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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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摘 要:介绍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从工程各阶段变更索赔点和变更索赔规划两方面阐述了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的一般做法,给合同双方以及参建各方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意见。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变更索赔,原因,特点
1、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的价格。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导致合同双方的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

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内容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图纸完备、工程造价较低的工程。

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甚至有些工程,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施工方处在相对不利的位置,承担着较大的风险。

为了扭转不利的局面,争取合理或较高的利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方的良性发展,施工方采取多种形式的变更索赔,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2 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
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

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变更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省略工程(被省略的工作不得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实现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或) 工期顺延的要求。

一般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索赔是双向的,施工方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施工方索赔。

通常把施工方向业主的索赔称为“索赔”,而把业主向施工方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变更索赔是施工方工程项目创效、企业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项目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特别是对体量庞大、结构复杂、技术质量标准高、工期漫长、工程环境不确定及市场和社会环境难以预测、工程造价环境复杂、工程价格低的工程任务,决定了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外费用增减是一种客观必然,是一种正常业务和常态事件。

3 工程各阶段的变更索赔点
3. 1 合同谈判阶段 1) 对合同中所有不利于施工方的条款,不论招标文件如何规定,都要向对方提出,进行沟通洽谈,争取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

2)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范围、合同造价及合同调整价格的范围、进度控制要求、付款办法、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及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等要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比较明确的界定,以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

3. 2施工图设计阶段做好造价的控制工作。

价值管理的工作贯穿着整个设计阶段,项目的价值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项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比如分别在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完成时,项目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价值需要很有可能发生变化,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进行动态
的价值管理,将价值因素反映到设计之中。

项目的价值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功能与成本的关系,它表示的是建设工程项目所应有某种深层理念,而且应该对如何进行设计产生影响。

只有在这两个阶段切实有效的做好造价的控制工作,才能为项目实施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打好基础,同时也才能做好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

这两个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才是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关键所在。

1) 对初步设计资料招标的项目,在设计院出施工蓝图以前, 施工方应利用自身的施工技术优势和施工经验与设计人员积极沟通,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施工便捷、造价较低的工程做法和施工设计。

2) 由于业主产能调整或行业标准变化等需要对施工图设计和工艺方案进行变更。

此类情况一般属于对初步设计的规模、标准、设计方案、生产能力的重大调整。

施工方可以按合同有关条款或政策文件重新报价,争取较好的收益,特别是投标时报价较低,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

3. 3施工准备阶段
1) 业主未在约定的日期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

2) 业主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或“三通一平”工作未完成。

3) 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或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以及未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妥善保护。

4) 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施工单位。

5) 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6)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业主未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3. 4施工阶段
1) 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推迟开工日期,或者施工方不能按时开工,但已在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得到业主批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

2) 业主通知施工方暂停施工,停工责任在业主的。

3) 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非施工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h 等原因会产生费用索赔。

如果是在批准的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项目,还会有工期索赔。

4) 甲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和供应时间方面与合同清单和约定的供应时间不符,导致额外的处理费用和工期损失。

5) 非施工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导致返工、修改。

6) 业主指令高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由此增加工程费用、影响工期。

7) 业主指示施工方对已覆盖的工程剥落或凿开检查,经检查隐蔽工程无质量问题的。

8) 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调整。

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

10) 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付工程款、进度款、质量保修金,不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或收到竣工报告后不按规定办理结算。

11) 合同外新增加的项目、改扩建项目中为保证既有设施正常生产而采取的防护或过渡措施。

3.
5 其他
1) 施工中发现文物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以及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

2)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工期延误和为抢险救灾及清理现场恢复生产施工方发生的费用。

3) 由于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

4 变更索赔规划
1) 成立组织机构。

项目一上场,立即建立健全项目变更索赔领导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职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达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体制完善、机智灵活,并建立个人绩效档案。

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项目长亲自担任,分管领导由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担任,职能部门职责明晰、分工明确,有专职变更索赔业务人员。

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变更索赔实施细则和考核兑现办法,作为对项目管理人员行动的指导手册。

2) 认真分析工程量清单,明确承担的施工任务和变更索赔责任。

联合体或合作体中标的,上场后要及时划分清楚各自的任务,以便合理安排人员及具体工作。

工程项目有分包单位的,也要及时明确施工任务,避免相互依靠、推诿、扯皮。

3) 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承包模式,制定相应的变
更索赔策略和方向。

4)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寻找变更索赔突破点,列出项目清单,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5) 收集索赔基础资料。

完善的索赔基础台账资料和完备的各方签证是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

经济、技术、物资、设备等部门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收集和台账登记制度,索赔职能部门要及时编写索赔报告(文件) ,并随时完善索赔报告 (文件) 的签证手续,并要特别注意索赔的时效性。

索赔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a. 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传真、信件、电报等。

b. 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方编制的进度表。

c. 施工备忘录(日志) ,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要及时做好记录。

按年月日顺序存档,以便查找。

d. 做好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予以承认。

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e. 工程照片及影像资料应标明拍摄的日期和明显的标志性参照物,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f . 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g. 整理保存工人的工资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h. 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资表、材料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i. 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材
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 等。

6) 建立跟踪落实制度。

明确各项资料的落实责任人;明确各阶段跟踪落实情况、信息反馈分析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策略。

7) 及时完善计价程序。

索赔完善了签批手续后,项目计划人员要与业主沟通,及时进行验工计价,使收入变现。

5 结语
建筑产品一般都具有规模大、工期长、一次性投入大、影响因素多的特点。

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关键是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务实解决。

从这一点上来理解变更索赔,对合同双方乃至全社会都有其积极的意义,可以促使合同双方及其他参建各方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建设能满足功能的合格工程产品,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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