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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探索经过建立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施用石灰、秸秆还田等轻简、高效、操作性强的技术措施,提高土壤肥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在资金使用上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实施主体上注重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技术模式和实施方式上强调发挥地方自主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关于5年定期发布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的有关要求,全面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现状及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服务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鼓励农户改进农田管理和耕作措施,升级耕地质量管理数据信息系统,实现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和保护功能。
提升土壤肥力,防止水土流失,实现黑土地合理持续利用。
建设智慧农业指挥中心,开发黑土地保护大数据平台,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黑土地保护实践中,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集成应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音视频技术、3S 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及专家智慧与知识,实现黑土地农业生产环境的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分析、专家在线指
导,为黑土地农业生产提供灾变预警、远程诊断、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
开展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工作,面积76万亩以上。
实施区推广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用量增长趋势逐年递减,力争2020年零增长;绿肥鲜草力争达到1500公斤/亩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秸秆还田率力争达到95%以上,秸秆焚烧现象基本杜绝,稳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
(二)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治理土壤酸化,施用石灰,配套开展增施有机肥措施,面积20万亩以上。
实施区pH值小于5.0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5以上,土壤pH值大于5.0且小于5.5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2以上,有效改进土壤理化性状,遏
制耕地质量退化趋势。
三、实施区域、资金额度、技术模式及补助方式
湖北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资金2400万元,全部用于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的物化补助和购买相关技术服务。
按照“农民主动实施为主、补贴政策引导为辅”的原则,根据各地生产条件和土地经营承包方式,确定重点补贴对象,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补助物资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倾斜。
(一)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
1.增施有机肥模式。
在谷城县、钟祥市、麻城市实施增施有机肥模式,每县补助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采购有机肥及相关技术服务,补助标准为30元/亩,实施面积6.67万亩以上。
2.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模式。
在通城县、松滋市实施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两种技术模式,每县补助资金200万元,全部
用于采购有机肥和绿肥种子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中增施有机肥模式资金额度100万元,种植绿肥模式资金额度100万元,补助标准均为30元/亩,实施面积6.67万亩以上。
3.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腐熟模式。
在洪湖市、天门市、龙感湖管理区、东宝区实施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腐熟模式,每县补助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采购有机肥和秸秆腐熟剂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中增施有机肥技术模式资金额度120万元,补助标准30元/亩,实施面积4万亩以上;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模式80万元,补助标准12元/亩,实施面积6.67万亩以上。
经过施用有机肥、绿肥还田、秸秆还田等措施,使土壤有机质含量逐步提升,土壤理化性状得到改进。
(二)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石灰与增施有机肥配合模式。
在咸丰县、阳新县、长阳县实施石灰与有机肥配合改良酸性土壤技术模式,每县补助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采购石灰、有机肥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中采购石灰及相关技术服务费资金额度不超过60万元,剩余资金全部采购有机肥及相关技术服务,每亩补助标准30元/亩,实施面积6.67万亩以上。
经过增施有机肥与石灰配施,使土壤pH值在5左右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5以上,土壤pH值大于5.0且小于5.5的酸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