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解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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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解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思考
作者:王艺刚文章来源:驻马店市法学会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社会矛盾呈现出频发性、多样性、复杂性、阶段性特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迫而重大的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9日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要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注重维护群众权益,注重做好群众工作,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清醒认识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并由此做出相应的对策,正确处理和有效化解新时期社会矛盾,这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
一、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
当前,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企业转制、工资社保、拆迁安臵、征地补偿、土地承包、涉法涉诉等方面。从表达诉求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行为主体的群体性。一些社会突出矛盾在某种程度
或者某个范围内反映了一部分群众的共同思想感情,或者共同利益关系,产生共同的意愿和要求,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就会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从驻马店市看,近年来我们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一些集体访事件总量上在高位徘徊。
二是各类因素的关联性。当前,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交织并存,一些社会矛盾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热点问题相互交织,合理诉求和无理取闹相互叠加,经济利益诉求与维护民主权利的要求,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相互交织,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相互纠集,各类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关联性很强。
三是表现形式的激烈性。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表现的形式比较激烈。由于一些社会热点产生的问题,群众选择在党政机关门前、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地集会,参与人员张贴标语,情绪激烈,个别甚至冲击机关。
四是人员结构的组织性。从处理的一些社会矛盾来看,在初始阶段大多是因共同利益而聚合的松散群体,但随着事态的发展,一些群体性事件大多从松散型向有组织化程度发展,尤其是涉及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事件,不仅在时间、形式、目的等方面进行事先策划,而且通过集体出资方式筹
集活动资金,形成固定的领导和骨干分子。
五是问题处臵的复杂性。由于社会矛盾集中呈现、错综复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特别是对于一些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如果掌握不好时机,就会造成很大的被动。对一些社会矛盾,如果不高度重视,认清实质,防患于未然,甚至有的局部矛盾有可能演变成全局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敌我矛盾。
六是社会危害的严重性。部分群众越来越多地通过集体上访这一特殊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发泄不满情绪。有的群众性事件,出现了打砸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影响社会治安。有的上访群众围堵党政机关,干扰了党委、政府的正常办公,同时也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有的普通上访事件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这些不仅严重影响了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有的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破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新时期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
一是发展不平衡性的因素。总体上讲,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在生产领域的多种经济成分引发的矛盾,在分配领域的公平失衡引发的矛盾,在交换领域的部门和行业之间引发的矛盾,个别行业获得的超额垄断利润和大多数行业获得的平均利润构成了行业之间的矛盾,在消
费领域形成的巨大反差等等不平等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结构、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利益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等发生很大改变,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进而导致大量社会矛盾的产生。
二是干部作风方面的因素。虽然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容否认,确有少数领域干部经受不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革命意志衰退,理想信念动摇,享乐主义盛行,个人主义膨胀,拜金主义至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反感。少数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决策,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甚至渎职犯罪,贪污腐化;走私犯法和假冒伪劣始终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致使少数不法分子一夜暴富;公民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等。
三是思想文化领域的因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与一般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之间的引发的矛盾。扩大开放与抵御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矛盾。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过程中,一些腐朽思想和丑恶现象的滋长蔓延,一些文化垃圾的传播,“法轮功”一类的邪教组织妖言惑众,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
四是社会公平缺失的因素。不患寡而患不均。社会缺乏公平,必然导致矛盾。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公平现象,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等等。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一些下
岗职工、贫困弱势群体生活十分困难,相对均衡的社会成员结构和利益分配结构还没有形成。当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缺乏合理解决的途径,弱势群体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甚至激化。
五是政府管理体制不完善的因素。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存在着严重的“越位”和“缺位”问题。从管理职能上看,政府还集“裁判员和运动员、调节者和经营者”的角色于一身,承担着无限责任,造成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管乱了。另外,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违背科学发展观,脱离实际,不顾民意,硬性推行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项目”,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六是社会管理滞后的因素。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组织形式、人们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深化,原来的“单位人”正在向“社会人”、“社会区”转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网络,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但当前社会管理十分滞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很好发挥,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特别是农村社会管理问题突出,往往小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酿成大问题。
七是群众维护自身利益表达方式错位的因素。由于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缺位,法律解决改革问题的滞后性及公信力不足,在群众中形成了“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