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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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新加坡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堪称国际一流水准.新加坡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优秀表现创造了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工商业发达、生活舒适、环境优美的热带花园城市。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新加坡在策略规划、详细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房地产开发等各方面,通过科学的行政管理、完善的法制体系和严谨务实的工作精神,来开展政府机构的工作,并形成了—整套独特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一、城市规划体系
新加坡的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对于新加坡社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新加坡是一个小岛国,土地资源有限;仅有626平方公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如何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变化,充分合理地规划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为新加坡人民创造一个清洁;美丽、高效和舒适的城市环境:从新加坡建设成就来看,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建立了完善的规划体系和制定高瞻远瞩、切实可行的规划。
1.规划机构
新加坡城市规划机构是市区重建局,它是新加坡政府的法定机构,全权负责新加坡的城市规划计和发展管理工作。市区重建局现有各级公务员约12Q0人,包括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以及行政管理、系统分析.产业研究、会计、测量、法律等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士,并且配备有辅助设计制图、客户柜台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中级技术人员。工程师与技术员的比例为1:3~4。
市区重建局根据职能分工确定横向组织结构,设置城市规划署;保留与城市设计署、发展管制署、土地行政署、企业发展署。
市区重建局的垂直组织结构是以简单的等级层次和分权式的技术管理为特色;在完善的法规和管理规划条件下,这样的组织结构能够适应规范化、高效的管理决策。市区重建局的垂直组织结构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控制系统,每一环节都受到来目规章、程序和权力利益上的制蘅。在市区重建局最上层是董事会,其成员大部分是与该局无利益关系的社会人士.董事会的作用是把握基本的目标和政策,并对局长以及全局的工作进行宏观
监督,但是董事会并不干预具体的管理工作;局级领导层由局长(兼总规划师)和副局长(兼副总规划师)两人组成,局长负责全局的行政工作,主要精力在于策略性和长远性工作;确定全局工作的目标以及处理重大违例情况;副局长则由高资历的专业人士担任,是全局技术方面的总负责人。日常的行政和技术管理层面的工作是由各职能署分别具体全权负责;市区重建局机构的特点是:简化决策层次,职责分明,逐级管理;权限明确;大量的日常工作根据规章能够在各署得到迅速的处理,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了健康的上、下级关系.上层领导制定目标;给下级以信任,少控制,多信任,常监督;下级拥有较大的决策自由度,只要符合确定的目标和条规;就有决策权;
对于一些重大和特别的事务,需要协调各方面关系和集思广益、慎重决策,则由国家发展部任命的以首席规划师为主席的两个委员会来处理解决。一个委员会是总体规划委员会,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成员组成,负责用她布局的规划和调整的最终决策以及协调公共部门的关系。另一个委员会是发展管制委员会,其中两位成员是非政府的建筑师协会和规划师协会的代表,其作用是对一些发展项目的特别申请进行审查,以及对一些重大的规划调整和违规申请进行审查。委员会的设置提供了一个特别的渠道来解决规章所不能处理的问题,保证行政管理的有序、规范和灵活应变。
2.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
新加坡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规划和管理实践的经验积累而不断加以完善和充实。
早在1958年,新加坡编制完成了第一次总体规划,但是这次总体规划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未能充分预见社会经济的变化,规划的前提是假定社会经济的变化速度缓慢而稳定。因此,这个规划面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1969年新加坡在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的帮助下,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规划工作,历时三年,于1971年完成。这次规划立足于大量的专项(如工业、商业、居住、交通等)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加坡十分有限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状况,从良好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平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观念出发,勾画出新加坡的终极土地利用规划,并且编制了2000年、2010年、2030年和X年等几个分阶段的发展蓝图,这个概念规划对于新加坡的城市发展构架起到战略性作用。如今新加坡以轴线发展的城市结构以及中央商务区、新镇和工业区的空间组织都是在这个概念规划的基本策略的指导下逐步实现的。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此又有新的认识,因而每10年需要组织分专题的研究组,进行全面深入的检讨和研究,对概念规划进行复审。1991年对概念规划进行了最新一次的修订,根据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要求,城市发展对商业活动和交通活动的影响,在此次概念规划中提出商业园、区域中心以及地铁/轻轨列车网络等新概念。
直到1987年以前,新加坡的规划体系分为概念规划和总体规划两个层面,总体规划是法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按照规划法令的规定,总体规划每5年进行全面性检讨和修正。但是,实际情况是城市的各个区域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些区域比较稳定,有些区域则发展变化迅速,需要及时检讨和修正。显然,每5年一次的全面性的总体规划调整的作法既耗时费力,又不能适应快速发展区域及时调整的需求。但是,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早巳确
定,如果要从立法的角度来修改规划体系必然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繁琐的法律程序。于是
在1987年12月以后采用分区规划(又称发展指导图)方式取代总体规划的全国性修订
方式,将整个新加坡分为5个大区、55个分区;每个分区有一个分区规划小组,负责本区的分区规划,形成了以随时的个别分区的检讨和规划调整的作法来取代总体规划调整。分区规划小组对本区的规划发展潜力和发展策略了解透彻,因而还可以为发展管制署和土地局提供咨询服务,如对具体项目的规划条件的调整;发展和售卖土地计划提供咨询意见。分区规划的制定和修正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根据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可以及时作出反应,分区规划编制修订后,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刊登宪报,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局部总体规划,于是便取代原该区域的总体规划,因而总体规划的调整可以通过不定期地对局部区域以分区规划或局部修订的方式来进行。
经过30年的发展演变,现行新加坡的规划体系由概念规划、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三部分组成。
概念规划是对新加坡城市发展的综合性、长远性和策略性的结构规划,确定长期和短期城市发展的策略,确定影响城市空间结构的基础设施的发展策略;并对社会经济因素对规划的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
总体规划是法定的规划文件,是城市发展建设的管理依据.总体规划所指明的规划条件详尽具体,包括功能分区、容积率、高度控制、后退线等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分区规划是为了修订局部地区的总体规划而设置的一个规划工具。分区规划法定认可之后便成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二、城市建设管理
良好的城市建设管理保漳了新加坡按照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发展。新加坡之所以建
设得如此美好,除了有卓越的城市规划之外,完善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也是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