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总集凡例与文体批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明清总集凡例与文体批评
【内容提要】明清总集凡例蕴含着丰富的文体批评内容。总集分体编次的传统,使文体分类和序次同时具有了编纂体例意义,这通常会在凡例中得到阐发。总集凡例因此成为研究文体分类思想的重要文献。一些具有选本性质的总集,其作品的取舍标准,体现了编纂者对相关文体的起源、功用、体性特征、发展演变、审美风格等的综合评判,这种评判一般也会在凡例中明确揭示。因此,研究明清文体学和文学批评,对总集凡例应予以足够的关注。
【关键词】总集凡例/文体批评/文体分类/体例
凡例又称发凡、义例、通例、总例、序例、叙例、例言等,是置于著作卷首,揭示其主要内容、著述宗旨和编纂体例等的一种文体。古书凡例包含着丰富的文学批评内容,是研究古代文学和文学批评的重要史料来源。尤其到了明清时期,随着图书编纂中凡例撰写蔚为风气,集部著作凡例逐渐成为文人表达文学思想、激荡文学思潮、从事文学批评的活跃载体。[1]在集部著作中,总集凡例则因其内容、体例的特殊性,成为作者阐发文体观念、开展文体批评的重要方式。
一、《文选序》对后世总集凡例的影响
考察古书凡例与文体批评的关系,至少可溯源至现存最早的文章总集《文选》。古人著述极重发凡起例,盖任何一部有条理、有系统的书,必有体例可循。只是在早期著述中,凡例不一定明白标出,而是随文体现,诚如顾炎武所云:“古
人著书,凡例即随事载之书中。《左传》中言‘凡’者,皆凡例也。《易》乾、坤二卦‘用九’、‘用六’者,亦凡例也。”[2]汉代以后,序跋渐兴,书籍编纂原则、体例往往在序文中有说明,如司马迁《太史公自序》、萧统《文选序》等,实为序、例一体,故后世凡例又有“序例”、“敘例”等名称。《文选序》论及文之界定、文体分类、收录范围、选文标准以及编纂体例等,这些内容,在后世文集中,往往是以“凡例”形式来表现的。因此,《文选序》在文体上虽属“序”,实具有凡例性质,并充分实现了文体批评功能。
《文选序》论及文体多达36种,集中体现了萧统的文体观念及文体分类思想。这些观点,多继承前人的看法,而又有发展变化。如班固《汉书•艺文志》以屈原作品为“赋”,且列于四种赋作之首;在《贾谊传》中更径称屈原“被谗放逐,作《离骚赋》”,代表了汉人视楚辞与赋为同一文体的观念。萧统以《离骚》与赋分别,反映了他对辞、赋二体的辨析,是一种进步的文体观念。钱穆说:“宋玉与荀卿并举,列之在前,顾独以骚体归之屈子,不与荀宋为伍,此一分辨,直探文心,有阐微导正之功矣。”[3]正是对萧统别骚于赋的高度评价。当然,萧统的意见,并非孤明独发。任昉《文章缘起》、刘勰《文心雕龙》就已把《离骚》和赋区别开来,阮孝绪《七录》也把《楚辞》单列一类。可见,区别骚、赋,是南朝人普遍的文体观念。又如萧统认为《诗》之风、赋、比、兴、雅、颂六义,对后世各体文章的发展有重要影响;自汉中叶以来,诗、文各体互兴,与秦、汉时期的骚、赋有了明显区别。这与笼统地以诸体文章源出五经的观点不同,所谓“众制锋起,源流间出”。其中有些是抒情体物性质的,有些是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实用意义的。然而,在萧统看来,都有“入耳之娱”和“悦目之玩”的功效,即都有审美价值和娱乐作用。这种文体观念,已非汉儒的功利说所能涵括。
《文选序》结语曰:“凡次文之体,各以汇聚。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
类分之中,各以时代相次。”[4]明确指出这部总集按体编次、类聚区分的编纂体例。这种体例是否科学、合理,必以文体分类、序次是否合理为前提。换言之,文体分类之失当必然造成编纂体例之乖舛。故清人徐枋《居易堂集》“凡例”曰:“文章重体类。《书》曰:‘辞尚体要。’《易》曰:‘方以类聚。’既有体,斯有类矣,自古编辑之家綦重之。苟体之不分,则类于何有?”强调文体分类在文集编纂中的重要性,并批评韩愈门人李汉编《昌黎集》在文体分类、归类上的种种过失,如“《溪堂古诗》何以入‘杂著’?《石鼎联句》何以入‘序’中?《送陆歙州》、《送郑十校理》、《送张道士》只应以序入诗中,不应以诗附序见”。在徐枋看来,这些问题不仅“于文之体类既有所讹”,“即于其自为书之例又有所戾”。[5]章学诚也认为总集、别集之类例,关乎“编辑纂次之得失”,[6]并批评《文选》以赋居首的序次:“自萧统选文,以赋为一书冠冕,论时则班固后于屈原,论体则赋乃诗之流别,此其义例,岂可复为典要?而后代选文之家,奉为百世不祧之祖。亦可怪已。”[7]将文体类次与义例齐观。四库馆臣亦多有类似评论,如《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八九《元诗体要》提要批评此书文体分类“或以体分,或以题分,体例颇不画一”;[8]卷一九一《文章类选》提要称此书“分五十八体,然标目冗碎,义例舛陋,不可枚举”;[9]卷一九三《荆溪外纪》提要虽欣赏此书“采摭颇为详赡”,又批评其“惟诗以绝句居律体前,律体居古风前,稍为失次;又四言亦谓之绝句,而七言古诗之外又别出歌行为二门,亦非体例”。[10]这些批评,都从反面说明文体分类、次序与总集编纂体例的密切关系。
《文选》作为现存最早的文章总集,在中国文学史和文集编纂史上具有无与伦比的地位和影响。《文选》之后的著名文章总集,如《文苑英华》、《唐文粹》、《宋文鉴》、《元文类》、《明文衡》、《古文辞类纂》、《骈体文钞》等,绝大部分都采用了《文选》开创的分体编次的体例。这种体例,决定了后世总集编
纂者在凡例中开展文体批评、探讨文体分类、序次等问题的必然性。而这种批评和探讨,在融序、例于一体的《文选序》中已肇其端,并初具规模。
二、明清总集凡例中的文体分类思想
文体分类既关乎编纂体例,那么在总集凡例中阐发文体分类思想,自是题中应有之义。综观明清总集凡例,往往论及所录作品的文体类目、分类依据、文体序次以及辨析各种文体的异同等,从而具有鲜明的文体批评性质。如明唐汝询《唐诗解》“凡例”曰:“是编所选诗凡七体,而附以六言,一遵《品汇》之例。独人以世次,诗以体别,不无有所更定,如进子昂于九龄之前,分骚体、琴操于七古之末,列《长安古意》于歌行长篇是也”,[11]“诸家诗体,率以五、七、古、律与排律、绝句为序,而《品汇》独先绝后律,今悉从之。乃更七律于排律之前,则以篇章长短为次”。[12]从“凡例”可以看出,《唐诗解》的编纂体例及文体分类、序次,大致沿袭高棅《唐诗品汇》而略有调整。“凡例”又对某些作品的文体属性作出细致辨析:“凡古诗有半似律体者,如伯玉‘故人洞庭去’、太白‘去国登兹楼’是也;有律体而徹首尾不对者,如襄阳‘挂席东南望’、青莲‘牛渚西江夜’是也。又有仄体而目为律者,如工部‘已从招提游’、常侍‘陇头远行客’是也。此类甚多,难以殚述。今归古于律,则音声不调;归律于古,则浑厚浸薄。”[13]文学创作中多有破体为文现象,即各种文体因素互相渗透、融合,从而模糊了文体界限,为判断文体属性带来困难。对这个问题的清醒认识,恰恰说明明人的辨体批评已达到较高水平。
《唐诗解》将唐诗分为七体,附六言一体,大概因唐诗选本采用这种分类法比较普遍,故未在凡例中解释其分类依据。清陆葇《历朝赋格》汇选历代之赋,并按语体形式分骈赋、骚赋、文赋三体,与传统的古赋、骈赋、律赋、文赋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