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0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周连芳教学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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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 调查。从1989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 月
全国土地分类
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土 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用, 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和 “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 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
概述—国内外土地分类
国外土地分类至今约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到20 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就出现了各种土地分类系统 国外土地分类多数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的依 据,具体到各国又有差异。如美国主要以土地功 能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英国和德国以土地覆盖 (是否开发用于建设用地)作为分类依据,俄罗斯、 乌克兰和日本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 印度则以土地覆盖情况(自然属性)作为划分地 类的依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 家标准(GB/T 21010—2007)完全相同,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为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 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 行统一分类
分类依据和原则 分类基本框架 地类含义
分类依据和原则
— 开放性原则。分类体系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既要满足一定时期管 理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又要满足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需要
— 继承性原则。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土地分类经验,对目前无争议或异 议的分类直接继承和应用
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就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 分类。从1984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 月
城镇土地分类
1989年9月,我国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土地分 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为商 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 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 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他用地10个一级类,24个 二级类
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 —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需要对土地利
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
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统一不同土地分类标准的需要
—目前存在着许多有关土地的分类,标准和含义不完全统一, 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给管理和 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 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 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0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周连芳
主要内容
概述 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 分类衔接和转换
概述
概述—土地分类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在土地资源 管理中应用最为广泛。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 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宏观调 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 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依据。
针对全国城镇与村庄地籍调查尚未全面完成的现 实情况,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 用)》。适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 一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也就 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为耕地、园 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 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 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 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15类。三级为分71类。
“全国土地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 围试行 。自2002年以来 ,有效地应用于土地变 更调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 包括《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城乡一体化的土地 分类,适用于城镇和村庄大比例尺地籍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主,依据土 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营特 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
分类原则:
— 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理科学 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 分类
— 实用性原则。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次简明,易于判别,便于 掌握和应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GB/T 21010—2007),标志着我部在统一土地分类标 准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国家宏观调控和科Hale Waihona Puke Baidu决策的需求 —当前,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制定土地供应、
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经统一分类汇总的各 地类面积数据是决策的重要依据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的整体框架与《全国 土地分类(试行)》相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农用地和 未利用地部分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完全相同,建 设用地部分进行了适当归并。将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6个 二级类和交通运输用地中的三级类街巷,合并为居民点及 工矿用地,作为二级类,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农村 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6个三级类。
概述—国内外土地分类
国内的土地分类研究起步较晚,主要是在解放以 后 国内土地分类依据与国外基本相同,也是以土地 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简称土地详查)采用以土地用途、经营特点、 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为分类依据,城镇地籍调查 采用以土地用途为分类依据等
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城镇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984年,我国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 程》中制定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 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分耕地、园地、林地、 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 未利用土地8类,二级类分46类
全国土地分类
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土 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用, 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和 “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 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
概述—国内外土地分类
国外土地分类至今约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到20 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就出现了各种土地分类系统 国外土地分类多数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的依 据,具体到各国又有差异。如美国主要以土地功 能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英国和德国以土地覆盖 (是否开发用于建设用地)作为分类依据,俄罗斯、 乌克兰和日本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 印度则以土地覆盖情况(自然属性)作为划分地 类的依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 家标准(GB/T 21010—2007)完全相同,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为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 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 行统一分类
分类依据和原则 分类基本框架 地类含义
分类依据和原则
— 开放性原则。分类体系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既要满足一定时期管 理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又要满足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需要
— 继承性原则。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土地分类经验,对目前无争议或异 议的分类直接继承和应用
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就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 分类。从1984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 月
城镇土地分类
1989年9月,我国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土地分 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为商 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 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 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他用地10个一级类,24个 二级类
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 —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需要对土地利
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
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统一不同土地分类标准的需要
—目前存在着许多有关土地的分类,标准和含义不完全统一, 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给管理和 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 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 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0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周连芳
主要内容
概述 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 分类衔接和转换
概述
概述—土地分类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在土地资源 管理中应用最为广泛。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 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宏观调 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 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依据。
针对全国城镇与村庄地籍调查尚未全面完成的现 实情况,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 用)》。适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 一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也就 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为耕地、园 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 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 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 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15类。三级为分71类。
“全国土地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 围试行 。自2002年以来 ,有效地应用于土地变 更调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 包括《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城乡一体化的土地 分类,适用于城镇和村庄大比例尺地籍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主,依据土 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营特 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
分类原则:
— 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理科学 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 分类
— 实用性原则。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次简明,易于判别,便于 掌握和应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GB/T 21010—2007),标志着我部在统一土地分类标 准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国家宏观调控和科Hale Waihona Puke Baidu决策的需求 —当前,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制定土地供应、
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经统一分类汇总的各 地类面积数据是决策的重要依据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的整体框架与《全国 土地分类(试行)》相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农用地和 未利用地部分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完全相同,建 设用地部分进行了适当归并。将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6个 二级类和交通运输用地中的三级类街巷,合并为居民点及 工矿用地,作为二级类,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农村 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6个三级类。
概述—国内外土地分类
国内的土地分类研究起步较晚,主要是在解放以 后 国内土地分类依据与国外基本相同,也是以土地 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简称土地详查)采用以土地用途、经营特点、 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为分类依据,城镇地籍调查 采用以土地用途为分类依据等
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城镇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984年,我国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 程》中制定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 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分耕地、园地、林地、 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 未利用土地8类,二级类分46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