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自查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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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2.1.2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六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没有列入其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1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பைடு நூலகம்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
(12)《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文);
(1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14)《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江苏省人民政府);
表1.1-1××市××医院项目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
“通知”文号
登记一批相关要求
××市××医院项目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备注
苏环委办〔2015〕26号、徐环委办[2015]9号
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在七里沟地下水(××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
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根据江苏新测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徐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状监测表明,××市××医院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详见第4章
根据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徐环委办[2015]9号“通知”精神,××市××医院对照自查,并编制了《××市××医院自查评估报告》,请××市环保局云龙分局审查,给予登记。
对照2015年10月20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2015年11月17日××市环境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市××医院项目”符合“三个一批”中“登记一批”类,建设项目内容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1。
(19)《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20)《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1.2.2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1997年7月31日起实施);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5)《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正<江苏省环境保护条列>的决定》(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7月31日);
(6)《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省政府[1993]第38号令);

1.1
××市××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功能为一体的××医院,××医学科是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
医院原为××市老年病医院,于2007年搬迁至××市中山南路奎中巷10号,2013年更名为××市××医院,由××市中心医院全面托管。医院占地面积10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07平方米。医院诊疗科目是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医院开设床位346张,卫生技术人员210人,年门诊量5万人次。医院已取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6650461-432030311A5271)。由于建设时间较早,医院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12月26日修正);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环保部令第39号);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国家发改委21号令);
(17)《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
(18)《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
(1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2)《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7 2004);
(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4)《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15)《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
(7)《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8)《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文);
(9)《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省政发[2013]113号);
(1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省政发[2013]113号);
1.2
1.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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