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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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
(黔东南州人事局2009年3月)
第一部分岗位设置管理概述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背景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006年7月,国家人事部在全国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政策文件
(一)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
1、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2、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
4、国家人事部与文化部、科技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农业部、卫生部等单位制定的9个《行业指导意见》(二)省、州出台相关文件
1、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2、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黔人通[2007]274号)
3、《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2002]38号)
4、我州制定的《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州人发[2008]3号)
5、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7]194号)
6、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
7、州人事局印发的《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24号)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需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岗位类别设置:
岗位类别是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而划分的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设置分为三类: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的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设置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设置的原则: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事局核准。
2、岗位等级设置:根据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任职条件不同而划分的工作岗位。
根据国家、省的规定,将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分别划分了通用岗位等级。
职员岗位:共分为10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13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对应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对应十至十三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最高等级可暂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待国家有新的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共分5个等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3、合理设置各类别不同等级岗位数和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职员岗位数:总体上按编制部门核准的各级领导职数和管理人员数确定。
实行最高等级控制,最高等级设置不超过单位的规格。
最高等级和不同等级岗位的数量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数和结构比例:以编制部门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为基数,按《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2002]38号)确定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再按《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黔人通[2007]274号)确定高、中、初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一、二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二)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
⒈“不同岗位”是指:不同类别的岗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这里指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
⒉不同岗位的职责:是指同类别不同等级确定的那个具体岗位的职责。
职责:指职能和责任;
岗位职责:岗位所确定的职能和岗位所要求的责任。
⒊不同岗位的权利:是指同类别不同等级确定的那个具体岗位的权利。
⒋不同岗位的任职条件:是指同类别不同等级确定的那个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
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是各类各等级岗位都必须满足的共同条件。
任职条件,指某一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是不同的。
任职条件又分为基本任职条件和单位设定条件。
基本任职条件是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任职指导条件。
目前,我州统一采用省的“任职指导条件”,主要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任职指导条件》(黔人通[2007]194号)和《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州人通[2008]24号)及《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单位设定条件是事业单位在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特点、专业水平制定的具体的条件。
单位设定的条件不能低于上级人事部门设定的基本条件。
单位设定的条件要有行业,学科特征,要反映本单位的专业水平;单位设定的条件要以岗位的要求为标准,不能以人的职称职务为标准。
(三)实行岗位管理
就是改变管理工作的方式,把管理工作的重心由对人的身份管理转变成对岗位的管理。
⑴身份管理:指按人的身份进行管理,管理的重心在于管人的身份。
一旦人的身份确定,不管他在不在这个岗位上,履不履行岗位职责,他都享受这一身份规定的待遇,其特点是:岗变薪不变。
“人的身份”就是人所承担的职务,一旦其职务所确定,就确定了他的身份。
其身份确定了,就很难改变其身份。
即使其岗位发生了变化,其身份仍然不变。
如,一个人当了某某处的处长,不管能不能胜任,都不能变换其处长的身份。
身份管理的主要弊端:一是权责不对等;二是能上不能下,形成事实上的终身制,三是没有竞争激励机制,用人机制不活。
⑵岗位管理:按岗位进行管理,不管人的身份。
管理的重心在于管岗位,即赋予岗位相应的责权利,不管是谁在这个岗位上,都享有相应的责权利;离开了这个岗位,就不享受相应的责权利。
其特点是:岗变薪变。
岗位管理的优点:一是权责对等;二是能上能下,破除了终身制;三是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搞活了用人机制。
第二部分实施岗位管理的方法步骤
一、岗位设置管理时间安排
1、州直各事业单位按州人事局的时间安排进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实施。
2、各县(市)在三月份要全部启动事改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结束。
3、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岗位设置工作流程指引
三、学习动员
1、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有关政策以及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实施这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深刻意义、基本内容和工作步骤,在最大程度上取得共识。
2、利用单位宣传栏做好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有关政策的宣传学习。
目的:通过宣传教育,使职工能够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具备承担改革风险的能力;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形成改革的合力。
四、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一)岗位设置方案等五个方案参照“范本”制定。
(二)填写岗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是:
①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②岗位名称:必须按行业规范名称填写,力求准确、简明、规范,使人们通过名称就能大致了解其具体的工作性质和内容;
③岗位等级:系指管理、专技、工勤技能岗位中的哪一级;
④岗位职责:应列出岗位应承担的全部工作项目,要求内容具体,责任落实;
⑤任职条件:必须以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历为前提,以岗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从单位人员状况的实际出发,符合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
⑥工作目标任务:每个工作项目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要求,以便今后评比和考核;
黔东南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书(范本)
五、岗位设置方案初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1份)
2、黔东南州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1份)
3、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三类人员的批复文件(1份)
6、机构编制文件未明确单位规格且管理岗位等级设至八级以上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地(县)级重点中学、三级医院等类似单位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六、岗位设置方案审批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主管部门关于报审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1份)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7份)
3、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未聘人员安置暂行办法、中层职员竞聘上岗方案、职工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方案等4个方案(1份)
4、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1份)
5、职代会(职工大会)集体讨论通过意见(1份)
6、报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七、核准拟聘人员名单
需提供下列资料:
1、经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3)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3份及Excel电子文档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3份及Excel电子文档
4、《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3份及Excel电子文档
5、《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审核表》3份及Excel电子文档
6、其它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八、总结验收
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1份
2、经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3)各1份
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1份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1份
5、《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1份
6、《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审核表》1份
7、其它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8、《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3份
9、聘用合同鉴证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中层职员竞聘上岗方案》、《职工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方案》、《未聘人员安置暂行办法》。
11、以上所有表格和各方案同时报电子文档。
12、从验收核准的次月起兑现单位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
九、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竞聘确定的受聘人员,经核准或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合同确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工作关系,并按规定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为规范聘用合同,减少不必要的人事争议,全州应统一使用州人事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兑现工资
按规定程序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凭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和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根据所聘岗位等级,对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第三部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拨款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省里没有正式批下来之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规范、精简效能、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
(一)最多限额原则:就是要按照规定的编制数额、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管理办法设岗,不得突破。
(二)最佳组合原则:就是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配合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不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
(三)最优结构原则:就是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岗位结构比例。
一般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各级岗位应呈金字塔型结构。
(四)最少岗位原则:就是设少量岗位就可满足需要的,决不多设岗位。
(五)最低岗位原则:就是设较低层次的岗位,聘用较低职务的人员就可满足需要的,决不设较高的岗位。
(六)最高层次原则:就是单位的主系列和一些辅系列设岗最高不得超过某一规定的职务层次。
(七)最适系列原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设岗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和专业,工作性质交叉的要认真分析,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系列。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设置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都以编制部门核定的三类人员编制数为基数
事业单位应在符合比例控制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机构规格、单位规模、人员结构等因素合理设置三类岗位比例。
四、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除国家、省有具体规定外,原则上按7︰2.5︰0.5比例确定。
2、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事业单位原则上为≤ 25%,以管理为主的事业单位可≥50%
3、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70%,以管理为主的事业单位≤50%;以操作技能为主的事业单位≤40%;
4、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以操作技能为主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50%,其它事业单位一般≤5%;
5、管理岗位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6、全州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7、各县(市)各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低于1:3:6;
8、编制数较少的单位,可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工作需要、人员结构等情况,直接确定三类岗位数。
9、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由一位小数取整时,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则。
原则上不得突破黔人通[2002]38号文件规定的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黔人通[2007]274号规定的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比例,如按最高比例计算,则直接取整数。
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
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按州人发[2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还需经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
各县(市)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特别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方面要宏观掌握,严把审核关。
六、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与变更
1、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不同类型岗位总量及其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但应及时报告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核准程序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发生分设、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重新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确需调整、优化岗位设置的。
七、岗位聘用核准权限
1、州属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三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按程序报州人事局核准;
2、县(市)事业单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七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按程序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3、县(市)事业单位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按程序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后报州人事局核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聘用;
4、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聘用。
5、特设岗位的设置及特设岗位人员的聘用都由州人事局核准。
6、破格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备案
八、首次岗位等级聘用
1、积极稳妥,承认现实。
①对因受岗位职数限制而降低等级聘用的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岗位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现聘岗位领取。
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争聘用,按竞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
②首次聘期统一按三年执行。
③事业单位不再设置政工师岗位,工资按现聘政工师的工资标准执行,考核按聘用的岗位考核。
2、严格政策,严肃纪律。
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
不得将文件规定以外的单位列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职务数额、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岗位控制,不得突击聘用人员、突击聘用职务;不得借岗位设置管理之机突击提高岗位等级和聘用人员,不得将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聘用上岗,不得在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认定之前兑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
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为保证人员结构合理,防止突击聘用,今后,对岗位聘用要实行计划管理。
3.择优聘用,重在公开。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均应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岗位说明书明确的工作内容、职责任务、工作量和任职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择最合适的人选,必须做到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为保证这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在按新的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前,对事业单位职称聘用一律暂停办理,待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后再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按规定招聘的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资转正定级可以正常办理,但在完成新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前不得明确聘用岗位。
九、关于“双肩挑”问题
1、“双肩挑”的含义:主要是指在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二类岗位上任职。
2、“双肩挑”有二类形式:一是在不同工作任务的二种岗位上任职;二是所在的岗位具有二种工作职能,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能。
“双肩挑”人员在实际完成工作任务方面看,也有二种情况:一是真正的“双肩挑”,即“双肩挑”人员完成了二个岗位的任务;二是只有“双肩挑”的名,没有完成“双肩挑”的任务。
3、对需不需要“双肩挑”岗位,在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的矛盾。
通过调研了解的情况:职工多数认为不搞“双肩挑”的政策好,双手拥护。
管理层认为不搞“双肩挑”不行,担心外行领导内行会搞乱。
4、处理“双肩挑”有难度:因为政策规定与实际之间存在矛盾。
5、我州《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须按岗位聘用核准权限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类别,按其确定的主要任职岗位类别进行管理,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类别,并同时使用两个具体岗位数,履行两个岗位职责,完成两个岗位工作任务,按主要任职岗位类别确定工资待遇。
兼职人员所任两类岗位只有岗位等级调整但无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变化的,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主要任职岗位类别。
6、核准“双肩挑”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要看这个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要看这个管理岗位是否确需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要看这个管理人员是否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要看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7、双肩挑人员的核准程序:符合上述双肩挑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双肩挑岗位设置审核表》、《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审批表》,执行XX岗位工资”,并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岗位核准权限逐级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其中由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先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再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十、是否设置“非领导职务”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在事业单位不设置“非领导职务”。
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设置“非领导职务”,不利于事业单位与机关相区别;二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没有专门规定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三是国家和省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没有明确提出设置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