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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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国际贸易政策应属重商主义,它产生于15世纪,时值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认为,贵金属或货币就是财富,人们获取财富的来源是金银矿的采掘和商品的交换,其中商品的交换更具持续性。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要想使这种商品交换能够增加一国的财富总量,就必须开展对外贸易,因为一国范围内的商品交换只能使贵金属或财富实现在不同居民手中的转移,而不能增加该国的财富总量,只有对外贸易才能够增加该国贵金属的总量(假定本国不生产贵金属)。因此,重商主义贸易政策的理论是,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游戏”,一方得益必定使另一方受损,要增加一国的财富总量就必须在国际贸易中多出口、少进口,实现贸易收支的顺差,形成外国对本国的贵金属支付。为此,国家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是奖励出口、限制进口,使贵金属或财富在本国积累起来,从而增加本国的财富总量。

在具体贸易政策重心上,不同时代的重商主义者的主张是不同的,由此而使重商主义的发展呈现出了早期与晚期两个阶段。

早期重商主义流行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其贸易政策主张的鲜明特征是,强调限制进口甚于鼓励出口,禁止金银输出。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者坚持认为,一国的所有进口都会减少它所积累的货币或“财富”,而所有的出口则会增加它所积累的货币或“财富”,因此增加国民财富的贸易政策应该是尽可能少地输入且尽可能多地输出,最好的政策是光输出不输入。由于早期重商主义者特别强调金属货币余额,因此又被称为重金主义或货币差额论。在16世纪中叶之前的大约150年时间内,欧洲主要君主国的贸易政策都带有重金主义的特征。其中最典型的做法,莫过于严禁输出贵金属。比如,英国在爱德华四世统治期间,即1461—1483年间,就将输出金银定为大罪,与叛国罪相提并论。而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法兰西等国,亦有类似法规或政策。对于这一时期欧洲主要国家的政策,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经这样来形象地予以描述:“各国彼此对立着,就像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用嫉妒和猜忌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

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下半叶之后。其鲜明特征是,强调鼓励出口甚于限制进口,为着扩大出口的目的,赞成适当输出金银。认为既然对外贸易是增加国民财富的主要源泉,一国政府就应该大力鼓励对外贸易,而增加国家财富的外贸政策不仅应该鼓励出口,而且应该鼓励那些可以增强本国未来出口能力的进口;只要出于扩大贸易的目的,适当的金银输出是有利的;只要在贸易中始终保持顺差,即出口大于进口,就会增加一国货币存量,因而增加一国的财富。这些思想在英国最著名的重商主义者托马斯·孟(Thomas Mun,1571—1641)的论著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孟在1641年出版的一本小册子中写道:“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对于出于扩大贸易的金银输出,孟打了个形象的比喻:这就像农民把玉米撒在土地上,初看起来有点疯,但到收获季节,则可以看到他们的远见与智慧。由于晚期重商主义强调贸易差额甚于货币差额,因此晚期重商主义又被称为贸易差额论。

贸易差额论是重商主义国际贸易思想中的核心内容,比货币差额论得到更为广泛的运

用。在这重商主义流行的几个世纪中,西欧各君主国采取的贸易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严格的关税保护政策。对进口货除原材料外,征收高额的进口关税,限制外国制成品尤其是奢侈品的进口。(2)积极的出口鼓励补贴政策。对出口制成品实施财政补贴,现金奖励在国外市场上出售本国产品的商人,禁止本国熟练工人外流和工具设备的出口,为工场手工业者发放贷款等。(3)独占性的海外殖民政策与国家特许贸易体制。各国纷纷开辟海外独占殖民地,发展贸易,政府设立特许贸易公司,独占与某个地区的贸易。(4)国家武力垄断的海上运输。各国竞相颁布《航海法》,实行国家对外贸运输的特许与垄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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