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1997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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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1997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7.12.19•【字号】•【施行日期】1993.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修正)(1992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月3日四川省劳动厅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工人学习业务、提高技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地方所属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应当统筹安排,分散进行,统一评定,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第四条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成立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业务机构办理。
第五条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人考核领导小组,在同级工人考核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下,组织、指导本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做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工人技术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技术等级。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分级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第八条工人技术业务理论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
技术业务理论考试的题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按以下规定制定:(一)初级技术等级由县(市、区)工人考核委员会组织制定;(二)中级技术等级由市(地、州)工人考核委员会组织制定;(三)高级技术等级由省工人考核委员会组织制定,但成都市所属单位的由成都市工人考核委员会组织制定。
按照前款规定的分级制定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也可组织制定考试题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但必须报同级工人考核委会审定。
2024年四川省成都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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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成都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完整版)1、单选题(共300题)1. ( C )确定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工作地位。
A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B 、《劳动法》C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D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 特有职业考评人员证卡由( B )颁发。
A. 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B. 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C.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D. 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3. 职业资格证书编码采取(A )位数字代码。
A. 16B.17C.18D.194. 职业技能鉴定专业委员会接受( D )的监督管理。
A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B 、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C 、部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组D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5. ( A )的颁布,填补了我国职业分类的空白,对劳动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A 、《中华人们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B 、《中华人们共和国岗位分类标准》C 、《中华人们共和国职业分类标准》D 、《中华人们共和国岗位分类大典》6. 评价层面中内容层面的人员构成主要是( C )。
A 、考生B 、培训教师C 、命题专家D 、工作人员7. (B)年,我国第二次进行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工作。
A、19639B、1979C、1988D、19998. 职业分类应遵循( A )原则,遵循职业活动的内在规律,正确反映不同管理①科学性②先进性③客观性④适用性⑤开放性⑥国际性A 、①B 、①②C 、③④D 、⑤⑥9. ( C )技能鉴定工作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A 、军队技术兵种B 、行业特有职业C 、社会通用职业D 、社会特殊职业10. 我国职业分类基本原则中的技术原则指的是( A )。
A 、工作性质的同一性B 、工作标准的规范性C 、工作特征的多样性D 、工作内容的单一性11. 我国职业分类的最基本的类别是( D )。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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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4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0号文件批准人事部“三定”方案中关于“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职能分工,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特点,组织开展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已成为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工资标准,其经费由财政统一负担,所以人事部门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中,必须要对工人的工资增长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并提出统一的办法和条件,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能够有计划的增长。
为整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工作方面出的混乱现象,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的宏观管理,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委托单位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并取得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后,方可按相应技术等级兑现工资。
通过社会其它渠道取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在机关、事业单位内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在本《通知》下发前已考取技术等级资格的,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制定的有关办法,重新予以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办法另发),并核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发〔1993〕79号和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工人工资的增长,以利于工资的宏观控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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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川人社办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7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考评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已经顺利完成,现就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一)参加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统一笔试科目”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
(二)“统一笔试科目”25个工种以外其他工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参加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
(四)参加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合格但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未合格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一)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工种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技能水平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的综合评价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5月31日。
三、技能考评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省级有关部门组建的技能水平考评组(以下简称考评组,附件1)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考评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行业或工种分类,委托省级有关部门组建。
各考评组一般由7-9人组成,成员为本行业或本工种专家及负责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其中本行业或本工种的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考评组总人数的2/3,从本行业或本工种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技能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中产生,不受部门、地域等限制。
2024年四川省成都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教材精选)
![2024年四川省成都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教材精选)](https://img.taocdn.com/s3/m/138cad46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6a.png)
2024年四川省成都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教材精选)1、单选题(共300题)1. ( C )用于评价试题或试卷对考生实际技能水平的区分程度或鉴别能力。
A 、信度评价B 、难度评价C 、区分度评价D 、等值性评价2. 考评人员考评技术方法实习时间不得少于 ( A )学时。
A 、20B 、25C 、30D 、353. ( A )反映了基础知识和每一项工作内容的相关知识在培训考核中应占的比例。
A 、理论知识比重表B 、操作技能比重表C 、基础知识比重表D 、技能操作比重表4. 证书发证机关处应盖 ( A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用章。
A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B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C、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D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5. 考核对象的相应等级(D)进行检测和评价。
A、理论知识B、操作技能水平C、鉴定结果D、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水平和鉴定结果6. 鉴定比重主要反映( B )在试卷中所占分值比例。
A 、鉴定点代码B 、鉴定要素C 、鉴定细目表D 、鉴定试题7.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中所用的试卷应该( B )。
A. 预先明确考核的具体要求,确定组卷计划书,然后再编制试卷B. 预先确定组卷计划书,明确考核的具体要求,然后再编制试卷C. 预先进行人工组卷和计算机组卷,然后再编制试卷D. 预先对试卷的组成结构进行规划,然后再编制试卷8. 以下不属于劳动保障部对技师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内容是( A )。
A 、调整职业资格等级B 、考试方式改为“以考为主,以评为辅”C 、国家一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可直接授予高级技师资格9. 考评组长应具有( B )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A. 一年B. 两年C. 三年D. 四年10. 我国职业分类采用国际通行的做法,将现有职业逐级分层划分为( D )。
①大类②中类③小类④细类A 、①②④B 、①②③C 、①④D 、①②③④11. 以下不属于职业范畴的是( B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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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一)范围对象全省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川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且2011年7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技术工人。
(二)报考条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和《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考评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涉及24个行业521个工种(附件2),其中:大工种16个,包括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公路养护工、农艺工、蚕桑工、林木种苗工、绿化工、电工、渠道维护工、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打字复印工、护理员、仓库保管工、经济服务岗位工、公共服务岗位工。
技师职务考评工种涉及20个行业73个工种(附件3)。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必须严格按照已列入考试范围的工种进行对岗报考。
各地、各部门不得强行合并工种、擅自将未开考工种或未设置较高岗位等级工种,纳入考核或考评范围。
三、时间安排2011年8月部署工作;2011年9月20日前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11年9月21日至12月18日组织考试;2012年1月公布成绩;2012年2月至3月初级、中级、高级审批;2012年4月组织技师评审、审批。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程序及资格审查(一)报名办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名组织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b89705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42.png)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在蓉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术一级,下同)考试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统一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技师考试考核机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高级技师职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人事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规范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分类管理、工资待遇与聘用等级(职务)挂钩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励工人的生产、工作、学习热情,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人队伍。
二、岗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中技术性较强,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工种可设置高级技师岗位。
机关工勤岗位高级技师职务实行全市总量控制、统筹分配;事业单位高级技师岗位的设置在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按总量控制,统筹分配。
在国家、省新政策出台前,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总量暂按工勤人员总数的2%掌握。
市本级高级技师(技术一级)职务总量的具体分配方案由成都市工考办汇总后,提交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决。
各区(市)县的高级技师(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此原则,由各区(市)县人事局制定具体方案。
三、工种范围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电工、电焊工、车工、钳工、铣工、水处理工、医技工、农艺工、渠道维护工、锅炉工、管道工、中式烹调工、技术监督类、勘探专业、尸体火化(整容)等。
四、评聘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高级技师职务考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一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岗位证书》并聘在该岗位工作年满5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技师(技术二级)。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2971e21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43.png)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川人社函[2012]389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2〕38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6号)精神,现就核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证书印制《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统一印制。
二、发证对象参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合格人员。
三、核发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发中央在川和省直各单位参加初级、中级、高级考核合格人员及全省参加技师考评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发本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初级、中级、高级考核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
四、核发程序(一)证书申领各市(州)、中央在川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填写《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申领计划表》(附件1),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二)证书领取申请审核批准后,各市(州)、中央在川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持《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发放单》(附件2)领取空白证书。
(三)证书填写《资格证书》由拟办证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证书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字体规范,颜色为蓝色或黑色,不得涂改;证书须贴二寸近期免冠证件彩色照片;工种栏的填写统一规范到原人事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规定的名称;发证日期填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准时间;证书所需填写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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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在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工〔1995〕21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6号)和《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按照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构架新的考培模式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通过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工作,进一步激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生产、工作、学习热情,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各方面过得硬的新时期的工人队伍,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二、考试考核对象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的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且具备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
机关技术工人的技术岗位设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技术等级(职务)岗位;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岗位设为: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技术二级、技术一级等五个技术等级(职务)岗位。
除政策明确规定外,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必需逐级进行。
三、考试考核内容(一)晋升技术等级(机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事业单位: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
下同)考试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f22ee8a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ae.png)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方法下面是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方法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市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自主用人活力,加速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立,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建立起正常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考核制度。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川办发〔1996〕134号)、《关于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xx〕8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和区(市)县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坚持以下原那么:(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那么。
(二)一级考核一级的原那么。
(三)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那么。
(四)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那么。
(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二)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四)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五)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的情况。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根本依据,详细标准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德、勤、廉的内容和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能、绩的考核标准应明确详细,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技能)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展表述。
人薪发(1994)50号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薪发(1994)50号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78a6959be23482fb4da4c50.png)
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智联招聘日期: 2004-04-27【法规分类号】 L35401199410【标题】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人事部【颁布日期】 1994/12/22【实施日期】 1994/12/22【内容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文号】人薪发(1994)50号【题注】【正文】按照国办发〔1994〕60号文件批准人事部“三定”方案中关于“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职能分工,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工作,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工资的总量控制,处理好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我部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下同),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要在严格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未实行《国家职工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标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https://img.taocdn.com/s3/m/aff3e9ef89eb172dec63b704.png)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成人社办发[2018]3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2.22
【实施日期】2018.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
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8]39号
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管理办法》(成人社办发〔2015〕134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
级(职务)考核考评(下简称“工考”)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8年 3月1日至4月1日,报名、审查及缴费。
(二)2018年7月1日至9日,打印准考证。
(三)2018年7月10日至8月10日,传统实作考试。
(四)2018年8月11日至20日,论文答辩。
(五)2018年8月25日上午8:30至12:30,实作机考考试。
(六)2018年8月26日上午8:30至12:30,理论机考考试。
(七)2018年9月,综合评审。
(八)2018年10月,公布成绩。
二、工作安排(一)报名缴费。
工考报名相关工作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报名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成人发〔200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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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发〔2004〕10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市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自主用人活力,加速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建立起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制度。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川办发〔1996〕134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和区(市)县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
(三)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
(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二)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四)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五)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的情况。
第五章考核标准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德、勤、廉的内容和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能、绩的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技能)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成人发〔200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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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发〔2004〕10 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市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自主用人活力,加速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建立起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制度。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川办发〔1996〕134 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 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和区(市)县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
(三)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
(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二)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四)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五)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的情况。
第五章考核标准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德、勤、廉的内容和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能、绩的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技能)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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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下同),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要在严格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未实行《国家职工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标准。
三、考核成绩的评定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考核工作由工人所在单位以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合格。
考核工作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委托单位组织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即为考核合格。
四、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职务的考评办法另行规定。
(一)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1993年9月30日以前已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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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在蓉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
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工〔1995〕21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6号)和《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构架新的考培模式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通过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工作,进一步激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生产、工作、学习热情,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各方面过得硬的新时期的工人队伍,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二、考试考核对象
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的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且具备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
机关技术工人的技术岗位设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技术等级(职务)岗位;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岗位设为: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技术二级、技术一级等五个技术等级(职务)岗位。
除政策明确规定外,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必需逐级进行。
三、考试考核内容
(一)晋升技术等级(机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事业单位: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
下同)考试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的成果及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等。
技术业务水平的考试,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道德的考试,按省、市统一教材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试。
(二)晋升技术职务(机关:技师、高级技师;事业单位:技术二级、技术一级。
下同)的考试考核内容在晋升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增加论文评审(答辩)。
四、晋升等级(职务)的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职务)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按下列条件,申报、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
1、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岗位证书》,在该岗位工作年满5年,且连续五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技师(技术二级),可以报考高级技师(技术一级)。
2、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在该岗位工作年满5年,且连续考核称职(合格)5年以上的高级工(技术三级),可以报考技师(技术二级)。
对行业中公认具有较高技艺的男满50岁、女满45岁以上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级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在本岗位工作年满5年的中级工(技术四级),可以报考高级工(技术三级)。
4、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初级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在本岗位工作年满5年,以上的初级工(技术五级),可以报考中级工(技术四级)。
本款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计算,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工〔1995〕21号)第四条(二)款规定执行(即: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均从参加工作、从事本工种工作的当年起算,当年计算一年。
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有间断,应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
本等级工作时间从本人执行本等级工资时起计算。
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均计算至本轮次考试考核报名截止日。
(二)新参加工作转正定级后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确定初级工的考试考核。
(三)从企业划转、部队复员等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未获得技术等级(职务)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含原已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技术等级考试或参加考试未合格的人员),按下列条件申报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
1、工作年限2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15年及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20年及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技术三级)的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技术四级)的考试考核。
3、其他工作年限在14年及以下或者从事本工种不到10年的工人,申报初级工(技术五级)考试考核。
(四)申报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的技术工人,必须是所在单位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等情况,自愿申报、组织批准后,参加晋升技术
等级(职务)考核考试。
(五)其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报经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简称成都市工考办,下同)批准后,可申报相应等级(职务)的考试考核。
五、组织实施
(一)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工作由成都市工考办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二)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三)技术业务水平理论考试和职业道德考试,由成都市工考办委托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动态题库,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四)技术业务水平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论文评审(答辩)以及综合评审工作,由成都市工考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组成专门评审小组进行。
评审小组成员由成都市工考办负责人和相关行业或工种的技术骨干、专家等人员担任,每个专门评审小组一般要求7~9人组成,设评审主任1名。
参加评审的评委人数要占评委总数的2/3以上,其评审结果方能生效。
(五)技术工人的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考前培训,坚持考、培分开和自愿报名的原则。
培训由成都市工考办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
培训机构根据所培训工种技术等级(职务)标准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经成都市工考办审定后实施。
培训时间:高级技师(技术一级)为400
学时;技师(技术二级)为300学时,高级工(技术三级)为150学时;中级工(技术四级)为120学时;初级工(技术五级)为90课时。
(六)技术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均合格,技术业务水平(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技师、高级技师(技术二级、技术一级)论文及论文答辩合格者,经综合评审通过后,成都市工考办为其颁发证书。
六、工资待遇
技师、高级技师(技术二级、技术一级)技术工人的工资待遇,从聘任至相应岗位的次月起兑现新聘职务工资;高级工(技术三级)及以下等级技术工人晋升工资的时间,由成都市工考办在发布考试考核成绩的通知中明确。
七、监督检查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考试考核工作政策性强、纪律要求高,在考试考核环节,要加强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有关问题
(一)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申报、培训、考核、考试、评审、颁证等所需经费,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自立名目、自定标准,严禁乱收费。
(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按《关于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的通知》(成人发
〔2006〕2号)规定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申请参加技术等级(职务)晋升考试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但其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双方协调,合同约定。
九、以往文件如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改按本文件执行。
待国家、省出台新文件后,本文件如与新文件有抵触的,从其新规定。
十、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由成都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