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通信网的一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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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特点是什么:答: (1)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结构取决于电力网的结构、运行及管理层次,邮电通信网的结构取决于国家行政管理区划。

(2)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经济性隐含于电网的经济之中,通信网往往把本身经济性放在第二位,而以电网的安全生产及管理为第一原则。

(3)电力系统通信网的干线及专线容量、信息交换容量以及话务量都比邮电通信网小,但是中继局向多,功能强,可靠性要求高,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种专用通信网。

电网必须具有哪些充分而可靠的通信通道手段?

答:,具体为: (1)各级调度中心控制室(有调度操作指挥关系时)和直接调度的主要发电厂与重要变电站间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通信通道。

(2)所有新建的发、送、变电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必须包括相应的通信通道部分,并与有关工程同时投入运行。通信通道不健全的新建发电厂和变电所不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

(3)通信网规划建设应综合考虑作为通信、调度自动化、远动、计算信息、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通道。

(4)如某些特定通道中断会影响电网的可靠运行,则必须从规划设计与运行上及早安排事故备用的通道或其他措施。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电力通信网(包括传输、交换、数据通信、同步、可视会议、接入等)是国家电网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电网自动化控制和现代化管理、商业化运营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通信网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DL/544-94)和省电力公司晋电总字(2002)475文件《关于加强电力通信系统专业化管理和主干光纤通信网建设的会议纪要》制定的,作为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市(地)、、县(区)电力公司(电力通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区域内的运行管理办法,并报上级通信运行管理部门。

1.3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行业管理规定的一部分,各级电力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1.4与其它运营商合建,由电力系统负责管理、使用的电路、设备的运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电力公司和华北集团公司所颁规程相抵触时,应以上级规程为准。

2 职责划分

2.1 省电力通信系统专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省电力通信中心负责

全省电力系统通信专业职能管理。

各市(地)、县

(区)(电力通讯管理部门)和发电企业(电厂)也要有相应的通信机构或专责,负责本地区、县及企业的通信专业管理。

2.2 省电力通信中心负责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包括通信电源等)的运行管理和省公司端全部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通信设备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负责监测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状况,协调、组织、处理电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停服役和变更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制定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技术要求。

(5)编制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方式、并组织实施。

(6)审批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临时检修。

(7)组织开通省电力系统所需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的专业通道;为全省电力系统生产、行政管理等提供可靠、优质的服务。

(8)负责省公司主系统农电、营销、信息MIS等的数据通信接入。为全省电力系统营销、信息管理自动化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

(9)负责汇总、审批通信设备重大维修项目计划。

(10)监督、检查和考核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汇总运行统计报表和运行工作报告,组织分析评价。

(11)组织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2.3各地区(供电分公司)负责辖区内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负责地区干线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辖区内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通信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辖区内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具体办法;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及上级下达的通信调度命令、运行方式和检修计划。

(2)做好辖区内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状态测试、故障处理等项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根据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状况提出检修和重大维修项目计划及相关的改进建议,并按时上报;组织或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并提出实施整改措施。

(3)负责本地区电力通信网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通地区电网所需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的专业通道;负责地区系统农电、营销、信息MIS等的数据通信接入。为地区电力生产、行政管理、营销自动化、信息自动化等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

(4)制定本地区干线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办法并报省电力通信中心,做好地区干线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5)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电力通信中心汇总上报本地区通信系统的网络、设备、人员、运行考核情况等统计报表。

(6)组织辖区内干线通信网运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7)负责考核县级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县级通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2.4各县(供电支公司)负责所辖区域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辖区内通信网及相关通信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辖区内通信网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具体办法。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及上级下达的通信调度命令、运行方

式和检修计划。

(2) 负责本县电力通信网的管理。组织开通县管电网所需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的专业通道;负责县级系统农电、营销、信息MIS等的数据通信接入。为电力生产、行政管理、营销自动化、信息自动化等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

(3)负责辖区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及人员培训工作。

(4)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总、上报本县通信系统的网络、设备、人员、运行情况等统计报表。

(5)做好上级委派的其它工作。

2.5各发电企业(电厂)应做好所辖通信电路、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专业分工界面

3.1通信专业与线路专业之间的维护管理责任界面:

(1)电力载波通信专业分工界面、维护职责范围等按相关规程规定执行。

(2)电力线特种光缆(OPGW、ADSS等)按照《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及《电网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运行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2通信专业与二次系统其它专业的维护管理责任界面:

(1)通过音频配线架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音频配线架,音频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音频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音频配线架至其它专业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2)通过数字配线架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数字配线架,数字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数字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数字配线架至其它专业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3)不经过音频或数字配线架、直接由通信设备连接至用户设备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出入口。

4.运行条件

4.1电力通信是由传输、交换、数据通信、接入、支撑等多种网络及供电系统组成,并且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协同配合的特点。各级通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网统一运行管理的概念,要从全局的利益和角度出发,加强对通信网及通信电路和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尽心尽责,保障电力通信网的安全运行条件。

4.2电力通信是电力生产的重要环节,属主业范围。任何部门都不应将通信运行检修人员划归多经或三产。

4.3 根据《电力系统通信调度管理条例》规定,省、地均要设立通信调度机构,代表各级电力通信部门执行通信指挥调度业务。通信调度是通信网运行管理的指挥中心,各级通信运行部门和所有通信专业运行维护检修人员均应服从调度指挥。各级通信调度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通信网运行情况,做到服从上级指挥,执行调度命令,迅速准确处理通信故障,及时核实,汇总及上报故障处理情况,团结协作,共同确保电路畅通。

4.4 人员和培训

4.4.1 各通信站、通信调度均应配备一定数量责任心强,技术水平过硬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人员结构合理。通信运行人员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应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的需要。

4.4.2 通信运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主要技术骨干确需调离通信岗位时,须征求上级业务部门意见,并提前培养替岗人员,办好工作交接,使通信运行工作连续、不乱。4.4.3通信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通信部门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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