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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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案例分析一:江苏盐城水污染案

1、为什么标新化工敢于铤而走险,置各种环保法律法规于不顾而偷排污水,从而造成严重的水污染事件?

面对环保的时候,很多地方、很多部门在利益的面前有法不依,睁只眼闭只眼,形成同流合“污”。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

当前环境保护立法不足,存在缺陷

管理体系的缺失或不完善,又或是光有书面体系却没有执行与监督机制。

2、为什么标新化工环保劣迹斑斑,却能多次被评为标兵企业?

很长时间的标兵企业更多的看重它的纳税,还是它的经营这方面。现在很多的地方和很多的部门也看重的是现钱,不再看重将来它的后继者、子孙可能要花更多的钱去为它点现钱所付出的代价来承担责任。标新化工在经营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还有就是相关部门在利益的面前有法不依,睁只眼闭只眼,形成同流合“污”。

3、为什么政府曾经下定决心,要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实施关闭或搬迁,但却迟迟没有落实?

民生工程和政绩工程不是一回事,因为需要考核GDP,而不考核自来水是否干净。要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实施关闭或搬迁,就要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尤其在注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重经济数字,重招商引资,资金来的比较快,而忽略了环境这方面的问题,政府难以落实。

4、如何从经济角度防止企业污染事件的发生?

污染治理的方法是大型企业采取内部治理,小型企业通过税收政府集中治理。

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政府作出干预,推出措施令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如因污染导致的经济损失) 拉近,提高污染的显性成本,才能减少这些问题。

案例分析二:菲律宾国内法院所审理的“奥波萨诉法克图兰案”

1.奥波萨诉法克图兰案的判决体现了环境资源法的哪些基本理念?

笔记:环境正义、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环境效率和效益

2.这些理念的核心内容?笔记P46

环境公平是环境正义的核心,环境正义是最核心的理念,结合了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环境效率和效益等所有理念。环境正义即意味着要建立良好的环境秩序。而环境秩序的核心是环境安全。环境安全是环境秩序所包含的实质性价值。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一:2004年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该案的判决体现了环境法的哪些原则?

原则有a可持续发展原则b风险预防原则c损害预防原则d环境责任原则e环境民主原则

这些原则如何得到贯彻?

(1)预防原则的贯彻a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和综合决策b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标准等)c综合运用各种环境管理手段

(2)环境民主原则贯彻(一)立法确认公民环境权(二)立法确认公众获得环境信息权(三)立法确认公民成立非政府组织的权利(四)立法确认公众参与环境事务权(五)扩大和保障公民环境诉讼权

(3)环境责任原则的贯彻途径。P68/p64

案例二: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你认为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责任主体是谁,为什么?结合本案分析环境民主原则的实施途径。P71笔记

a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这次污染事故的责任是非常明确的,应该由吉化公司双苯厂负责。

b在这次事故中,由于吉林省环保局没有及时传递信息,导致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错过了将这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牙状态的机会,没有能够及时地预防损害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后,松花江是否被污染,吉林环保部门没有及时提供监测数据,其他部门也回避问题,推卸责任,甚至向公众和媒体提供虚假信息,不仅借过了治理污染的最佳时机,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业生产造成极大困难,在国际上也造成的恶劣影响,给俄罗斯等下游国家和人民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损害。

c环境民主原则贯彻:(一)立法确认公民环境权(二)立法确认公众获得环境信息权(三)立法确认公民成立非政府组织的权利(四)立法确认公众参与环境事务权(五)扩大和保障公民环境诉讼权

第三章环境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案例一、中国首例社团组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分析:此案意义重大,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来讲:

其一,因为长久以来社团可以担任公益诉讼的原告并没有法律依据和实践范本,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此次清镇法院率先将社团纳入扩大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做法,创造了中国社团行政公益诉讼的先河;

其二,环境保护,需要人人参与,全民监督,本案可以为普通公民和社会团体提供一种示范效应;

其三,通过本案,社团组织不仅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也对行政职能部门进行了监督,15年都没有解决的问题,一个月内就解决了,说明社团公益诉讼不仅可行,而且效率很高,值得全国推广。

案例二、浙江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被叫停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哪种类型的规划?这种规划的性质是什么?P12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类型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关系。P115

(3)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P116笔记

(4)行政记过处分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P228行政记过处分P224 环境资源行政责任

第四章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圆明园湖底防渗事件

今天的听证会存在哪些通病?

这次国家环保总局听证会的召开,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它第一次使不同的、对立的意见(包括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展现在了决策者面前,也展现在了公众面前。由此,初步体现了公平性。但它在程序设计和制衡上却有着近些年来中国初开听证会在制度安排上的通病:

第一,它没有面向社会公开《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项目建议书》、《关于03-04年度圆明园遗址保护整治工作拟施项目的请示》)和国家文物局及北京市文物局的批复,以及海淀区政府海政会[2004]第4号文等与听证密切相关的重要材料。公开举行的听证会的关键材料不公开,公众就难以很好地参与决策和监督政府,公众作为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上的一些发言就将无的放矢。

第二,没有给公众留下更充足的报名和准备的时间,没有要求听证陈述人事先提供书面证言,并面向社会公开这些书面证言。

第三,听证会没有由利益无涉的法律职业者主持。听证会主持人缺乏主持能力,或者是不能公正主持,影响到不同意见的充分展现,应是导致听证会必须重新举行的法定理由。

第四,听证会没有使利益和主张不同的听证陈述人分问题针锋相对地进行陈述。而不分问题,就会使决策者和公众都难以清楚地对不同主张的优劣和不同证据的真伪做出判断。

第五,提问应是听证中制度性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听证会没有设置在陈述人于书面证言基础上作5分钟简短陈述后,与会者向陈述人提问的规定。这样,就缺少对陈述人的主张及证据的展示、疏理和质疑听证,使得决策者和公众不能更全面地.解情况和把握问题,而陈述人的主张及其背后的利益也是展现不充分的.

1、圆明园管理处的哪些行为违法?为什么?

2、结合本案,谈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对违法建设项目不仅应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还应该处以罚款;环境评价机构应就其评价结论向法律负责;应当明确公众参与的途径、主体、程序和救济方法。在执法方面应当着力解决一些行政主管机关“有法不依”,对某些行为主体“违法不纠”和对环评机构管理力度不足等问题。同时环境评价因素的完善与我国环境法的整体完善密切相关,应将二者有机统一。

第九章环境资源行政责任

案例分析1:平顶山市卫东区李兴芳等295户居民诉平顶山市环保局未完全履行职责案

案例解析

a这是我国第一起公民诉环保局未履行职责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被告。没有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被告6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平顶山市环保局也因而成为我国第一个因环境行政不作为败诉的环保部门。

b平顶山市环保局应该对本辖区内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环境行政处罚、环境监督检查、环境强制执行的职责。

c平顶山市环保局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5条第4款规定,对金泰利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皮革自燃、用皮革引火、焚烧皮革等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而以所谓自由裁量权运用该法第31条予以书面警告,在执法中避重就轻,怠于行使本应严格行使的环境行政处罚权、环境监督检查权以及环境强制执行权。

案例分析2:美国伊势尔公司诉联邦环保局行政命令不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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