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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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写指南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部门在编写标准时,请按以下指南进行编写:

一、标准的结构

(一)按内容划分,包括:要素、条款、内容表述。

(二)按层次划分,包括:部分、章、条、段、列项、附录。

二、标准的“要素”

1.必备要素

必备要素是在标准编中必须存在的要素。包括:封面、前言、名称、范围。各部门在编写标准时,这4个要素内容必须存在。

2.可选要素

可选要素是在标准中非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要而定。例如:在某一标准中可能具有“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一要素;而在另一个标准中,由于没有规范性地引用其他文件,所

以标准中就不存在这一要素。因此,“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一要素是可选要素。标准中的可选要素包括:目次、引言、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

三、标准的“条款”

标准的要素是由条款构成的,条款是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

(一)条款的三种类型:

(二)条款的表述形式:

(三)助动词及其等效表述

(四)条款内容的表述形式

标准中的要素是由条款构成的,在表述条款内容时,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

四、标准的层次

标准的层次划分和设置采用部分、章、条、段、列项和附录等形式。不是所有的标准都必须按给出的层次去编写,而是根据标准的具体构成、篇幅多少、内容繁简等情况由起草人确定。但无论什么样的标准,标准中至少要有章、条、段三个层次,它们是标准的必备层次。其余的层次都是可选的,如:有的标准没有分成“部分”,有些标准没有列项、不设附录等。

层次及其编号示例

(一)部分

部分是一项标准被分别起草、批准发布的系列标准之一,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具有同一个标准顺序号,它们共同构成一项标准。如:GB/T 10047.1-10047.3是由一系列的《照相机》标准构成。部分的编号位于标准顺序号之后,用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编号。部分的编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用下脚点隔开。如:

GB/T10047.1-2005《照相机第1部分:民用小型照相机》

GB/T10047.2-2005《照相机第2部分:一次性照相机》、

GB/T10047.3-2005 《照相机第3部分:一步成像照相机》

等。

(二)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是标准或部分中划分出的第一个层次,是标准结构的主体和基本框架。在每一项标准中章的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也就是第一章应该是“范围”,用阿拉伯数字“1”编号。下面的每一章以此类推,第二章如果是“规范性引用文件”,用“2” 编号,这种编号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因为附录的编号另有规定。每一章都要标题,标题在编号之后空一个汉字的位置,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三)条

条是对章的细分。章以下所有有编号的层次均称为“条”。条的设置是多层次的,也就是说每一章里面可以有一条或多条,每一条里面也可有一条或多条,条的里面还可以有条,条可以分为几个层次。每个第一层次的条最好给出一个标题,标题位于编号之后空一个汉字,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第二层的条是否设置标题应根据编写内容的具体情况处理。

同一层次的条包括同一章下面的条在至少有两条的情况下才可

设立条,如果只有一条内容则不需要给条编号。但应注意在章的下面应尽避免出现悬置段,也就是说如果同一章中有两条以上的内容,每一条内容应给一个条的编号,这样为以后引用其中某一条内容带来方便。(第一章范围除外)

(四)段

段是对章或条的细分。段没有编号,这是段与条的最明显的区别,也就是说段是章或条中不编号的层次。除了章只有一条内容的情况下,段一般都在每一条的下面,可能是一段,也可能是多段。为了不在引用时产生混淆,应避免在章标题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这样的段称为“悬置段”)。如图所示:

(五)列项

列项是段中的一个子层次,可以在标准的章或条中的任意段里出现。作用是突出并列的各项,强调各项的先后顺序。

(六)附录

附录是标准层次的表现形式之一。附录分为两类:一类为规范性附录,一类为资料性附录。一个附录是规范性附录还是资料性附录,从附录的前三行内容即可识别。第一行是附录的编号,每一个附录都应有一个编号,编号由汉字“附录”和随后表明附录顺序的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字母由“A”开始,即“附录A”。如果是多个附录,依顺序是“附录B”、“附录C”等等。第二行是表明附录的性质。应注明是“规范性附录”还是“资料性附录”。第三行是附录的标题,每个附录均应当有标题。

(七)标准结构的示例

五、标准其他“要素”的编写方法

(一)“封面”编写方法

每项标准都应有封面,在封面上需标示12项内容。各部门编写封面时,只编写“标准名称”及其“对应的英文译名”两项内容,其余内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编写。

请注意:英文译名的编写要以中文的标准名称为基础,在保证原意完整和准确的基础上,不必按照中文的标准名称逐字翻译。标准中文名称各要素之间空一格汉字的间隔,英文译名的各要素间用一字线“―”相隔。各要素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但专用名词不管其位置第一个字母均大写。

(二)标准“名称”编写方法

标准的名称是标准的必备要素之一,标准名称是对标准主题最集

中、最简单的概括,也是向标准的使用者传递标准的特征、范围的重要信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有中文名称同时还要给出对应的英文名称。编写标准名称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三)“范围”编写方法

范围是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也是必备要素。每一项标准都应有范围,并且应位于每项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也就是标准的“第1章”。范围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阐述标准中“有什么”;另一部分阐述标准能“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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