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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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0]104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
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沧州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拟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及教育发展重点,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市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负责全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指导各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