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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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融合摘要: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建筑是组成城市的基本细胞,精制而富有特色的建筑最能展示城市的艺术性。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融合,是城市化建设面临的一个迫切的课题,本文主要论述了如何促进二者之间的有机契合。
关键字: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融合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也就是对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之间关系的协调。建筑设计是解决室内空间使用方面、经济方面、美观方面的要求,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的结果。
一、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
城市规划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但在研究对象上,城市规划需要满足城市综合发展的需要与人们对生活的要求,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与分工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城市建设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期。然而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之间的脱节现象却非常突出,城市规划管理对建筑创作中城市意识的控制和引导已显得力不从心。
主要原因在于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的衔接产生了严重的脱
节。规划控制比较概括、抽象,且控制指标未能与建筑设计在质量上产生直接的对应关系。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的规划设计与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之间一直难以区分,这种现象造成我国的控规从美学和视觉效果出发,缺乏对土地经济体制的全面认识。另一部分原因在于业主和建筑师在建筑创作中缺乏对城市整体意识的有效把握,单一考虑建筑物自我的功能、形象,追求“新、奇、特”的个体表现欲,忽视了建筑物对城市的影响。
二、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影响与制约
我国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是对场地设计的影响和对建筑形态的影响。
(一)对场地设计的影响
场地设计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尤其是建筑物与其它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一是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之上;二是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的切实反应。这些要求一般包括:1.对用地性质的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这一项目只能在某一允许区域内选择基地地块;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该地只能做一定性质的使用。
2.对用地范围的控制:规划是由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
3.对用地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
4.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由建筑范围控制线来限定,即基地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区域。城市规划中一般都要求建筑范围控制线从红线退后一定距离。
5.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方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
(二)对建筑形态影响强度分析
城市规划的各项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要求均可能对建筑设计中的形态构思产生影响。
容积率:是对建筑形态影响最大的控制要素。在暂不考虑建筑密度时,可以简单理解为建筑在用地范围满铺时的建筑层数,因此容积率越大,建筑的高度就越高。
建筑密度:对建筑形态的影响强度仅次于容积率。当容积率一定时,建筑高度与建筑密度的大小成反比关系,建筑密度越大,建筑高度就越小;反之建筑密度减小,则建筑高度增加。
建筑限高:在一定容积率的前提下,如果有建筑限高,就有可能增大建筑密度。
建筑红线:容积率的计算基数是建设用地面积,而建设用地面积肯定要比建筑红线内用地面积大。因而在容积率一定的前提下,
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之间相距越大,就意味着实际上有可能增加建筑的高度。
其他要求:常常意味着减少建筑的可用空间,同样会对建筑形态产生较大影响。
三、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和详细尺寸,构造及材料做法。它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问题。
(一)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则主要应该注意以下的几点:
1.结合环境。从城市规划出发设想建筑与大环境的结合:建筑的整体轮廓上,与周围的现有建筑呼应,立面上虚实对比、色彩处理与环境格调相协调,流线上符合环境的肌理。并且从人的感觉出发想象建筑局部小环境的处理。通过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来感受塑造空间2.造型。这要求建筑设计有自己独特的风格,整体性强、简单中体现复杂,不变中起变化。
3.理性。承传历史文脉,用抽象化的手法引用或延续历史的痕迹。建筑作为城市景观的核心要素,往往因为建筑的历史背景,以及它的地理位置和出色的艺术造型等,使其成为一个城市的象征。
4.求同存异。即是在同一区位的相邻地段,控制原则是求同,即遵循地价运作的经济规律,在同一区位,保证土地转让(批租)
时地价相同,自然要把地块的大小、建筑体量、容积率、红线后退等做一视同仁的规定。这种控制手法有利于在产生和谐的风格、有序的城市肌理。
5.视觉美感控制。城市规划关心的是人在以街道为中心的公共空间的心理和视觉体验。要求将视线集中在人的视觉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思考。视线所能及范围内着重考虑。高层建筑顶部以及多层不上人屋顶等视线不能及处简洁处理,体现一定秩序,满足可能的俯瞰效果,并从墙面倾斜、局部层高处理等来控制人的视线和控制小环境。
(二)协调好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间的关系
城市设计是一门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综合性学科,是一门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联的实用性学科。在我国,城市建设与城市规划一直是融合在一起密不可分的。
城市设计主要研究城市整体空间形态,体现城市规划的发展战略、空间结构和实施控制。是联系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纽带,城市设计既为城市规划提供思路和形象化的发展目标,也为建筑设计提供前提和轮廓。要做到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的融合,也必须协调好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间的关系。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分别处于城市规划建设的不同层次。它们之间是通过相互影响和干预来达到一种整合的效果。
1.城市设计并非是要取代建筑设计在城市环境建设中的作用,由于两者规模、尺度和层次的不同,形成了它们之间“松驰的互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