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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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1.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检测建筑材料或制品在单体燃烧试验(SBI)

中的对火反应性能的方法。

2.编制依据

2.1《GB/T 20284—200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SBI-1型建材单体制品燃烧试验装置使用说明书》

3.使用设备及设备工作条件

3.1使用设备:南京上元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原南京市江宁区方山分析仪器设

备厂)生产的SBI-1型建材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炉。

3.2设备工作条件

(1)环境温度:(20±10)ºC

(2)电源电压:AC220V±10% 50HZ

(3)功率:≤3KW

(4)燃料:商用丙烷气体,纯度≥95%

4.检测程序

4.1 检测准备

4.1.1 试件的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建筑材料或制品三组。

4.1.2 试件要求: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试样的最大厚度为200㎜.

板式制品的尺寸如下:

a)短翼:(495±5)㎜×(1500±5)㎜

b)长翼:(1000±5)㎜×(1500±5)㎜

4.1.3除非在制品说明里有规定,否则若试样厚度超过200㎜,则应将试样的

非受火面切除掉以使试样厚度为200㎜.

4.1.4应在长翼的受火面距试样夹角最远端的边缘、且距试样底边高度分别为

(500±3)㎜和 (1000±3)㎜处,画两条水平线,以观察火焰在这两个

高度边缘的横向传播情况。所画横线的宽度值≤3㎜.

5.试验步骤

5.1概要

将试样安装在小推车上,主燃烧器已位于集气罩下的框架内,按下列步骤依次进行试验,直至试验结束。整个试验步骤应在2H内完成。

5.2试验操作

(t)设为(0.60±0.05)m3 /s

5.2.1 将排烟管道的体积流速V

298

。在整个试验期间,该体积流速应控制在0.50 m3 /s -0.65 m3 /s的范围内。

5.2.2记录排烟管道中热电偶T1、T2和T3的温度以及环境温度且记录时间至少

应达到300s。环境温度应在(20±10)ºC内,管道中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相差不应超过4ºC。

5.2.3 点燃两个燃烧器的引燃火焰(如果使用了引燃火焰)。试验过程中引燃火

焰的燃气供应速度变化不应超过5mg/s。

5.2.4 记录试验前的情况。

5.2.5 采用精密计时器开始计时并自动记录数据。开始的时间t为0s。

5.2.6 在t为(120±5)s时:点燃辅助燃烧器并将丙烷气体的质量流量调至

(647±10)mg/s,此调整应在t为150s前进行。整个试验期间丙烷气质流量应在此范围内。

5.2.7 在t为(300±5)s时:丙烷气体从辅助燃烧器切换到主燃烧器。观察

并记录主燃烧器被引燃的时间。

5.2.8 观察试样的燃烧行为,观察时间为1260s并在记录单上记录数据。

5.2.9 在t≥1560s时:

a) 停止向燃烧器供应燃气。

b) 停止数据的自动记录。

5.2.10 当试样的残余燃烧完全熄灭至少1min后,应在记录单上记录试验结束

时的情况。

5.3 目测法和数据的人工记录

5.3.1 试验前的情况

应记录以下数值:

a)环境大气压力(Pa);

b)环境相对湿度(%)。

5.3.2火焰在长翼上的横向传播

在试验开始后的1500内,在500㎜至1000㎜之间的任何高度,持续

火焰到达长翼远边缘处时,火焰的横向传播应予以记录。火焰在试样

表面边缘处至少持续5s为该现象的判据。

5.3.3燃烧颗粒物或滴落物

仅在开始受火后的600s内及仅当燃烧颗粒物/滴落物滴落到燃烧器区域外的小推车地板(试样的底边缘水平面内)上时,才记录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现象。燃烧器区域定义为试样翼前侧的小推车底板区,与试样之间的交角线底距离小于0.3m。应记录以下现象:

a)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和区域里,滴落后仍在燃烧但燃烧时间不超过10s

的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情况。

b)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和区域里,滴落后仍在燃烧但燃烧时间超过10s的燃

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情况。

需在小推车的底板上画1/4圆,以标记燃烧器区域的边界。画线的宽度应小于3㎜。

5.3.4试验结束时的情况

应记录以下数值:

a)排烟管道中“综合测量区”的透光率(%);

b)排烟管道中“综合测量区”的O2 摩尔分数;

c)排烟管道中“综合测量区”的CO2 摩尔分数。

5.3.4现象记录

应记录以下现象:

a)表面的闪燃现象;

b)试验过程中,试样生成的烟气没被吸进集气罩而从小推车溢出并流

进旁边的燃烧室;

c)部分试样发生脱落;

d)夹角缝隙的扩展(背板间相互固定的失效);

e)可以判断试验提前结束的一种或多种情况;

f)试样的变形或垮塌;

g)对正确解释试验结果或对制品应用领域具有重要性的所有其他情况。

5.4试验的提前结束

若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可在规定的受火时间结束前关闭主燃烧器:

a)一旦试样的热释放速率超过350kW,或30s期间的平均值超过

280kW;

b)一旦排烟管道温度超过400ºC,或30s期间的平均值超过300º

C;

c)滴落物在燃烧器砂床上的滴落物明显干扰了燃烧器的火焰或火

焰因燃烧器被堵灭。若滴落物堵塞了一半的燃烧器,则可认为

燃烧器受到实质性干扰。

记录停止向燃烧器供气时的时间以及停止供气的原因。

若试验提前结束,则分级试验结果无效。

6试验报告

6.1 点击“实验报告”按钮可以进行试验报告的填写并打印试验报告.

6.2点击“数据操作”按钮可查阅试、保存及打印试验记录的原始数据

6.3 完成后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则退出试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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