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税收管辖权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国际税收课件之税收管辖权-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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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原则:
引力原则是指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 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 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同类,其取 得的所得也要牵引到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的一种原则 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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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收入来源地的确定
l 收入来源地的含义:即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地点,它是一国政府 对纳税人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依据和标准。
l 收入来源地和收入支付地的关系: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l 税法的规定:凡从本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不论是在本国支付,
还是在国外支付,都属于来源于本国的收入,都要依法征收个 人所得税,即该项收入的来源地在本国境内。 l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行使关键是收入来源地的确定,一般来说 是指从事劳务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所在地,由于收入的项目不同, 各国采用的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也不一致。
财产的重估价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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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l 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为 什么大多数国家都不准扣减费用而按毛收入金 额采取预提所得税的方式呢?
l 预提所得税: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投资所得,由于取得者相对分散不好确定其纳 税情况,所以对支付者在支付环节采取比公司 所得税率较低的比例税率,按毛收入金额而征 收的所得税,即为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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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
一、 管辖与管辖权 二、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三、 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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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辖与管辖权
l 管辖 :
行政学角度——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范围 法学角度——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 l 管辖权: 是国家权力的体现,研究一国法律效力的空间范围和人 的适用范围,与独立和领土紧密相连。包括领土管辖权、 国籍管辖权、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避税概论(ppt 25页)

国际避税地
• 国际避税地(又称避 税港)通常是指那些 可以被人们借以进 行所得税或财产税 国际避税活动的国 家和地区,它的存 在是跨国纳税人得 以进行国际避税活 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避税地的认定(美国)
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 适用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 或地区:
–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
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 (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
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 (4)有充分的现代通讯设施; – (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 – (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税收饶让抵免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tax sparing credit)
• 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 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 这部分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免除双 重征税
税收优惠
第四章 国际避税概论
本章结构与重点 避税 偷税
概 念
管辖国权内真空
成 因
税避率税差异
避税国地际
类 型
税国收际协定 偷税
税制漏洞
避税
特 征
转让 定价
概功 念能
共性 区别
避税与偷税 偷税
纳 账 或税 簿者通义般人 、不采过务是采 记列取各 ( 以•纳完取账、手种 包 公税段伪凭少善隐 括 开人不造证列蔽 地 的税同无、,收非 下 手法。变或入法 经 段可,偷手 济 ,者造,乘税堵段 的 利在、或之有塞逃 税 用账者隐意机避收税税簿经匿违已)法上税、法反发;空多务擅漏税生而子列机自收洞的避逃支关销法税税避,出通毁规收一税使,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全套课件马工程(2024)

国际金融监管
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跨境 金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维护国际金融稳定。
2024/1/30
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和处 置机制,防范国际金融风 险。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洗钱 和恐怖融资等非法金融活 动。
22
06
国际税法
Chapter
2024/1/30
Hale Waihona Puke 23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
9
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
2024/1/30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种类和特点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等。不同支付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如汇付方式简单 快捷但风险较高,信用证方式相对安全但成本较高。
国际贸易结算的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结算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当事人,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这 些法律制度包括票据法、托收统一规则、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的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来降低交易风险。这些措施包括选择 信誉良好的交易对手、采用安全的支付方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10
03
国际技术贸易法
Chapter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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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许可协议法律制度
1 2
技术许可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各国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促进 全球经济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01 02 03 04
2024/1/30
平等互利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平等 对待,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互利共赢。
尊重国家社会制度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应尊重各国 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选择,不 干涉他国内政。
国际税法经典教程29页PPT

课下作业
如何解决国际逃税和避税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
•
1、
路 。24.7.1824.7.18Thursday, July 18, 2024
成功源于不懈的努力,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怯懦
•
2、
。1 3:17:55 13:17:5 513:177 /18/20 24 1:17:55 PM
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
•
3、
。24.7.1813:17:5513:17Jul-2418-Jul-24
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
•
4、
。13:17:5513:17:5513:17Thursday, July 18, 2024
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
•
5、
。24.7.1824.7.1813:17:5513:17:55July 18, 2024
重复征税-------同一纳税人
重叠征税-------不同纳税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纳 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征税。
案例分析(重复和重叠征税)
M国(R) 20万美元(税后股息)??
甲国(分公司)
10万美元??
乙国(子公司)
50万美元(20)
第六节、 A国际逃税
(一)定义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
第一节 概述
一、产生(略)
二、定义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
范的总称。
讨论:税收关系
甲A-------------------------乙B
(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
第一节 概述
主体
客体
税收关系
--------税收征纳
国际税收管理PPT课件讲义

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抵免法
• 抵免法:指将居民来自境内外全部所得视为应税所得,应税所得 乘以应适用的税率减去该居民纳税人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额为应缴纳税额 • 全额抵免法 • 限额抵免法
国际避税
• • • • • • • 税境与国境 避税与偷税 避税产生的条件 税收管辖权的差异 税率的差异 税收基础的差异 其他规定的差异
– 全额免税法:甲国税率20%,乙国税率30% – 累进免税法: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20000美元 以内税率20%,20000-25000税率25%,25000-30000 税率30%,超过30000税率40% – 该居民在甲国和乙国分别应纳多少税款?
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扣除法
• 扣除法:将在他国的所得税税款视为一般费用在总应税所得中扣 除,然后按扣除后的余额征税 • 甲国居民在甲国税前所得20000美元,在乙国税前所得6000元,甲 国税率20%(或超额累进税率),乙国税率30%,该居民在甲国 的纳税额为多少?
第八讲 国际税收管理
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方法 国际避税的基本原理
国际税收的一些概念
• 什么是国际税收管理? • 纳税主体 – 居民-注册地?居住地?管理机构所在地? – 非居民 • 税收管辖权 – -地域管辖权 – -居民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免——免税法
• 免税法:对本国居民来自国外所得免予或部分 免予征收所得税。 • 甲国居民在甲国税前所得20000美元,在乙国 税前所得6000元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二是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
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管辖,主要是一国按居民税收管辖权,另一国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主要是一国对位于本国境内的公司、另一国对居住于该国境内的股东就同一来源所得分别征税。
它和国际重复征税至少有两点区别:第一,纳税人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同时,在国际重叠征税的两个纳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而与公司无关。
第二,税种有可能不同。
国际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但是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税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
编辑本段国际重复征税的消除或缓解首先领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冲突规范,具体做法有二:第一,冲突规范将某个征税对象的征税权完全划归一方,排队了另一方对该征税对象的征税权;第二,规定某一征税对象可由双方分享征税权,由收来源国已优先征税,再由居住国采取相庆的措施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这些措施主要是:(一)免税制免制税是对本国居民来源自国外的所得与位于国外的财产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只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从源征税。
免税制一般由国内税法规定,但也常列入国际税收协定。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它不同于为了对外来投资提供税收优惠而实行的免税。
实行免税制的国家主要是欧洲大陆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
按免税的彻底与否,可分为两个类型:一类国家对国外所得完全免税,实行彻底的免税制,从而,完全避免了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学之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PPT85张)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我国属人管辖权实行居民管辖权.将在我国 连续居住满一年或具有固定住所为依据.认 定居民纳税人,并规定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 纳税义务.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均需要在 中国申报纳税. • 但对于连续居住不满一年且没有固定住所 的非居民纳税人.仍然需要对中国境内取得 的收入申报纳税.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属地管辖权则产生于国家领地和治所意识. 并最早运用于对封建领地范围内的政治管 辖.在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农耕民族的国家有 很强的国土文化. • 中国等东方国家最早实行属地法管理. 强调 对本国领土内的公民与财物的管理.这固然 有利于对外来民族的吸收和同化管理.但对 人和物的对外流动具有排斥性,对华侨利益 保护和对外开放有一定消极作用.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处理国家间的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原则有: • 第一.相互尊重主权原则.主权是各拥有主权 的国家对辖区内的人和物的各事件行使有 效管理的权力.尊重主权被写入联合国宪章, 是建立战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 • 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都属于国家主权 范围.但由于人和物的流动会形成国家间的 权力重叠.解决冲突需要有相互尊重主权并 协议解决冲突.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二.税收管辖权冲突与解决原则. • 税收管辖权的法律渊源是治所与税源一致 性.政治管辖权与税收管辖权一致.税收管辖 权从属于政治管辖权.并因为税收管辖而产 生政治义务. • 国内税收管辖权的法律渊源及调节对象看, 应被视着公法,虽然涉及私人利益的调节,但 是以国家为主体,并调节保护国家公共利益. • 在国内税收管辖权中体现公民遵守并尊重 国家公共利益的关系.
第二讲 税收管辖权及其实践
• 现代属人管辖权已经从公民管辖权延伸为 居民管辖权,本身即体现了一些属地意识.而 且由于各国疆域确定性增加和公民或居民 的流动.在实践中属人管辖权也开始逊于属 地管理权. • 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体现就是对本国公民或 居民进行税收管辖,称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 辖权.大多数国家使用居民管辖权,并有明确 的居民纳税人认定标准.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二)

(2)计算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所得额
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所得额=母公司分得的股息+母 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额
(3)计算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所得额X母公司所在 国税率
(4)确定允许抵免的子公司已缴税额
(1)和(3)相比较,取值小者即为允许抵免的税额。
(5)计算母公司所在国应征母公司所得税税 款
应征税额=(母公司所得额+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 所得额)X母公司所在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外国子公 司应纳税额
案例:位于美国的杜邦公司(母公司),在某一 纳税年度内确定20万美元的所得,同年还从 设在泰国境内的泰国杜邦公司(子公司)分得4 万美元的股息收入。泰国杜邦公司在该纳税 年度内共获10万美元的利润,并已按泰国税 法规定的20%的税率向泰国政府交纳了2万 美元的所得税税款。假设美国税法规定企业 所得税税率34%,并且还规定用间接抵免 法防止国际重复征税。 [问题] 该纳税年度美国政府应对该美国杜邦公司征 收多少所得税?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二)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一节 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 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二、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一)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 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 类似的税收。 构成要件: (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存在同一纳税主体
(二)、扣除方法/列支法(method of tax
《国际经济法教学课件》国际税收抵免(讲义).doc

下例说明双重征税、税款扣除法和税收抵免法对一家美国公司的国外来源所得的所得税的不同影响。
假设美国公司有来源国外所得100美元,美国的所得税率为34%,国外所得税率为30%。
国外公司税收的处理的一个例子在双重征税的情况下,国外来源所得100美元在国外缴纳30%的所得税即30美元,在美国缴纳34%的所得税即34美元,共缴纳所得税64美元,实际税率为64%。
在税款扣除法下,美国仅对国外税后所得70美元征收34%的所得税即23. 80美元,所以共缴纳所得税53. 80美元,实际税率为53.80%。
在税收抵免法下,由于美国税率大于国外税率,所以税收抵免限额为30美元,还要在美国缴纳4美元所得税,因此共缴纳34美元,实际税率为34%。
免税法、税款扣除和税收抵免法三种方法都可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但具体使用哪种,适用条件如何,主要由各个国家在本国税法中单方面作出规定。
如法国、澳大利亚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采用免税法;日本、美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家采用抵免法;中国既采用抵免法,又采用扣除法,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国外分支机构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给予税收抵免,而对国有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所得,则用扣除法予以扣除。
国际税收抵免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
即1918年美国《税收法案》首次确立直接抵免制,随后出现间接抵免制,到20世纪50年代广泛出现饶让抵免制。
在国家之间税收实践基础上,通过各国的国内立法和有关国家签订的各种税收协定,使抵免法日趋完善,现已被公认为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一种较好的方法,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拥护和采用。
—、直接抵免法(-)直接抵免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直接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跨国所得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允许其在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中冲抵。
直接抵免法是相对于间接抵免法而言的,它不需要中间的折算过程,纳税人在居住国的应纳税额,可直接按抵免法的原则进行计算。
直接抵免法是税收抵免制度中最基本的方法,也是出现最早的抵免法。
税收管辖权综述57页PPT.pptx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
1.在税收上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的意义
一是税收上对居民与非居民有不同待遇
二是居民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
2.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
(1)住所标准
• 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国家中有住所,即为该国居民
• 住所是民法中的概念,各国对住所的规定并不一致。一 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血统主义
父系血统主义 兼采双亲血统主义
出生地主义
U.S.A
合并主义
血统为主兼采出生地主义
出生地为主兼采血统主义
(2)加入国籍 自然入籍---婚姻、认领、收养、领土转移 (3)双重国籍 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冲突 婚姻入籍而不失原籍
• 2.公民在实行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 无论是否居住,均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与国际税收问题最为密切的为以下两个原则:
A、领土原则(或称地域原则),
又称属地原则,属地主义。
B、对人原则 • 依国籍--国籍原则 • 按住所或习惯居所
• 又称属人原则,属人主义。
3.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掌握的权力,是政 治权力的一个重要内容。
税收管辖权分为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 税收管辖权引起的法律关系:
(2)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 一是缔约国税务当局协商确定该法人为哪一方的居民。
(中加、中泰、中韩、中菲等)
• 二是在已有的各种判别标准中选择其一作为各方共同遵循 的标准。其中,《经合发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 推荐“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标准。
• 从事国际海运而将管理机构设在船上的跨国法人, 按照船舶的船籍所在国或母港所在国和船舶经营者 居住国的顺序判定 。
如果一个非居民在收入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 并且经营所得来自常设机构,来源国就可以征税。 (多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
《国际重复征税》课件

双重征税是国际贸易中常见问题之一,本演示文稿将探究双重征税现象,影 响和应对措施。
背景介绍
什么是双重征税?
当一项交易被两个国家同时征税,即发生了双重 征税。
谁会受到双重征税的影响?
企业和个人在跨境交易中都可能遭受双重征税。
为什么会发生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通常是由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不足或 相互之间的惯例不一致。
1
国际税收协议
不同国家之间达成税收协议以减少双重征税的发生。
2
同质化商品的贸易
同质化商品的贸易更容易导致双重征税的问题。
3
相关商品的互补性
当相关商品作为一种整体的生产和销售分开时,容易产生双重征税。
重复征税的影响
1 成本上升
2 投资流向受限
企业需要支付额外的税费, 降低了其盈利水平。
投资者可能会将资金投向 未实施双重征税的国家, 导致资金流向受限。
常见领域
常见领域包括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跨国个人收 入等。
重复征税的定义
法律定义双重征税是指不同的来自家都对同 一项收入征收所得税或其他类似 税种。
商业角度
双重征税是跨国经济关系中的一 种障碍,阻碍国际贸易和跨国投 资。
经济学角度
双重征税阻碍了资源配置和市场 流动,导致了经济效率的下降。
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结论
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沟通。
财政部门应加强同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以促进更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建立一个更加稳定、一致的地区贸易与投资环境。
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可与辖区内的许多国家制定贸易和投资协议和政策。
扩大双方利益,充分考虑各方的问题。
通过大规模的国际性对话来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是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步骤。
国际经济法-税法

国际税法第一部分、税收管辖权的冲突(00,论述,试述国家间税收管辖权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1.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利。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方面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外独立自主。
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是纳税人或征税对象是否与自己的领土主权存在着某种属人性质或属地性质的连结因素2.属人性质的连结因素:依属人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以人身隶属关系为特征的法律事实,这种连结因素被称作“税收居所”,与征税国存在这种关系的纳税人就是该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这个征税国也相应地被称作该纳税人的居留国,居民税收管辖权:国家根据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存在税收居所这种连接因素而行使的征税权利(01,名词解释:税收居所)3.属地性质的连接因素:作为征税对象对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源泉关系。
表示所得与征税国存在着渊源关系的地域连结标志统称为“所得来源地”或“所得来源国”。
异国根据所得来源地这一连结因素对非居民纳税人征税的原则称为“领土原则”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
与居民纳税人相比,收入纳税人仅就从来源国境内获得的部分所得向来源国政府承担纳税责任4.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国际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这种居民身份关系事实,是指征税国税法上规定的居民纳税人身份构成要件,也是征税国对其实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前提。
在居民税收管辖权下,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即纳税人不仅要就来源于或存在于居住国境内的所得和财产向居住国旅行有关所得税或财产税的纳税义务。
5.税法中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确认:1)住所标准: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内是否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决定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2)居所标准:一个人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地的性质。
合理之处:反映了个人与其主要经济活动地的关系;弊端:缺乏客观统一的识别标志。
3)居住时间标准:以一个人在征税国境内国内拘留是否超过一定的期限,作为划分其居民或非居民的标准,不考虑个人在该国境内是否有财产。
《税法》(第七版)课件:国际税收

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利息扣除、有害税收实践
重塑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 税收协定滥用、常设机构、无形资产、风险和资本、其他高风险交易
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 开发多边工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
数据统计分析、强制披露原则、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争端解决 多边工具
➢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
范本》,即《联合国范本》(《UN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可以弥补用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时存在的缺陷, 同时能够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益,有利于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 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
➢ 国际税收协定
2.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 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时,
➢ 本章小结
• 国际税收问题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 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 在。
•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 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 指避免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的国际协定,它可以弥补用国内税法单边解决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时存在的缺陷,同时能够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 益,有利于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税基侵蚀 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是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 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
➢ 国际税收协定
早期的国际税收协定并没有范本,所以从具体内容上看,它们相互之间的差 异比较大。为了规范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简化签订过程,一些国家和国际 组织开始研究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 1963年,经合组织首次公布《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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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股息
投资所得
利息 特许使用权
税收分享的协调原则:即规定对跨国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可以在受益人的居住国征税,也可以在收入来源 地国一方征税。收入来源地对投资所得的课税具体比例一般 由税收协定确定。
四、跨国不动产所得、财产收益和其他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 调
(一)跨国不动产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不动产所在地国对于非居民从境内取得的不动产所得有优 先征税的权利,但不是独占征税权。
(二)跨国财产收益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三)其他跨国所得的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第五节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一、免税法 免税法(豁免法),是指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
源地国的已向来源地国纳税了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 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允许不计入该居民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 内免予征税的方法。
一般对允许抵扣的已缴来源地税额都有限额限制,即限额 抵免法。
(一)直接限额抵免法的概念
居住国对同一个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居住国境外的所得 在来源地国缴纳的税额,允许用来直接抵免该居民纳税人 应汇总缴纳居住国的相应税额的方法。
(二)直接抵免法适用中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的应 纳税额×(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额÷纳税 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和效力范围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有关国家为协调彼此间在所得税方面的税收
权益分配关系,开展国际税务行政协助而签订的明确彼此间 权利义务的协议文件。 目前存在两个税收协定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颁布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效力范围 1、空间上的效力范围 2、时间效力范围 3、税种范围 4、纳税人范围
(二) 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 1、常设机构可能由某种固定的营业场所或设施构成。 2、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承包建筑、安装
和装配工程活动,可以构成常设机构。 3、企业通过营业代理人进行活动,也可构成常设机构。 (三)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的确定 1、引力原则 2、实际联系原则 (四)常设机构应税所得额的核定 1、独立企业原则 2、费用扣除与合理分摊原则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
1、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 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的一种征税权,亦称居民课税 原则。
2、居民纳税人: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身份构成要件的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居民纳税人的无限纳税义务:纳税人需要就来源于居住 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向居住国履行缴纳所得税。
第六编 国际税法
第十五章 税收管辖权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 跨国所得的征税协调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国际税法的 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理论问题;重点阐释国际税收管辖权 的冲突协调、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
三、国际税收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国际税收协定与我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1、都是统一的中国国际税法规范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只是它们各自的功能和作用有所不同。 2、有各自相对独立的法律概念体系,但彼此间又存在 互相配合补充、共同作用的关系。 3、在包括双重征税协定在内的这类国际税收条约与国 内税法规定相抵触时,协定条款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4、居民身份认定
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主要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停 留时间标准等。
法人团体居民身份认定:通常采用的标准主要有注册成 立地标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 标准三种。
三、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概念:根据纳税人获取的所得与本国地域存在着某 种经济渊源联系事实而主张行使征税权。
免税法的主要优点在于能够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但 其缺点也比较明显:没有兼顾到各方利益;在来源地国税率 水平低于居住国税率水平的情况下,违反税负公平的原则。
二、直接限额抵免法 采用抵免法,就是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总
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就境外来源所得已 在来源地国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税额中 扣除。
二、跨国个人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规则
(一)关于跨国个人独立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协调的一般原 则 1、固定基地原则:来源地的缔约国另一方有权对属于 固定基地的那部分所得征税。 2、联合国范本对收入来源地国的征税限制条件的放宽:
(二)关于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协调的一般原则 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和其他类似的非独立劳务收入,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 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一)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1、存在着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存在着同一个纳税主体 3、课税对象的同一性 4、同一征税期间 5、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二)经济意义的重复征税
1、概念: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征 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 税收。 2、与法律意义重复征税的区别:纳税主体不同 3、典型表现:两个国家分别对在各自境内居住的公 司的利润和股东从公司分配获取的股息的征税上。
三、间接限额抵免方法
间接限额抵免法是适用于解决跨国母子公司之间股息分配 存在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
与直接限额抵免法不同之处在于,间接限额抵免需要先从 母公司收取的外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计算出这部分股息已 承担的外国所得税税额。
母公司已承担的外国子公司已缴税额=外国子公司向所在 国缴纳的所得税额×(母公司分得的股息额÷外国子公司 的税后利润额)
• 本章教学重点: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以及跨国 所得的征税协调方法,并通过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使 学生掌握国家间税收冲突以及协调的法学理论依据和具体操 作方法。
• 本章教学难点:国际重复征税、跨国所得征税协调以及避免 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对社会具有统治权的政府主张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人或对象 课征税收以获取财政收入的权力。可分为:属人税收管辖权、属地税收 管辖权 国家税收管辖权:国家根据本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与法律决定征税 的权力,是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的主权权力在税收领域的体现。
参考资料 龙英锋:国际税法案例教程,立信会计出版社2011年版 张泽平:国际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付志宇:国际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本章思考题
1.在所得税上国家主张的税收管辖权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 式?在国际税收法律关系中应该如何坚持国家税收管辖权 独立自主原则?
1030%=3(万美元)。关键点在于居住国的相关措施。 (1)19万美元。4040%+1030%=16+3=19(万美元) (2)3035%+1030%=10.5+3=13.5(万美元) (3)3040%+1030%=12+3=15(万美元)
本章参考文献
必读教材 刘剑文: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第四节 跨国所得的征税协调
一、跨国营业利润的征税协调 (一)常设机构原则的含义
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国征 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常设机构进行 营业活动所获得的利润除外。 常设机构原则是各国在双重征税协定中普遍适用的协调居 住国和来源地国在各种跨国营业所得上征税权冲突的一般 规则。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限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对方居民取得的来源于境
内的各类跨国所得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课税的条件和 范围。 (二)明确居住国一方对其居民纳税人取得的来源于缔约 国另一方的跨国所得应采取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三)禁止对缔约国国民的税收歧视 (四)建立缔约国双方间的国际税务合作与协助关系 目前主要有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国际税款追征协助 和解决国际税务争议的相互协商程序制度。
(1)如果居住国不采取任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该跨 国纳税人国内外纳税的总税负是多少?
(2)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该跨国 纳税人国内外纳税的总税负是多少?
(3)如果居住国采用累进免税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该跨国 纳税人国内外纳税的总税负是多少?
【本题答案】
答案:(1)19万美元;(2)13.5万美元;(3)15万美元 解析:本题中该纳税人在来源国的税负已经确定,即
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的所得额=母公司分得的股息额÷ (1-外国子公司所得税税率)
四、税收饶让抵免 1、概念:即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 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 2、分类:直接饶让抵免和间接饶让
案例讨论
【案情】
某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共计4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所得 30万美元,收入来源国所得为10万美元。收入来源国所得为 10万美元。收入来源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居住国实行 20%-50%的累进税率,30万美元所得的适用税率为35%,40万 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问:
2.为什么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上会发生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如何消除对跨国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3.试述国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宗旨和主要内容。如何正 确认识此类双边税收协定与缔约国国内所得税法的关系?
4.国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各种跨国所得上如何协调缔约 国双方的征税权冲突?
5.为什么大多数国家采用外国税收限额抵免方法解决国际 重复征税问题?
(三)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 1、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或 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种征税对象或税源,在相同期间内课 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2、范围:法律性质的和经济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 3、国际重复征税的消极影响: 法律角度:违背税收中立和税负公平的税法原则 经济角度:使跨国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