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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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服务平台

目录

一、医联体 (3)

二、分级诊疗制度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工作目标 (4)

(三)规范分级诊疗制度 (5)

(四)确定分级诊疗病种 (6)

(五)实行医保差别化支付 (6)

三、双向转诊服务 (7)

(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7)

(二)分级诊疗转诊审批表 (9)

四、平台功能概要 (12)

(一)预约挂号 (12)

(二)智能导诊 (12)

(三)双向转诊 (12)

(四)统一支付服务 (12)

(五)检验检查报告查询 (13)

(六)出院病人随访服务 (13)

(七)出院病人膳食指南 (13)

(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3)

(九)中医治未病服务 (13)

(十)健康档案查询 (14)

(十一)健康评估 (14)

(十二)慢病管理 (14)

(十三)用药服务 (14)

(十四)健康教育 (14)

(十五)新农合结算服务 (15)

一、医联体

新型医联体是将同一个区域内的医疗资源整合在一起,通常由一个区域内的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医院、村卫生室组成的一个医疗联合体。目的是为了通过政府管理层监管考核,对整合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解决医疗资源短缺,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了人民满意、政府满意、职工满意的目标。

二、分级诊疗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社会经济发展与医疗卫生事业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统筹医疗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基本医保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相互联系的首诊、会诊、转诊的流程和机制,为患者主动提供全程、连续的(包括转诊)诊疗服务,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二)工作目标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有效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或省级医院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规范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强化基本医保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多措并举,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到2017年,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

比例明显提高,二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上升不低于20%,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下降不低于40%,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到2020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三)规范分级诊疗制度

1.一般转诊程序

(1)实行基层首诊。患者在太原行政区域内就医,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

(2)完善双向转诊。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原则,由首诊(全科)医生提出转诊建议或意见,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或城市二级)和三级医院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顺序转诊。超出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优先转诊至二级医院,急危重症可以越级转诊至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为患者流向三级医院的转诊手续办理机构。根据医疗服务能力,患者可以在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或综合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转诊。三级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医疗机构向上转诊患者时,除传染病、精神病、儿科疾病、肿瘤、眼科疾病、心血管疾病等专科疾病外,可优先转往本机构所在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

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时,应了解其在下级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情况;对越级首诊的患者,有责任告知其分级诊疗流程、分级诊疗基本医保政策,同时尊重患者的自主择医权。

2.转诊手续办理

各级医疗机构接诊患者时,根据病情需要先行合理诊疗,需转诊时,在征得患者同意后,接诊医师网上予以确认转往其他医疗机构、填写太原市分级诊疗转诊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审批表),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对于未经接诊的患者,不得办理转诊手续。

3.特殊情况

对于在省内救治困难的疾病,经三级甲等转诊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后出省治疗。

对于急危重症患者或异地发病患者等,按照就近、就急原则,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因同一种疾病经治疗出院后,如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可直接选择原救治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因地理原因,患者在相邻其他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更方便的,按照基本医保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可跨统筹地区就诊。

根据我市儿科医疗体系发展状况,儿童就诊暂不执行分级诊疗制度。

为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患者可直接选择市、县、乡任意级别和类别的中医医疗机构就近就诊,无需开具《转诊审批表》。

(四)确定分级诊疗病种

全市统一确定发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诊疗病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结合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诊疗特色,根据全市公布的分级诊疗病种,制定公布本机构有救治能力的病种,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随着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双向转诊机制的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分级诊疗病种全覆盖。

(五)实行医保差别化支付

1.在城乡居民医保合并以前,城六区新农合可结合县(市、区)域内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山西省常见病双向转诊指南(试行)》(晋卫医发〔2015〕21号),在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指导下,统一确定适合本地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分级诊疗病种及费用限额标准。全市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分级诊疗病种及费用限额标准由太原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太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发布。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后,全市按新的分级诊疗病种费用限额标准执行。

2.坚持按病种管理、差别化支付原则,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拉开县(市、区)域内医疗机构与省、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降低属于下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而到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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