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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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智利社会福利制度模式
德国福利制度:
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德国的社会福利体系正处在崩溃的边缘。
居高不下的各项福利扼杀了人们寻找工作的念头,也使越来越多的人陷入贫穷境地。
从疾病救济、社会救济一直到养老金制度,一切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
多年以来,“德国模式”以它的高福利制度为世界各国羡慕不已。
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历经数次改革才具备了今天的规模。
该体系庞大而复杂,涵盖了社会的各个角落,涉及到各个层次、各行各业的人。
德国社会福利制度包括养老金制度、医疗保险、意外事故保险、失业保险、护理保险等等。
德国的社会福利法中明确规定:在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只要有可能,公平总是处于优先地位。
凡是能用公平来解决的问题,就不该用怜悯来解决,这是社会市场经济框架中的社会福利政策的一个指导公式。
关注德国人口发展研究的比勒费尔德的科学家赫尔威希·比尔格给我们列出了这样一组数据:“如今在德国有320万人年龄在80岁以上,到2030年这个数字将达到800万。
按照现行的社会福利养老制度,如今在德国,每100个年龄在20至59岁的成年人就要养活37个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
如果只统计一代人的话,这一比例到2030年将翻一番还多。
”这就是说,国家在养老救济、疾病救济以及护理保险方面的财政负担将继续膨胀。
比尔格预言,按照人口发展趋势,德国的社会福利体系将步入崩溃。
在未来的德国,不论是养老救济还是昂贵的医疗设备都将随着福利体系的崩溃而不复存在,孕妇不再享受免费的知识培训,顽劣青年也不能再接受有实践教育意义的环球旅行了。
高福利造就了低收入
由于拥有近400万的失业大军、超过20亿马克的国债,而且教育时间冗长,再加上随着出生率的骤降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所有这些都把福利国家的就业基础推向崩溃的深渊。
德国的国民经济处在一种恶性循环之中:有越来越多的失业者需要救济,越来越多的退休者需要退休金,这些费用的负担必然会落到劳动这个因素上。
而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势必会造成失业和社会支出上升,这又使人们上缴的社会保险费用进一步上涨。
在德国,社会创造的1/3的财富要间接地进行再分配,也就是说,德国百姓和企业每赚到3马克就要拿出1马克进
行社会再分配。
而问题的关键是,国家的恩惠并没有完全落到真正需要帮助者的头上,因此,人人都有一种受骗的感觉。
德国目前福利政策的特点就是,国家并不是有重点地帮助那些真正急需要帮助的人,而是采取喷壶浇花式,把钱平均花在社会各个角落。
一个领取养老金者,不管他的家庭收入是高是低,都可以享受到低廉的公共交通税率;而一个靠上班来养活全家的人,不管他工资多低,他都无权享此优惠。
在德国,甚至亿万富翁也在享受着福利国家规定给予“需要帮助者”的恩惠:福利露天游泳池、福利剧院甚至福利幼儿园等。
在现行的养老金制度下,养老金的发放非常宽松;断定无劳动能力的医疗标准也不严格,“残疾人”数量猛增;领养老金者的收入大致相当于国民收入的平均数。
他们的生活往往比有孩子的年轻家庭要好。
总而言之,退休变得有吸引力了。
这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年纪较大的失业者往往不再积极地寻找工作,而是等待提前退休。
在德国,学生上大学是免费的,这也是福利政策的一部分。
而现在人们都在抱怨大学生们躲在大学校园里用纳税人的钱接受没完没了的“教育”,而他们中还有一半人在上学时做临时工赚钱。
艾尔福特大学的校长彼得·格罗茨认为,国家不应该,未来也不可能有足够的钱来资助高等教育。
任何人上大学都应该交学费,每人每学期至少1000马克。
这不仅比较公正,而且也增加压力,促使大学生顺利结束学业,并改善大学教学质量。
德国的福利制度给人的感觉是,这个国家满足于充当分钱机器的角色,而不去挖掘蕴藏在社会中的巨大潜力。
如今在德国,600万人抢一个工作,同时又有千百万个工作无人去做。
光1998年国家就为失业人员付出了1660亿马克的代价,与此同时却有许多工作没有人去做:照顾老人、教育、文化、环保及普及体育运动等。
国家应该采取措施,促使公民参加这些自由的“公益工作”。
政府应该从失业救济金和社会福利救助金中拨出足够的款项作为“公益金”,鼓励公民投到这些工作中。
“公益工作”作为介于市场和传统福利国家之间的第三个元素,它能够避免失业者长期无事可做,成为失业者获得“正常”工作之前的一个过渡。
智利模式
案例:
在社会保险制度转型国家中,智利无疑是一个富有代表性的国家。
1980年,它对传统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颠覆性的革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私有化的养老金个人基金制,这种做法不仅震惊了世界,而且被许多国家不同程度地借鉴。
智利养老金制度的私有化改革也因此被称为“智利模式”。
“智利模式”(仅指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包括基本个人账户和补充个人账户,前者指个人要将其纳税收入的10%作为自己的养老金投入,后者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为将来得到更多养老金而进行更多储蓄所设立的补充个人账户),并由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需要承担供款义务。
这样,个人的责任被扩大到最大程度,而政府的直接责任就被缩小到最小程度。
分析:
这是对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创新,是对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一大贡献。
在“智利模式”中,尽管政府仍承担着制定政策、规范制度运行的责任,并且具有较好地解决劳动者代际矛盾、避免福利国家养老保险财政危机和增加国民储蓄等优点,但必须指出的是,“智利模式”同时也具有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互济功能、并未减少新制度运行成本、更易受经济危机冲击等缺陷。
“智利模式”产生于特定的社会、政治背景,是社会保障领域极端性的变革,它为社会保险制度转型提供了新鲜的经验,但没有一个国家完全照搬“智利模式”表明了它并不具有普遍性。
社会保险要走出恶性循环的死胡同,就不能由政府包办,个人责任的适度回归、市场机制的适度引入、民间力量的适度渗透,以及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对于矫正传统社会保险制度中个人过分依赖政府及效率较低的弊端确实是一些有效的良方。
然而,社会保险改革也不应当走向私有化与个人负责的极端,因为这样会失去社会保险制度的风险共担、互助互济的本源意义和促进社会公平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