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第7章国际物流海洋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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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国际物流海洋运输
7.1 国际航运船舶经营方式
7.1.1 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时间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
定期班轮严格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运行,不管货物是否装满船,离港和到港的时间不变.
2.班轮运输的特点
(1)定期、定港、定航线、低费率。
(2)不规定装卸时间。
3。班轮运输对国际贸易的作用
(1)特别有利于一般杂货和小额贸易货物运输。
(2)班轮运输有“四固定”特点,并且对社会公布,为买卖双方洽谈运输条件提供必要依据,使买卖双方有可能事先根据班轮船期表,商定交货期、装运期以及装运港口,保证货物按时上市。
(3)用于班轮运输的船舶,技术性能较好,设备较齐全,船员的技术业务水平高,能满足各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
7.1.2 租船运输
1.租船运输的概念
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19世纪中叶后,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船舶需要量急剧增加,进出口商人和实力较弱的承运人无意投资于造船来满足运输的需要,于是租船运输便得到了发展。20世纪初,世界石油大量开采和运输又为租船运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租船运输发展至今,虽然就所载运的货物价值而言仅占世界海运货价总值的一小部分,但就世界海运货运量而言,通过租船载运的货吨却占了大部分,租船运输已成为海洋运输中一种不可替代的船舶经营方式。
2.租船方式
(1)航次租船(VoyageCharter)。
(2)定期租船(TimeCharter)。
(3)包运租船(ContractofAffreightment:COA)。
(4)光船租船(BareBoatCharter)。
3.租船运输的特点
(1)不定航线、不定船期、不定装卸港口、不定费率。
(2)适合大宗货物运输.
(3)通过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4)租船台同条款由合同双方自由商订.
7。2 班轮货运程序
7.2.1班轮货运程序
1)托运人向班轮公司提出货物装运申请—-订舱,递交托运单。
2)班轮公司同意承运后,签发装货单,指定船名和航次,并要求托运人在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的码头仓库.
3)托运人持装货单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货放行手续。
4)货物经过检验及检量后,托运人将货物送至指定的码头仓库准备装船。
5)班轮公司将订舱信息告知船舶及装卸公司。
6)货物装船后,大副签发收货单—-大副收据.
7)托运人持收货单到班轮公司付清运费(预付运费情况下),换取已装船提单正本。
8)托运人持提单及有关单证到议付银行结汇,取得货款,议付银行将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开证银行。
9)收货人到开证银行付清货款取回提单.
10)收货人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手续,支付进口关税。
11)收货人持提单正本到班轮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处办理提货手续,付清应付的费用后,换取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单。
12)收货人持提货单到码头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
7。2。2 单证作业现代化
从班轮货运业务可以看出,国际航运业务中要处理种类繁多的各种单证,这些单证不但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传递,而且要在贸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许多机构中传递、交接,手续非常繁杂。传统单证作业均为手工操作,人工填写数据重复工作多,速度慢,修改不便,并且容易出错。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这种以纸质单证为基础的手工作业,将逐渐被现代化的商务手段——电子数据交换所代替。
7.3 提单
7.3.1提单的功能
1.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原已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在承运人签发提单前,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就货物的名称、数量以及运费等达成的协议,就是货物运输合同,它包括托运单、运价表、船期表和托运人应了解的承运人的各种习惯做法等。承运人签发提单只是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提单并不会因此而成为运输合同.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如果提单上的条款和规定与原运输合同有抵触,应以原合同为准。
但是,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事先并无相关的约定,并且托运人末对提单上的条款和规定提出异议,则提单上的条款和规定便成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对承托双方均有约束力.此外当提单被转让给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后,提单上的条款和规定对承运人和第三方同样具有约束力
2.提单是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将货物装船后,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对承托双方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这种证据效力是相对的,如果实际证实承运人确实未收到货物或所收到的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仍可否定提单的证据效力。但是当提单已转让给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时,提单在承运人和第三方之间就具有“最终证据”的效力,即使承运人能举证确实未收到货物或所收到的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承运人也必须对其与事实不符的记载负责。
3.提单是物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票证化了的货物。一定情况下,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该提单所载货物的所有权,并享有物主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物权凭证的属性大大增强了提单的效用,使得国际市场上货物的转卖更为方便.只要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直接转让提单,货物所有权就可随即转让。当提单被转让后,承运人与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将按提单规定而确定。在发生货损货差时,收货人可以直接依靠提单对承运人行诉,而不需经过该提单签订者-—托运人的授权。
7。3。2 提单分类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