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暂行规定(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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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引进和培养建筑业优秀人才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2013年5月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建筑业人才培养、引进、管理、服务等工作,努力建立一支涵盖建筑、城市规划、房地产、物业管理、金融等多学科、年轻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促进我县建筑业的跨越发展,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现代化工贸港口旅游中等城市建设,根据省、市、县有关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及服务对象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2、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不含非公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人才。

3、具有建筑业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二、奖励与扶持政策

1、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和《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和《惠安县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的对象,积极推荐申报享受省、市、县相关待遇。

2、引进人才在我县工作期间享受优秀人才工作津贴,其中:符合引进对象(1)的人才每月补贴5000元,符合引进对象(2)的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符合引进对象(3)的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资金由政府与用人单位按1:1承担。

3、引进人才在我县工作期间享受当年度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符合引进对象(1)的人才每人5000元,符合引进对象(2)的人才每人3000元,符合引进对象(3)的人才每人2000元。资金由政府与用人单位按1:1承担。

4、住房:引进人才符合泉州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企业集聚人才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对象,积极推荐享受市政府在市区建设的限价住房;鼓励企业以配套用地、自有商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或由企业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3年内免租金,或提供不低于我县当年度房租标准的租

房补贴。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相应补贴。其中:符合引进对象(1)的人才给予补贴15万元(第一年满支付8万元,第二、第三年满分别支付3.5万元);符合引进对象(2)的人才给予补贴10万元(第一年满支付5万元,第二、第三年满分别支付2.5万元);符合引进对象(3)的人才给予补贴5万元(第一年满支付3万元,第二、第三年满分别支付1万元)。以上所需资金由县政府与用人单位按1:1共同承担。

5、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随迁的配偶、子女符合录(聘)用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引进人才子女需就学的,符合《关于转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惠人[2012]73号文件精神的,可享受相应待遇,不符合惠人[2012]73号文件精神的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安排解决惠安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惠安生源同等待遇;其子女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惠安生源同等待遇。

6、社会保障: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定期健康体检;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7、工资待遇: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可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课题工资等,本着从优确定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鼓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之间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管理入股等新的分配形式。

8、对开展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成果中试、转化科技产品产业化和自带研发项目来我县工作的,优先列入各类科技计划,优先获得县科技三项经费的项目资助;对引进的人才在我县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发明并符合《惠安县鼓励技术创新暂行规定》中关于科技成果和专利转化推广并获县政府奖励的,其中企业应给予研发人才50%的奖励。

9、鼓励企业每年从经营产值中提取不少于0.5%的人才培训基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企业给予报销相关费用,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师、高级工程师每人补贴1万元(属引进人才对象,资金由县政府与用人单

位按1:1承担,其余人员由所在企业全额负担),工程师每人由企业补贴5000元。

10、注重企业现有人员的知识深造,积极采取与高校联办或建立合作关系,鼓励现有人员进行继续学习深造,提高学历水平。对于新取得各层次学历的人才,其学费由企业和个人按1:1承担,政府给予取得大专学历人员每人奖励600元,本科学历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每人奖励2000元。由企业或主管部门与高校联合举办的学历提高班,县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其中:大专学历,50人以上每班补助15万元,本科学历,50人以上每班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学员学杂费。加大对一线“五员”等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企业组织参加培训人员达到200人以上并持证上岗的,每人按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配合各院校进行校外实习,从中引进优秀本科毕业生。在见习基地期间,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0元生活补贴,其中县政府每人每月500元,其余由企业负担,见习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11、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科研中心或博士后工作站,并给予资助。其中: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除享受省、市优惠政

策外,县政府给予15万元资助;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或建立工作站给予补助10万元,省级的补助5万元、市级的补助3万元。

12、鼓励开成等职业中专或其他学校具有建筑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本县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并由企业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

三、服务措施

1、县公务员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共事业与建筑管理局、建筑业协会等部门应积极协助企业加强与科研部门的业务合作,有针对性地对科技开发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培训,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活动,提高自主研发能力。重点推荐有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国家、省、市等科技项目。科技、科协部门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类科技成果展示会和学术交流会。

2、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国有企事业系列或非国有企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企业要把职称评定、职称晋升作为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积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县公务员局要及时组织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才参与评定并积极推荐上报。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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