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1火力水力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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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
火力、水力发电厂专业审核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火力、水力发电厂专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对应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的专业代码为E25A、E25B 。
2 术语
2.1定期工作
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特定的保护(如:锅炉安全门)、自动装置(如:备用励磁机自投)进行试验;将备用设备投入运转,把原运转设备转入备用。
2.2消缺
即消除设备缺陷。设备缺陷泛指影响正常运行的设备故障,在发电厂消缺系统,特指不会立即造成主要设备停止运行,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加以处理的设备故障,可以通过检修加以消除,也可以采取临时措施维持,待有机会停止运行时加以消除。
2.3九项技术监督
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继电保护、节能、环保监督。
2.4两措计划
反事故措施计划:是指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是指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计划。
2.5调频
发电厂按与电网签订的调度协议,保持一定的旋转备用和热备用机组,根据电网负荷变化及时开、停增减发电容量,维持电网频率。
3 主要生产过程
3.1发电厂的产品是能源转换和提供服务,顾客是受电电网、热用户。电网、热用户对发电厂的要求是:连续(不间断)、稳定(发电量、电压、频率、汽温、汽压)发送电、供热。水力发电厂除发电外,其大坝运行还要保障防洪、灌溉、
供水和航运。
3.2 主要工艺流程
3.2.1火力发电厂主要系统包括:输煤、化学及水处理、锅炉、汽机、发配电系
统,
工艺流程如下图简示:
燃煤 蒸汽 电能 电能(高压)
输煤系统 →→→→→ 锅炉系统 →→→→
汽轮发
动机组
→→→→配电系统 →→ 电网 ↑
水源→ 化水处理系
统
→→→→→┘
除盐水
3.2.2水力发电厂利用水库大坝蓄水势能推动水轮机发电组发电,无锅炉、输煤系统。
3.3主要生产活动和环境影响
3.3.1发电厂主要生产活动包括:
(1)上述各系统运行(事故处理)。发电厂运行(事故处理)实行值长(值班工程师)集中统一调度指挥,各班组分系统操作监控。值长应服从电网的调度指挥,水电厂有水库、大坝、水文观测等运行活动,还应服从流域梯级调度、相关级别防汛抗旱指挥。
(2)上迖各系统设备检修。发电厂主机及重要辅机、电气一次设备C级及以上定期检修,大坝及附属设施维修一般外包;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电气二次及热工自动化装蛊定期检修由检修部实施。
3.3.2火力发电厂污染物排放量大、连续,治理成本高,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危险化学品,火力发电同时也是高耗能行业。水力发电厂发出的是可再生清洁能谅,对整个流域的生态、防洪、供水、灌溉及水体污染均有影响。
3.3.3发电厂的事故不仅造成自身的设备损坏、能源损耗、污染物排放量増大,并且会对用户造成多方面的影响。
4. 各系统主要功能和设备
4.1火力发电厂
4.1.1输煤系统主要功能是卸、储、输送(向锅炉)燃煤和点火、助燃用燃油。主要设备包括:斗轮卸煤机、翻车机、破碎机、推土机、装载机、输煤皮带、燃油泵、柴油贮罐,以及码头或铁路专用线等设备和设施。
4.1.2化水系统主要功能是:锅炉炉水制备和输送;氢气制备、输送;全厂化学监督,汽水质量化验和保持,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化验以及燃料进厂检验。主要设备:沉淀过滤装置、水处理装置、水泵,以及各种化学品贮罐,分析仪器、仪表。
4.1.3锅炉燃烧将化学能转换为热能供给汽轮机,包括:制粉、给水、给粉供油、燃烧、蒸汽、排烟(除尘、脱硫、脱硝)、除灰排渣等子系统;主要设备:锅炉本体、引风机、送风机、磨煤机、给粉机、电除尘器、脱硫、脱硝装置等。
4.1.4汽轮机将热能转化为动能带动发电机发电,汽机系统包括以下子系统及设备。
1)蒸汽系统:汽轮机、主汽门、凝汽器等。供热电厂蒸汽在汽轮机前端做功后,从中部抽出输送到热力网;
2)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泵、冷却塔,有的电厂直接抽取江、海水入凝汽器,带走汽轮机末端蒸汽余热后排入江、海,无冷却塔;
3)透平油系统:油泵、冷油器等;
4)给水系统:凝结水泵、给水泵、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等;
5)热工自动控制及保护系统:各种热工仪表、传感器及自动调节保护装置;
6)另外发电机的空气冷却器,氢气系统一般由汽机运行人员监控。
4.1.5发配电系统将动能转化为电能升压后输送到电网,并保证厂用电。主要子系统和设备包括:
1)电气主系统(发配电):发电机、断路器、隔离开关、主变压器、电缆、互感器、避雷器等;
2)厂用电系统:厂用变压器、断路器、配电柜、屏等;
3)二次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4)直流和通讯系统:蓄电池、载波通讯装置等。
4.2水力发电厂
主要设备设施有:水库大坝、各种闸门及启闭用起重机、过流泄洪道及护坦、水轮发电机组、变配电及控制装置等。分为水库大坝运行控制系统和发配电两个系统,大型水力发电厂还有输变电站。
5主要环境因素和相关运行的控制及审核要点
5.1输煤系统
5.1.1系统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各种机械运行消耗电、柴油、润滑油。
5.1.2储煤场及卸、输煤机械、人员作业中会产生煤尘,采用喷水压尘。储煤场、输煤机械冲洗废水及雨水,需沉淀处理后外排或重复利用。运煤机械(抓煤机、螺旋卸煤机、推土机、输煤皮带、桥式或门式输煤机)运行和检修中,会产生含油抹布、废机油属危险废物。主要噪声源是卸煤机、翻车机,应封闭隔噪。
5.1.3储煤可能产生自燃,挥发份在37%以上煤种或者在28%-37%之间的长焰煤,易发生堆煤、残存煤火灾。输煤皮带易摩擦着火燃烧。储油罐区应视储油数量和品种,确认是否重大危险源。燃油设备运行中卸油、加热、测油位、取油样可能造成油气燃、爆。燃油设备检修时动火、工具碰撞、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可能引起油气燃、爆。雷击、外部火灾可能引燃储油。应有单项火灾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5.1.4输煤系统应保证输煤不中断,含水量适当,而且应将不同发热值的燃煤掺配输出,既保证锅炉正常运行,又充分利用燃煤。
5.2 化学及水处理系统
5.2.1水处理过程主要消耗包括:水和离子交换树脂,各种药品(菱苦土、凝聚剂、漂白粉、联氨、强酸、强碱、液氨等)。
5.2.2炉水处理装置运行中外排水分别为酸性和碱性,应汇集中和监测PH值后作中水回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各种药品包装物为危险废物,应交供方回收。
5.2.3火力发电厂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主要是联氨、强酸、强碱、液氨等,应有应急预案及相应准备处置泄漏。应有切实措施防止氨泄漏和爆炸事故。可参见《EMS审核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知识——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
5.2.4化学监督应按《化学运行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和合格判定指标,取样、分析,监测锅炉、汽轮机中水、汽中有害物质含量,发现超标时加入化学药剂处理,防止锅炉、汽轮机及管道结垢,附杂,降低锅炉运行效率,防止锅炉受热面大面积腐蚀,造成爆漏事故。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水冷壁管结垢超标时及时进行酸洗。
5.2.5采用氢气为发电机冷却介质的火电厂,化水系统安装制氢装置制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