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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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规范
为加强计划生育计划统计工作管理,使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统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信息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1、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计划生育的各种统计资料,编报上级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制定报表制度。
2、监督、检查、评估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及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定量研究和分析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原因,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二、统计对象
1、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的对象是在本行政区内居住的,具有中国国籍(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的全部人员,包括流入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及无户口人员。
2、在同一地区(以县级为单位)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以户籍所地为主进行统计。
3、统计管理以女方为主,在区域上以单位或以居住地为主统计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计;
三、统计口径
(一)人口基本情况
1、总人口:
(1)人在户在的必统。
(2)人在户不在的,统计有常住趋势及流入一个月以上的人口;
(3)户在人不在的(指无房无地的空挂户),总人口不统计。
(4)期初总人口是指上一年度期末总人口;期末人口是期初的人口加当年出生与迁入,减去当年死亡与迁出的人口。
(5)迁入、迁出人口含流入、流出人口。
(6)常住人口为户在人在的户籍人口与流入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之和。
2、家庭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统计,散户以个人为家庭;集体户由本单位内无家庭人员组成家庭。
3、女性初婚:初婚统计以女性为主,包括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不含再婚)。19岁及以下人数为早婚(少数民族18周岁以下为早婚);23岁及以上人数为晚婚。
4、死亡人口:死亡人数指在所辖区域内、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命的人数之和。出生后即刻死去的婴儿,要既做出生统计,又做死亡统计。婴儿死亡人数是指婴儿出生后不满周岁死亡人数。
(二)出生情况
1、出生人数
(1)凡在本地分娩的,出生后有生命现象的全部统计;
(2)在外地出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地的全部统计;父母双方户口不在本地的不计入本地出生,在纸质台帐中注明出生后流入。
2、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时就有外表的、内部的结构异常,如兔唇、腭裂、先心病等为结构异常,盲、聋、哑等为功能异常。往年出生未报不计入本期出生。
3、出生性别比指每出生100名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正常值为103-107,在出生人数较少时,无统计学意义。
(三)已婚育龄妇女及节育情况
1、育龄妇女和已婚育龄妇女统计:育龄妇女为15—49周岁妇女。育龄妇女中已经结过婚的妇女,为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初婚、离婚、丧偶、再婚,一般情况下,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21-25%。
2、节育措施
(1)对节育措施的统计只计算夫妇一方,一对夫妇同时采用几种避孕措施只统计一种,并以近期有效者为准。
(2)节育有时点统计和时期统计两种,时点统计是指某一时点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数合计;时期统计是某一时间段内施行节育措施手术人数,即本期数。
(3)应采取而未采取节育措施人数是指已婚育龄妇女没有
不适宜采取节育措施(离婚、丧偶、绝经、不孕、待孕、怀孕、产后三个月内、分居)中任何一种状况而未采取避孕措施的人数。
4、综合节育率是指某一时点使用各种节育措施并已持续一定时期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占全部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例,一般在84-87%之间。
(四)技术服务情况
1、“三查”情况:“三查”对象分为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重点对象为当年新婚、怀孕、生育、节育及生育后尚未采取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其余为一般对象。重点对象一年检查三次。
查孕对象为待孕及现孕的已婚育龄妇女,查环为采取上环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查病为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及结扎、用药人群。
2、避孕及时情况: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人流、引产后,城镇三个月内采取综合避孕措施、农村三个月内、牧区六个月内(生育三孩后)采取结扎、上环、皮下埋植长效避孕措施为及时,否则为不及时。
(五)避孕药具使用情况
特殊用药人群:双保险人数、流动人口用药人数、超过育龄期用药人数、宣传服务活动发放的人数、年内先用药具后采取长效措施人数及其他特殊情况用药人数。
实际使用避孕药具人数包括左炔诺孕酮硅胶棒(皮埋)
(六)少生快富报表要和PADIS系统上报的少生快富人数一致。
四、统计档案资料
(一)乡级
1、辖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2、所辖村(居委会)月报告单位
3、统计例会记录;
4、上报的各种统计表(纸质);
(二)村级(居委会)
1、纸质台帐;
2出生、死亡登记册;
3、村级月报告单
五、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1、准确更新信息。各乡镇要认真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村级月报告单》上报的内容,准确更新信息系统个案信息,确保信息系统汇总报表与实际统计数据一致率达到100%。各级要对每月当年出生、节育、初婚等主要信息误差进行备案,并及时订正,按个案计入年终评估。
2、及时录入个案变更信息。坚持做好已婚育龄妇女个案变更信息的录入,对报告单反映的孕情要准确地录入妊娠史信息表,对当年政策外生育对象及时将社会抚养费应征、已征情况录入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栏,对接受环孕情服务的对象将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结果录入环孕情服务信息栏,并确保录入个案与手工资料记载一致,汇总数据与报表数据一致,同时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生育指标、生殖保健检查、手术并发症、流出人口、访视服务、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信息的录入,确保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