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因果关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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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的因果关系的启示

摘要:休谟的因果关系论是其哲学中最为独特,也是最有争议的一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休谟的哲学立场和理论特色。这一部分虽然在表面上广为人知,但对其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的认识却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本文试就此作初步论述。休谟的解释者希望赋予休谟的那种观点就是休谟自己一直在论证反对的东西。我们总是希望用某种终极的东西来填补我们的观念,即使我们明明知道那个希望不可能得到实现。但是,休谟有力地表明,我们抑制不住的那种形而上学的好奇心,必定有它自己的界限。

关键字:休谟哲学因果关系经常连结

一、休谟的简介:

大卫·休姆在1711年4月26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座公寓里,父亲是在宁威尔区担任律师的约瑟夫·休姆、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休谟在长大后偶而也会回到宁威尔区的老家居住,他在1734年将名字从休姆改为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以苏格兰的方言正确念出休姆这个名字。休谟在年仅12岁时就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最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有了“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像我正在阅读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休谟对于大学里的教授都不抱好感,他曾在1735年告诉一名朋友说:“你根本不能从教授身上学到任何东西,那些东西在书里都有了。”

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使他得以让自己彻底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也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休谟并没有说明这个重大突破为何,但一般推测很可能是他在因果上的理论—亦即我们对于世上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取决于我们的情绪、习俗、和习惯,而不是取决于理性、也不是取决于抽象、永恒的自然定律。

在法国定居时休谟也完成了《人性论》一书,当时他年仅26岁。虽然现代的学者们大多将《人性论》一书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后来他继续写下了《人性论摘要》一书,但没有写出自己的名字,他试着缩短并精简他之前的冗长著作以吸引更多读者,但即使经过这样的努力,他依然没有成功使《人性论》一书重获重视。

撰写《人性论》的艰辛过程使得年轻的休谟近乎精神错乱,为了回复正常的思考能力,休谟决定暂时返回平凡生活。

休谟曾遭到教会指控为异端,尽管后来休谟被判无罪,却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休谟早期写下的论文“论迷信与宗教”就已经立下了几乎所有他之后有关宗教历史的著作根基。在1768年休谟回到爱丁堡定居。到了1770年左右,随着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夸赞是休谟让他从“教条式的噩梦”中觉醒,休谟的哲学著作开始获得大众的注意,也是在那之后他才获得了他一辈子都没有获得的声

誉。

二、休谟的因果关系

(一)基本观点

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

休谟因果关系论的基本内容近代哲学挣脱了神学的藩篱后,崇尚理性成为各派哲学家的时髦。理性派哲学家都认为理性根据对象本身的考察分析就可以发现对象中存在着的因果联系。唯物主义经验论者也都把因果关系当作客观的、普遍的必然联系。

简述

(1)一切观念都是从印象中得来的,所以,如果我们对必然联系有任何真正的观念,那么这个观念必须是从某个印象中复制出来的。

(2)我们日常认为因果关联的对象具有必然联系,但是从它们的现象中不可能发现任何这样的印象,而是,对于想象力来说唯一直接明显的是时间上的相继关系和空间上的接近关系。

(3)经验和观察只是向我们揭示出对象之间的恒定结合,而不会揭示出任何更多的东西。

(4)对过去经验的反思“只是重复同样的对象,因此决不可能产生一个新的观念”(T155)。

(5)经验发现的重复产生习惯,因此影响我们的想象力。

(6)想象力把重复的观察融合成为一种反思的印象,所以,一旦被习惯联系起来的一对知觉当中的一个在感觉、反思或记忆中出现,剩下的那个观念就会因为过去的恒定结合的经验而变得生动活泼起来,从而引起我们对它的真实存在产生一个信念。

(7)因此,我们所具有的恒定结合的经验“产生了一个新的印象,并由此产生了[必然性的]观念”。(8)因此,“总的来说,必然性是某种存在于心灵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对象之中的东西”

(二)经常连结的解释

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三)简要分析

对因果关系的规律性分析已经被称为休谟式的分析(Humean Analysis),因为休谟的一些评论者认为这种分析可以在休谟对原因的第一个定义找到其根源。对因果关系的规律性分析本质上是还原论的,因为这种分析否认在对象或事件中存在着客观的必然联系,按照它们之间的有规律的联系来说明因果关系。

另一方面,在休谟的文本中,尤其是在《人类理解研究》中,休谟多次提到“因果力”和“必然联系”这样的概念。这致使近来的一些解释者认为,休谟实际上是一位因果实在论者——也就是说,他坚定地相信世界中存在着客观的必然联系。由于这个解释不同于对休谟的传统解释,学界已经把这种解释称为“新休谟”1。这样,对休谟的因果性学说就提出了两种对立的解释。相应地,也就产生了四种可能的观点:(1)休谟明确地或者隐含地认同这两种解释;(2)休谟只是认同规律性解释;(3)休谟只是认同因果实在论解释;(4)休谟都不认同这两种解释。在这里,我的目的是要表明,总的来说,休谟只是明确地认同传统的解释,但是,尽管没有充分的文本证据支持因果实在论的解释,这种解释也暗示了休谟思想中的一些值得考虑的复杂性。

休谟明确地否认我们能够在对象本身当中发现必然联系的印象,因此发现相应的观念。我们日常认为对象本身具有必然联系,只是因为“心灵有一种强烈的倾向把自己扩展到外在对象,把它们所引起的内在印象与它们联合起来”。对于休谟来说,这是一种错误的投射,尽管是完全可理解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休谟在这里持有这样一种观点:从哲学反思的立场来看,我们日常持有的许多看法是不正确的。三、休谟的因果关系的启示

(一)价值与意义

休谟的因果关系论是其哲学中最为独特,也是最有争议的一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休谟的哲学立场和理论特色。这一部分虽然在表面上广为人知,但对其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的认识却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休谟因果关系论的基本内容近代哲学挣脱了神学的藩篱后,崇尚理性成为各派哲学家的时髦。理性派哲学家都认为理性根据对象本身的考察分析就可以发现对象中存在着的因果联系。唯物主义经验论者也都把因果关系当作客观的、普遍的必然联系。休谟断然否定了这两种观点。休谟认为,尽管一个人有极健全的理性,在遇到一个全新的物象时,纵然极其精确并全面地考察了这个物象的各种可感性质,也不能由此推断出它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结果。理性之所以无助于发现因果关系,是由于原因和结果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事物,二者没有互相蕴含的关系。

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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