一特定成员,从社会竞争角度看,长子年龄大,阅历经验丰富,适合作为继承人。在今天,这种继承权规定已经没有意义。

综上,社会竞争的基本单位随着个人拥有的力量增加而变小,从部落、氏族、家族、个人递降。家谱从无到有,再逐步消失,现在已经成为少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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