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正规合同范本(城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介休市怡苑小区综合楼

发包单位:介休市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福建省长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山西省兴华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介休市建筑设计院

使用说明

一、甲、乙双方使用本合同文本时,要逐条进行讨论,审慎推敲,如认为尚有不妥之处,可以在附件中写补充条文;如认为某条文不能完全体现双方意愿,需要修改的可在附件之中写明×××条,修改为……;如认为某条文完全不适用,可在附件之中写明×××条文不适用。

二、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文中,修改条文中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相抵触,否则按无效合同论处。修订条文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1999—0201示范文本。

三、填写合同文本时,要认真严肃,要求字迹整洁、清楚,不得涂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人(全称):介休市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福建省长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介休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介休市怡苑小区综合楼

工程地点:介休市绵山北街

建筑面积;18660.60M2建筑高度米或(跨度米)

结构类型:框架建筑主体

工程内容:

从基础垫层到整座土建及上下水采暖、消防、电气、安装等施工图设计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介发改投资发[2008]39号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I、施工图所包含的土建及上下水、采暖、消防、电

气安装等工程

II、甩项项目:塑钢门窗、内外墙涂料、外墙保温、室内地板地砖、天棚吊顶、卫生洁具、室内木门、电梯。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合同价款20106211元,最终结算面积以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实行《2000年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合同工期与质量标准

开工日期:2009年5月26日

竣工日期:2010年5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四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仟零壹拾万陆仟贰佰壹拾壹元(人民币)

¥:2010,6211元

第五条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的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7、开工前15天,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全套建筑施工图纸6份,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选派施工现场代表程锡康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

10、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和监理范围。

第六条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按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

2、编制合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工;

3、把好质量、技术关,做好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

4、选派施工项目经理林禄宇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

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的罚款;

10、工程完工办理交工验收时,提供完整齐全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请甲方作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